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商标局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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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代理机构名称:

国际注册号:G 。

类别:。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1.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申请人应当注明国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人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申请书应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国际注册号应按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填写,应在国际注册号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业务的,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详细的注册信息,以便填写到申请书上。

6.一标多类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可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类别。

7.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8.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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