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8讲_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代理的基本理论、委托代理(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这一特征表明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3.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另外,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外。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020注会经济法)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多数决的方式作出,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具有拘束力,不仅针对发出表示的成员,而且主要 针对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本理论 委托代理
代理的基本理论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委托代理概述
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委托代理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相对人可以 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的保护。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第一,只有善 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2023年度注会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高频错题(含答案)
2023年度注会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高频错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甲、乙、丙、丁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
后来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对二者转变前的企业债务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承担有限责任B.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承担有限责任D.丙承担有限责任2.甲合伙企业有5 个合伙人,合伙协议对以下事项的表决都没有特别约定,某次召开合伙人会议表决以下事项,3 人同意,2 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能够获得通过的是()。
A.某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份额B.合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C.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张某入伙3.刘某是知名财经记者。
在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后,刘某将该公司已经公布的年报内容在其任职的财经媒体上集中报道、积极评价,以吸引投资者买入。
因刘某的报道和评价,该股票价格明显上涨,刘某趁机将之前所购股票全部卖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刘某的行为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构成“老鼠仓”交易B.刘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C.刘某的行为构成消极信息披露人的虚假陈述D.刘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其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不能参与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该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B.独立董事张某是甲公司持股5%股东李某的小舅子,张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C.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D.对于股东大会任免监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限于小额破产案件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C.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6.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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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相应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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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必须合法),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
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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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2.条件的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能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3.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16AQ1)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诚实信用原则)(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例题1·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B.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C.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D.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答案】A【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在不可以是过去事实;C选项错在条件不能是法定事实;D选项错在所附条件不能是确定发生的事实。
【例题2·2016年案例分析题(截取)】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
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 四个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
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
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意思表示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代理制度专题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当事人欲使得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二、具体含义(一)内心要有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设立:签订买卖合同,设立了债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合同变更履行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5个月。
消灭:张三免除李四的债务,此时消灭了债权。
(二)表现于外部、被他人所了解(形式)1.明示方式(1)口头形式。
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用书面文字、数据电文进行的意思表示。
(3)推定方式(默示方式)。
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示例】公交车上车刷卡、招手打车、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自助餐厅取用食物等。
2.沉默形式(1)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示例1】《合同法》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示例2】张三想借用李四的自行车,但又害怕路途遥远蹬着费劲儿不好骑。
张三对李四说:“我先骑出去5分钟,不回来的话,就当借我一天了”,李四允诺,张三骑走5分钟后未见归来。
此为双方约定以张三沉默方式作出借用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分类种类举例生效时间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对话对方知道时生效非对话到达对方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作者:王清涛来源:《活力》2016年第11期[关键词]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内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当事人出于其特殊的需求或者受特殊因素的制约,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约定了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或所附期限而影响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约定条件的叫作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约定期限的即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有效期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合同中约定如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于该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调回本市工作的话,该租赁合同即行解除,那么,甲的儿子调回本市的事实就是所附条件,它的成立是合同效力解除的根据。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唯有其所附条件具有相应的法律特点,应当符合特殊的法律要求,故应当注意所附条件的特性和种类。
(二)条件的法律特点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
它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发挥其产生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过意思表示、行为表述等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主体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的利益,法律规定应当退赔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从出生到死亡,对有关自己的民事权益享有法律保护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者具体权益。
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利益。
行为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对客体进行处理。
3.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通过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表达行为主体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明确、自由和无法撤回的。
在合同中,意思表示是作为合同成立和内容确定的要件。
4. 法定形式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例如,买卖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法定形式一般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真实和有效。
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代理是指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类型。
1. 普通代理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般的法律行为。
普通代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2(财会)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三)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可因:期间届满或者任务完成、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消委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社会组织终 能力、 止而终止。 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可因:被代理人获 得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取消指定、监护 关系终止等而终止。
2. 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由乙按数量 支付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大,乙提出签定 书面合同。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做法完 全一样,实际上将价格降低了10%。由于甲是 文盲,甲遂在合同上签字。乙行为( B )
A.可撤消,甲有重大误解 C.无效,甲意思表示虚假 B.无效,甲受欺诈 D.无效,乙乘人之危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1以成立是否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以成立是否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分类
3.甲在乙家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席 间甲将其价值800元的打火机送给乙, 乙欣然收下。第二天甲醒酒后后悔,向 乙索回,遭乙拒绝。甲、乙的赠与属何 种行为?( B ) A. 有效 C.乘人之危 B.无效 D.可撤销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20XX年民法辅导之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详解-fashuo.doc
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期限,以该期限的到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具有或然性,即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期限不具有意定性,是必定要到来的。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意定性,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期限不具有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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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U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的特征: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2.意思表示的生效表示行为可以明示(书面、口头等),也可以默示(行为推定、绝对沉默);意思表示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实践性i去律行为还必须有标的物交付。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②虚假意思表示;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①重大误解;②受欺诈;③受胁迫;④显失公平。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行为总结:撤销权(5)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民事行为确定为不成立的,比照处理)。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⑴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斜牛未必达成,期限终会到来。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I牛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3)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可能发生的,认定为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约定的解除条件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2023新增)【知识点2】代理1.代理后果:被代理人承担(原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
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权滥用【知识点3】诉讼时效1.概念:诉讼时效过期,不丧失实体权利,只是债务人产生抗辩权,法院不主动提出诉讼时效。
(1)一审债务人以诉讼时蜥辩有效;(2)一审未提出诉讼时蜘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注会综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概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
因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即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并且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律后果并非由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则属于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
理解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依据(1)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2)是否是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知识点2】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分类理解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
(2)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行为和“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行为。
有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都不影响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
(3)举例①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抛弃动产行为。
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撤销权、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
2.意思表示做出方式【知识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双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乙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如:解除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如:合同行为、赠与行为)(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识表示一致而成立。
(如:决议行为)2.合同与决议的区别(1)合同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方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2)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依据表决规则做出,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结合公司法)3.有偿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如买卖行为;(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他方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如赠与行为。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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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代理制度 【所属章节】 第⼆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解释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授权的意思表⽰⽽发⽣的代理,⼜称意定代理。
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授权的意思表⽰⽽发⽣,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解释2】委托授权为不要式⾏为,既可以采⽤书⾯形式,也可以采⽤⼝头或者其他⽅式授权,其中书⾯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1.代理权的滥⽤与⽆权代理 【提⽰1】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提⽰2】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解释】⾃⼰代理与双⽅代理在民事法律⾏为类型上应当定性为效⼒待定⾏为,其⾏为效⼒取决于被代理⼈对意思表⽰的追认与否。
【提⽰3】代理⼈和第三⼈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利益的,代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和代理⼈负连带责任。
2.⽆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具体见“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
3.表见代理 【解释】⾏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为有效。
(2015年案例分析题)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代理⼈⽆代理权。
②相对⼈主观上为善意。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相信⽆权代理⼈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基于这个客观情形⽽与⽆权代理⼈成⽴民事法律⾏为。
【提⽰】通常表现为:(1)合同签订⼈持有被代理⼈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合同书,使得相对⼈相信其有代理权;(2)⽆权代理⼈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为时代理权已经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经济法
第四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凡是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行为都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传统民法理论,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 2.特征: (1)无效民事行为具有违法性。 (2)对无效民事行为应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期限,以该期限的到来与否作 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期限的类型
1.始期与终期
(1)始期,又称生效期限或延缓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的期限, 其实就是法律行为发生的起点。 (2)终期,又称终止期限或解除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的期限, 其实就是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终点。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1)确定期限,是指依照日历可以计算的日期。 (2)不确定期限,是指以一定发生的事实为期限,但事实发生的时间不确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特别有效要件
如附延缓条件或延缓期限的法律 行为、遗嘱行为等成立且具备有 效要件后,并不马上生效,只有 在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或者遗嘱 人死亡后,上述法律行为才发生 法律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不同作用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民事法律 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发 生法律效力,条件的作用在于推迟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不同作用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又称为失效条件,是指民事法 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在条件成立时即 失去效力,条件的作用在于使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失去效 力。
条件的分类、举例
肯定的延缓条件 否定的延缓条件 肯定的解除条件 否定的解除条件
1、甲父曰:“如果甲今年考上大学, 就赠送甲一台复读机。”
2、甲、乙约定:“如今年不发生旱 灾,甲即供应乙小麦若干。”
3、甲、乙约定:“如甲的儿子回国 定居,与乙的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
4、甲、乙约定:“如甲的种子未通 过鉴定,甲与乙的合同终止。”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期限的分类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确定期限:如确定合同具体的生效日期 不确定期限:如甲乙双方约定甲父去世后甲将房屋卖给 乙。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对期限的限制 法律不允许对法律行为附加不能期限
综合案例
甲的外甥今年15岁,2004年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 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在当年的中考中, 乙如愿考上一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台笔记本,后来 听说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超出其年龄的民事活动,因此要求乙返还 笔记本,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 甲的赠与行为是什么行为?有何特点? 2. 这一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 3.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笔记本?为什么?
中级会计师考点预习《经济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点预习《经济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target=_blank>###:为您推荐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 target=_blank>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能够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能够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准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理应履行该合同准确答案:C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理应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理应履行该合同。
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3)
次; 3.小组长组织小组讨论,并指派一名组员上讲台发
言; 4.发言同学要求声音洪亮,逻辑表达清楚,台风大
方,要让全班同学听清楚你的观点; 5.本次案例讨论占平时成绩10分,由老师根据发言同
学表现给小组统一计平时分; 6.没有发言的小组统一计讨论分,并积极争取在以后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 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 就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卖给集邮爱好者刘 某。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 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 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而此时刘某正在 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 某的5000元钱并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 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 还邮票。 请问: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注意:这一点作为代理的基本特征值得商榷。
广义代理
直接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
间接代理: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 委托人。《合同法》
狭义代理:即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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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 的,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 同时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 现如下:
一年
一个月
15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 定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期限: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客观确定发 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16
第二节 代 理
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的分类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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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B. 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C. 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D. 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答案】 A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必须是 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故 A选项正确, B选项错在不可以是过去事实; C选项错 在条件不能是法定事实; D选项错在所附条件不能是确定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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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 授权行为区别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授权本身系一种单方民事 法律行为;基础法律关系 可以是 委托合同、合伙合同 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8BQ1)
【提示 2】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例题· 2018年案例分析题(节选)】 2016年 6月 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 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 2016年 6月 6日至 2018年 7月 31日。 2016年 7月 4日,甲 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 2016年 7 月 4日至 2018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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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代理与委托
代理
委托
名义
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使权利
以委托人或自己名义活动
事务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为要素)
不要求“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整理资料、人、第三人 2 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
2. 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补充】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提示】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行纪合同。
回顾与总结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 代理人 在 代理权限内 ,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法律制度。
【提示】注意区分是以谁的名义,由谁实施,又由谁承担法律后果。 2. 代理的特征 (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 订立遗嘱、结婚 等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 ( 2)代理人必须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 ( 3)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 内 独立 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 4)代理行为的 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 2)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 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 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 连带责 任。
代理
行纪
名义
被代理人
行纪人(自己的名义)
法律效果 被代理人
行纪人
(行纪人再通过如委托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 人)
有 /无偿 有偿、无偿
有偿
3. 代理与传达 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意思表示
代理 授权范围内独立 意思表示
传达 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仅忠实传递 委托人意思表示
3.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 就时失效。( 2016AQ1)
4.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诚实信用原则)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 时失效。
【例题· 2015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 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 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答案】 ABC 【解析】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 A)、双方代理(选项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选项 C);选项 D:属于无权代理,而非滥用代理权。
二、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概述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提示】要求 被代理人 在 授权时 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方式授权。 【提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二)代理权概述
委托代理 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 权的效果。( 2018BQ1)
【问题】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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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 合同为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乙公司借款到账的时间超过条件所设时 间,条件不成就,故双方买卖合同不生效,甲公司不负有交付机床的义务。
【例题 2· 2016年案例分析题(截取)】 2014年 3月 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 床 20台,每台 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 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 “仅在乙公司的 400万元银行借款于 2014年 6月 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 年 4月 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直至 6月 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 发放的 3个月短期贷款 400万元。 6月 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 未生效为由拒绝。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2. 条件的特征: (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能是法定的); ( 4)条件必须合法。
【问题】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于 2016年 7月 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法 律行为,凭授权人甲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三)代理权滥用 ( 1)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 自己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 双方代理 :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③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提示】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有代理权,如果无代理权,则构成无权代理,而非滥用代理权。
民事行为能力
要求具有
不要求具有
身份行为
不得代理
可以借助第三人传达意思表示
【例题· 2019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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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C. 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答案】 D 【解析】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A选项错误;身份行为可 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D选项正确。 (三)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2.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提示】法定代理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回顾与总结
(四)无权代理 详见第一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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