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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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泰州市港口局关于推进泰州市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泰港发[2011]44号)的精神,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地加强和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的运行工作,认清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进一步促进完善我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标准化意识,真正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此为契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我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和“零伤害、零损失、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把落实公司“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改善环境、持续发展”做为重点工作,强化安全工作的正规化和标准化,杜绝各种违规、违章、违纪现象,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2012年“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安全事故,不破坏环境,做清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公司成立了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公司时间安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 2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安排和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2月16日— 4月3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结合实际落实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安全工作标准,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第三阶段(2012年5月1日—— 5月31日):为自评考核阶段。认真落实自评考核工作,按照公司自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生产、储运、卫生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阶段(2012年6月1日—— 6月30日)申请考核阶段,按照公司自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生产、储运、卫生各个环节的成果,保持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态势,确保考核通过。

五、工作内容

1、抓好宣传工作,贯彻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公司全员从思想上、意识上认识到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管理人员。

3、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工作,真实及时地记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4、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标准,改善劳动条件。

5、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强化安全监督队伍,把安全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分班组、分

个人进行制度化,作业化,标准化,做到道道工序有监控,各岗位有监督。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8、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召开公司各级、各项安全会议,坚持班前会上天天讲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9、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抓重点,抓典型,认真落实风险动态管理,层层把关,确保不发生各项事故。

10、落实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六、工作要求

1、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真正在意识上有增强,在行动上有进步,在管理上有提高。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重点工作,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安全生产的监督,规范队伍管理。大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学习工作,从制度到精神,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有所提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 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 分(含)以上,且每个A 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 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 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 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 5 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 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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