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原始数据记录表
化验室数据管理制度内容
化验室数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验室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内所有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验室数据指化验室进行化学、生物、物理等实验或测试所产生的记录、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四条化验室数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保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数据备份、数据安全、数据追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所有使用、管理化验室数据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化验室数据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适应。
第二章数据采集第八条化验室数据采集包括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等信息的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化验室数据采集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表格或系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
第十条化验室数据采集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化验室数据采集记录必须在记录表格上签名、注明日期,并由主管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化验室数据采集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并在记录上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章数据存储第十三条化验室数据存储包括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的存储。
第十四条化验室数据存储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电子存储应当具有完整性、可追溯性、安全性等要求。
第十五条化验室数据存储需建立可靠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化验室数据存储的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密保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化验室数据存储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根据规定时间进行存档,过期文件应当及时销毁或归档。
第四章数据处理第十八条化验室数据处理包括实验数据的分析、计算、汇总等工作。
第十九条化验室数据处理应当由熟悉实验数据的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化验室数据处理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表格或系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处理。
试验、检验规范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3管理要求
3.1检验程序
3.2按规定要求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3.3采样作业,严格按照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产品企业标准执行。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3.7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3.4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3.5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8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检验原始记录表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3.9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3.12检验原始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1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保存3年。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目的:明确规定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书写规则。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责任人:化验员、化验室主任、质保部长。
内容:1 检验记录1.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兽药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检验记录应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2 基本要求1.2.1 原始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
应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圆珠笔书写,中药材形态图可用铅笔绘制。
凡用微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及图谱,须有操作者签字。
1.2.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查对检品标签与检验项目内容是否相符,并逐一记录品名、规格、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日期等。
1.2.3 每份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依据。
凡按法定标准及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年份或版本、页数,并冠以“按”字。
1.2.4 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的内容。
各项目均应及时记录实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原始数据等,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如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字迹可辩,在修改处应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无论实验成败均要详细记录。
对于失败的实验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2.5 每个检验项目应写明标准规定限度,并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2.6 检验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需化验室主任指定的人员校对并签名。
1.2.7 原始实验记录不得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泄漏。
1.2.8 检验记录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
如欲调用,须经质保部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1.3 检验项目的记录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兽药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
最后应对该检验项目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1.3.1 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兽药的外观;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花斑等)要详细描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药品公司化验室质量控制原始数据管理程序
药品公司化验室质量控制原始数据管理程序文件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职责 (2)4. 定义 (2)5. 主要内容 (2)6. 派生记录 (6)7. 相关文件 (6)8. 附件 (6)9. 修订历史 (6)1. 目的为规范和建立原始数据的管理程序,使原始数据处于可控状态,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质量控制室原始数据的管理。
3. 职责质量控制室人员:负责该程序的起草,并按该程序执行。
质量控制室主任:负责该程序的审核,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质量部:负责原始数据的保存。
质量总监:负责该程序的批准。
4. 定义5. 主要内容5.1 原始数据的类型原始数据包括手写原始数据和电子原始数据两类。
5.1.1 手写原始数据手工记录一项活动的结果(如pH值、温度等)5.1.2 电子原始数据由分析仪器依靠计算机或者仪器本身生成的电子数据。
(如液相图谱、不溶性微粒打印记录等)5.2 原始数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取样记录;检验记录以及报告;从检验设备中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如液(气)相色谱图、红外图谱等;检验台账、标准品使用记录等;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其他可靠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料;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确认和校准记录;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验证方案和报告。
5.3 记录的填写、复核和更改5.3.1记录的填写1)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记录的书写均应使用黑色签字笔。
2)检验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台账和日志。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易读、不易擦除。
不得追溯性记录和提前记录。
3)若填写内容与前项内容相同,应重复填写,不得使用“…”或“同上”等形式表示。
4)所有的原始数据应真实、及时、清晰、完整和准确。
5)活页文件必须系统收集并统一编号。
不得将原始数据随意写在零散的纸片、记事贴或另一面已使用的废纸上。
6)检验设备具备打印的功能,应采用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
中心化验室电子数据管理规程
中心化验室电子数据管理规程中心化验室电子数据管理规程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中心化验室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处理和维护,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和安全性。
1.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心化验室的电子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记录、检验报告、仪器读数、校准数值等。
2.术语和定义2.1 电子数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展示的数据。
2.2 中心化验室:指负责进行化学分析、生物检测、质量控制等实验和测试的专门实验室。
2.3 数据:指电子数据的产生和录入过程。
2.4 数据存储:指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备份过程。
2.5 数据传输:指电子数据在不同系统、设备或网络之间的传递过程。
2.6 数据处理:指根据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统计、分析等操作。
2.7 数据维护:指对电子数据进行管理、更新、修复、删除等维护工作。
3.数据3.1 实验记录:所有实验过程、参数、结果和观察应当详细记录,包括时间、操作者、仪器信息等。
3.2 检验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签发检验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数据存储4.1 存储设备:应当使用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的存储设备,如专用服务器、云存储等。
4.2 存储周期:电子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恢复性和可访问性。
4.3 存储安全:电子数据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防扫描。
5.数据传输5.1 网络环境:应当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传输电子数据,如内部网络、VPN等。
5.2 传输加密:对于涉及敏感数据的传输,应当加密传输,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3 传输记录:应当对传输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发送方、接收方和传输时间等信息。
6.数据处理6.1 数据准确性:对于自动的数据,应当进行校验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数据分析: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计算、统计、分析等处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解释性。
6.3 数据审查: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检验原始记录填写
1.性状: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
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
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
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
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
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1.1溶解度: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
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效数字取舍和结论。
.
10
1.2检验项目的记录
检验项目的记录:先写明检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应规范,不得采用习语。可依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 各检验项目,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予明确 的结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检验项目的记录 内容,实验人员应如实填写详细记录实验现象和数 据。
.
11
1.2检验项目的记录
规程中所载的检验方法检验,并全部记录),如有特殊要求的
检验,根据要求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压力等),观察
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
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以便后期作为
参考和查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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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5.2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和 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传抄。如 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 抹涂改,并应在修订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 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 废弃的数据和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 始记录上注明。
.
4
1.1基本要求
3.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所用仪器型号、仪器编 号,所用试液、试剂的名称、批号。且不得空页 或空项,空页、空项不需填写时用横线划掉。检 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 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 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1、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按时取样,取样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通知岗位操作工协助取样、进行安全监护,取样时站在取样口上风向。
2、化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度和稳定性。
使用电加热设备分析样品时防止样品溢出发生火灾。
3、化验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表,原始记录表必须由化验者本人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化验时应保持安静,思想要集中,遵守操作规程,切勿粗心大意,马马虎虎,更不准在实验室内打闹。
5、实验室内都必须备有灭火器或砂土并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
6、禁止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7、电炉子、烘箱等用设备,使用时必须要有人负责看管,以防发生事故。
8、电炉子需放在水泥等非易燃物砌成的固定台子上,不得靠近木材墙或木质门窗。
9、使用易燃物时,必须在距离火源较远的地方进行,绝不可靠近火源,尤其是乙醚、汽油等着火危险性大的易燃物,用时必须小心,用完后的剩余部分也应及时在存放到专门的地方。
10、绝不可以将液化气罐存放在靠近电源地方,防止强烈震动,气体出口,活门处绝不可涂油和与有机物接触,以免发生爆炸。
11、化验时务必注意避免反应进行的过分激烈,以免引起难以预测的事故。
12、必须熟悉本部门所使用仪器的性能,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各种可燃气体的物化性质及其防护知识。
13、馏分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1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确认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15、减压馏程仪器操作结束后必须先关闭加热电源、待样品瓶温度降至100℃以下后方可关闭抽真空设备。
16、对使用制冷设备降温分析的仪器设备必须先关制冷后方可关闭仪器电源。
17、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化验室采样留样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
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
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4、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5、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
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5、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5、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5、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5、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5、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5、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6、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
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化验室分析检验管理制度
化验室分析检验管理制度第一条:分析检验工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的为生产部门提供各种分析数据,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分析检验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为生产服务的思想,起到生产“眼睛”的作用。
第三条:从事分析检验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守工艺纪律,按照分析规程进行取样分析,做到“三及时”(取样、分析、报结果及时),“五准确”(取样、仪器试剂、分析、记录、结果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分析试剂用水、溶液,要有完整、明显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有效使用期。
不得使用过期和变质的试剂溶液,不得降低试剂的标准。
第五条:检验用仪器必须符合要求,按时检验,并有校验标签或合格证,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未经校验和检定过的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使用计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检定,标志清楚,有效正系数,定期复检。
第七条:分析结果的计算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按标准规定进行取舍第八条:原始记录、报告单和台账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楚完整,若记录错误需更改时,应该按规定修改。
原始记录每年进行归档。
第九条:记录数据应使用钢笔或中性笔,记录中没有内容的空白项应标记斜线。
第十条:严格按照生产部门下达的分析频率和控制点进行分析,不得无故漏检、漏项。
更改频率和取样点须经生产部门许可。
第十一条:分析检验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顶岗或分析工调换岗位,必须经过上岗考试合格方可。
未经考核和未取得上岗证者,只能在师傅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出具分析结果。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取样,样品要有代表性。
原材料样品经检验不符合要求时,样品应保留至货物处理或争议时用。
第十三条:分析结果要经过自检、互检后报出,分析报告单要有分析者、复核者签名。
分析结果出现差错,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分析结果出现异常、卡边或超标时,分析者要查清楚原因,进行复检,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必要时要重新取样分析,并留样查看。
酸碱滴定法
模块三酸碱滴定法测物质含量学习指南:模块二我们学习掌握了确定样品中“有什么”的分析检验工作任务,本模块将学习另一项重要的分析检验任务,即确定“有多少”,它是生产制造领域判断产品品质的重要手段。
本模块学习用酸碱滴定法测定酸碱的含量,该方法以酸碱中和反应为基础,采用强酸(测碱含量时)或强碱(测酸含量时)作为滴定剂,通常使用的强酸有盐酸、硫酸,强碱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要求学习者学会“样品交接与保存,依据样品性质确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准备、按照所确定的检验方法完成样品含量测定、处理分析结果、出具检测报告”这样一个完整的样品含量检测工作。
知识目标:阐明样品交接基本程序及有关规定;说出缓冲溶液的意义及选择原则;提供酸、碱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推断酸碱指示剂的作用原理归纳酸碱指示剂的使用方法;解释酸碱滴定法的方法原理;阐明一元弱酸(碱)、多元酸(碱)和混合酸(碱)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及滴定条件;列举酸碱滴定法在生产实际中应用。
能力目标: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样品的交接、保存及留样工作;能准确解读碱含量、酸含量的检测标准及检测方法,确定具体的、可行性的操作方法;能规范使用滴定分析仪器,独立进行分析检测工作;能规范、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和处理;能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及评价,对结果的误差进行分析,提出提高结果准确度的方法。
素质目标:接受严谨的工作态度,严密的思维方法;初步形成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树立规范操作意识;关注责任、节约、安全与环保。
任务5 酸碱滴定法测定样品的碱含量【能力(行动)目标】能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样品的交接工作;能准确解读样品检测方法标准及操作规范;能根据送检要求制定合理的检验方案,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准确、规范地完成样品碱含量的测定;能按方法规定多次平行测定,及时、规范记录实验原始数据;能准确计算分析结果,正确进行数据的修约及计算;能规范、完整的出具检测报告。
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原始记录填写制度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
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
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四、保密制度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及无菌室安全卫生制度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
5)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GMP原始数据管理规程
原始数据管理规程●目的本规程规定了质量控制室原始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控制室原始数据的管理。
●责任QC检验员:负责定期将完整无误的纸质检验记录、电子数据资料上交存档;QA监控员:负责审核检验过程记录、取样记录,审核后定期存档保存;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档的检验记录;化验室负责人:保证该文件的执行。
●相关文件无●程序1 化验室原始数据包括:1.1 取样记录。
1.2 检验记录及报告。
1.3 从检验设备中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如液相色谱图、气相色谱图、原子吸收图谱、红外图谱、紫外图谱。
(图谱应填写的内容应加上)1.4质量控制室日志,包括:检验台帐、仪器使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标准品使用记录、化学试剂配制分发记录、样品分发记录、菌种使用保管记录、实验动物相关记录等。
1.5 电子数据,包括各种检验设备的电子图谱数据及照相记录的数据资料:高效液相色谱图、气相色谱图、原子吸收(荧光)图谱、红外图谱、紫外可见图谱,薄层色谱照相、取样包装破损照相等。
1.6产品留样记录、稳定性考察记录、容器具校正记录、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确认和校准记录、验证方案和报告等。
2记录的填写、复核和更改2.1 记录的填写2.1.1 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不得使用铅笔、涂改液和橡皮。
2.1.2 化验室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台帐;检验记录内容要求真实、及时、清晰、完整准确、不易擦除,不得追溯性记录和提前记录。
2.1.3 填写内容与前项内容相同,应重复书写,不得使用“...”或“同上”等形式表示。
2.1.4 原始记录不应留有空白区域或空白页。
应用斜线划掉,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必要时,需标注没有填写的原因。
2.1.5 所有原始数据应真实、及时、清晰、完整和准确。
2.1.6 活页记录必须系统收集并统一编号。
不得将原始数据随意写在零散的纸片、记事帖或另一面已使用的废纸上。
2.1.7 如检验设备具备打印功能,应采用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