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新星”培育专项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陕政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和西部经济强省的跨越,省政府制订了《关于“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全面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和西部经济强省的跨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3115”科技创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结合我省实际建设创新型陕西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十一五”时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整合资源,重点突破,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作用和大专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基础引领作用,把我省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持续发展优势。
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集成科教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科技园区带动辐射,科技成果规模转化,把科技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建设创新型陕西。
最新整理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文号:经科人发[20xx]595号发布单位:xx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时间:20xx年10月11日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1日xxxx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xxxx办公厅、xxxx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加速培养首都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高级科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xxxx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逐步形成青年科技专家群体。
新星计划的培养期为三年,分A、B两类进行资助。
A类:为正在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xxxx市重大科技项目、xxxx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重大或重点项目等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相关的培训、交流、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提供培养经费;B类:为具有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提供启动性研究经费及培养经费。
第三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四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必须拥护中国xxxx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第五条申报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二)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者;(三)具有较好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第六条申报A类的人员应当是所在课题中排名前三位者,每个课题可以申报一名。
申报B类的人员作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一个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奋发进取的研究群体。
第七条申报A类的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或申报B类的科研项目应当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对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在近期内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陕政办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重点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基本原则是加强集成、突出重点、反应快捷、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第三条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重点领域,设立精密数控机床、汽车与工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专用设备、提高石油和煤炭采收率、煤油气转化及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节能材料与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民用飞机关键技术、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及装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优果工程、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主要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和肥料、重大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及生物医药材料创制、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及中药新药研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技术、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30个重大科技专项。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陕科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实施方案与指南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课题)验收第七章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第八章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第九章评估与监督第十章附则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规范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围绕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第三条重大专项由省政府统一领导,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导并组织实施。
每个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项目,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各课题围绕项目总体目标承担部分研究任务。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原则,以企业投入为主。
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产业基金同步跟进。
根据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在全省开展“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成立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认定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青年科技新星认定与培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新星的推荐、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新星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凡在陕西省内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第五条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四)申报当年的1月1日男性未满35岁、女性未满37岁;在企业研究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五)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者应获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市、厅(局)级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或取得地(市)及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等成果;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青年科技新星,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的选拔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选拔条件与程序第四条申请科技新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科技新星的选拔程序:1.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2. 专家评审。
3. 公示。
4. 省科技厅批准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培养与支持第六条对科技新星给予以下支持:1.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 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 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
4. 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科技新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业绩、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
第八条考核不合格的科技新星,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经费。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后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
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科技发展计划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附件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附件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附件5: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
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立方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2021-2021年〕?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立的意见?,省科技厅决定实施“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立方案〞,培育支持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更好地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促进协同创新,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标准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立方案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技术专家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根底,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依托,以攻克陕西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群体。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立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以支持陕西创新开展为导向,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开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那么,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开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具有国内一流水平、能够为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有力人才与成果支撑,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急需、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开展潜力巨大的创新群体。
第五条根本条件1. 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重点应围绕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纲要、陕西省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等提出的优先开展领域或重大科技问题,从事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以及自然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2. 创新团队应具有开展创新活动良好的根底和条件。
创新团队的协同创新能力应在陕西地区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和开展潜力,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根底,具备良好的协作机制和环境条件。
创新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创新活动。
创新团队成员学风正派,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
3.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陕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过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是指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为基础,经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十一五”期间,选择支持100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政府资助资金从省政府设立的“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能源化工、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有重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二)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基本成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三)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力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报书.doc
编号: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申请书
申报人:
所在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归口管理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九年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必须如实、认真填写。
2、封面上的“归口管理部门”系指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封面上的“编号”由省科技厅统一填写。
4、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需有目录)必须真实完整。
5、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均用A4纸,一并装订。
注:请附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文件,并标记出本人的姓名(均为A4纸)。
七、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情况(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主要论文,被SCI 、
SSCI 、AHCI 、EI 、
ISTP 等收录,请附专业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引证证明)
八、科研项目获奖情况
注:请附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均为A4纸)
注:请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均为A4纸)
注: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校企、院企联合申报人选需附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注: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87]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陕政发〔1987〕9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颁发的《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省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和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分省级和地(市)、厅(局)级。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新的栽培、饲养技术等)属于:1、国内先进水平的;2、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的;3、经过实践证明功能可靠,并获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在《办法》第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本省科学技术工作者。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的不再授予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在《办法》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金为8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四、增加内容后,有关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12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根据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简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研计划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省属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研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研计划项目面向省属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项目类别分为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和产业化培育计划项目两类。
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编制和结题验收,并对依托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1.具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2.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应用研究;3.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4.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七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3年内完成;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6.经费预算合理。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
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陕科政发[2013]170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3〕1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评选工作,经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现认定陕西煤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付东升等80名同志为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附件: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工作,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2日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青年科技新星400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实现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满足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陕西省青
年科技新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11
•【字号】陕教技办〔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
新星工作的通知
陕教技办〔2015〕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高校登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发〔2015〕23号)及相关申请书,并按照推荐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
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各高校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材料电子版一份(需刻录光盘)、单位推荐函及《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先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签章存档后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梦泽
联系电话:029—88668673
邮箱:*************
附件:1.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推荐限额表.doc
2.2016年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陕西省科学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
陕西省科学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1.15•【字号】陕科星发[1996]010号•【施行日期】199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陕科星发〔1996〕010号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星火计划是“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农”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致富、强县富民、发展县域经济的可靠途径,是九十年代农村科技和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通力合作,组织实施好我省星火计划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的有关经验、做法和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附: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农村经济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重大示范工程,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面向市场、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全国性科技开发计划。
它在指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以科技为依托的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我国农村和农村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道路,显示了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威力。
实践证明,星火计划的方向是正确的,战略是成功的,符合国情、省情。
它顺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潮流,把科技和经济融为一体,为依靠科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开辟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
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卫办科教函[2014]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6.16
【实施日期】2014.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科教函〔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陕西省科技厅将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我委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含第四军医大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四军医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委直属单位从事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科技人才倾斜。
重点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骨干优先推荐。
(二)实行限额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总数不超过20名。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可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看下载。
正式。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7.07.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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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培养我省创新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确保我省科技人才队伍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青年科技骨干,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加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增强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后劲,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科技新星。
第四条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在企业研究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应获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有重要科学发现、重大科技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等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七名),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
A&H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8篇;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形成的科研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推荐及评选
第五条科技新星的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
科技新星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省级各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管协管单位由省科技厅负责其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七条各申请者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选拔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科技新星候选人。
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如实填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省级各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详实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省科技厅对省级各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提交的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九条省科技厅聘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根据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分组评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年度科技新星建议名单,通过陕西省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凡无异议或经对异议事项调查后认定仍符合入选条件者,省科技厅确定为年度科技新星,颁发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证书。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新星培育周期为3年。
培育期内,省科技计划原则上资助一次以上由科技新星主持的科技项目。
科技新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可不受所在单位申报项目数的限制,并在立项审批时予以重点倾斜。
第十二条科技新星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后,所在单位可给予不低于1比1的专项资金配套。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入选科技新星所在单位,对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等优先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入选科技新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并资助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科技新星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跟踪掌握其发展和科研工作情况。
科技新星培育3年期满,由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省科技厅对其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初评和综合评价。
在3年培育期间做出重大成绩、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新星,省科技厅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称号,优先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跟踪支持;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第十六条科技新星在科研诚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其资格,中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