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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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收费开展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细致解读,包括政策的适用对象、保险范围、报销比例、费用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医疗保险适用对象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非居民人员、农村居民以及港澳台居民。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于农民及其家属。

4\大病保险:适用于特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养老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养老院中的老年人。

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床位费等。

3\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

4\检查项目费用: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5\特殊治疗费用:包括放射治疗、化疗、手术治疗等。

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70%至90%不等。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30%至70%不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40%至70%不等。

4\大病保险:根据重大疾病种类和治疗费用的不同,报销比例在70%至90%不等。

5\养老院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80%至95%不等。

五、医疗保险费用限制1\门诊费用限制:根据不同城市的行业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限制。

2\住院费用限制:根据不同城市的行业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限制。

3\药品费用限制:根据不同药品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4\检查项目费用限制:根据不同项目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5\特殊治疗费用限制:根据不同治疗方式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附件:1\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法律文件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5\大病保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收费开展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从政策的背景、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然而,过去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覆盖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报销流程复杂等,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政策内容1.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障范围的扩大。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2.报销比例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报销比例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同时,医疗保险还提供了政府和个人共同支付的方式,使得医疗费用更加合理。

3.报销流程简化在过去,人们需要经过繁琐的报销程序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出了简化报销流程的措施。

通过引入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报销,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率。

三、政策实施效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提高了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医疗服务的改善,促进了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意识,并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最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减少了慢性病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

如个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 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本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四、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

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2022年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

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

⼆、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如何缴费?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按职⼯上年⼯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收⾃⽀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例在0.35:1以下的单位不再为退休⼈员缴费;退休⼈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例超过0.35:1以上的,则由单位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全州职⼯平均⼯资的8%为退休⼈员继续缴费,退休⼈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

(⼆)职⼯个⼈缴费按本⼈上年⼯资收⼊的2%,由⽤⼈单位从职⼯⼯资中代扣代缴。

职⼯本⼈实际⼯资收⼊低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计算缴纳;⾼于全州上年度职⼯平均⼯资300%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超过部分不计⼊缴费基数。

职⼯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续的的次⽉起本⼈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员缴费按上年度全州职⼯平均⼯资的4%(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医疗待遇,不建⽴个⼈账户)或8%(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由本⼈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缴费费率⼀经选定,就不得变更。

三、灵活就业⼈员参保须了解哪些事项?(⼀)参保范围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我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后与城镇各类破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个体⼯商户雇佣⼈员,⾃由职业者等⾮⼯薪收⼊⼈员。

安仁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

安仁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A 城镇职工医保的范围
城镇职工统筹范围
单位人员
个体人员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自由职业者
机关事业
失业人员
医疗保殊病种目录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需填写审批表的项目:
一、单病种包干合并有其他疾病
合并症并发症
二、同时患有多种单病种包干疾病并且同时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并 发症的后及时填写,并且需要把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完成好) 三、费用超标但不符合政策的医师填写了合并症审批表,协管员也会
批,但月底审核时会按政策扣除多报的基金
未参合、系统未 上身份证号码
网络不能 系统报错
未登记又 转院病人 科室没有及时办理 出院的原因
(希望不要发生)
找本人所在乡 协管员解决, 其他人员不能 解决
医保工作人员先 自行解决,如不 能解决联系信息 科人员协助解决
此问题医保 科工作人员 无能解决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七、白蛋白及丙球的使用 ★ 白蛋白住院联网程序不直接报销,需填报特殊 诊疗项目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每个月的手工报帐日 才能报销。
“职工”字样的 入院通知
③电脑登记后将盖有“职工” 字样的入院通知单交到护士站 并留存病历中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三、医保患者入院流程
城镇职工外伤、生育保险 ① 持入院通知单、病人身 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 住院科室核对身份和身份属 性。
办理入院
② 外伤患者 3日内电话通知 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 联系电话:5217706

医保政策解读PPT课件

医保政策解读PPT课件
工伤、生育险:告知标识为“1”的和非工伤部 位和非生育相关项目(举例)——双险种。
注意具有特殊适应症的双库药物告知:如前 列地尔、水溶性维生素、白蛋白、血液等
离休干部 :只需告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 药品、诊疗项目自负比例为“1”的和千元以 上的诊疗部分)
四、临床工作注意的问题
4、费用合并问题: ①当天费用或当天未出结果的予以合并,无24
(1)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签字后→取转诊单→经治医 生填写,主任签字不许代签。
(2)要求:项目填全;尤其转诊理由写清(无设备? 不能明确诊断?不能治疗?不能诊断和治疗?危重 症转外诊治?); 会诊专家:必须三个签名并盖章。(见表格)
(3)我院只有省内转诊权 。省内不能解决或病情连 续性的转诊单要写清,由劳动局特殊审批。

临床工作注意的问题
9、不许过度开药和出院带药:尤其超大额到保险公司 报销的案子,必须清单、医嘱(临嘱要明确时间, 吸氧浓度、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机同时 下加压,注意高流量吸氧和加压给氧不同)、病志 、结果四者一致。否则拒付款责任人承担。
四、临床工作注意的问题
10、转诊转院程序和填写报告单要求:
祝工作顺利!开心快乐!!
四、临床工作注意的问题
6、重复住院申请的填写:项目填全,特别注意:
前次住院诊断:在前一科室的诊断; 再次住院诊断:下一科室的诊断。 重复住院理由:因…疾病在..科治疗后基本稳定或临床治 愈出院。因…诊断为…,转…科进行…治疗。 (见表格)
四、临床工作注意的问题
7、出院诊断的微机录入和出院通知书的填写: (1)不扣款的险种:重的在前,其他在后,多种疾病并
2、凌河区、南站新区、开发区手工医保、铁保:按单病种和服 务项目结算(标准已下发,每个医生必知道) 。出院诊断写 全,把最重的或服务项目作为第一诊断。介入或手术的必写 ,转归根据费用填写治愈(临床?)。目前规范诊治超标不 扣款。

河南医疗保险政策

河南医疗保险政策

河南医疗保险政策河南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一、任务和原则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政策规定(一)覆盖范围。

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新建单位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

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

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不以区为统筹地区。

以县(市)为统筹地区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地级统筹。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郑省级主管机构)和郑州市执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

郑州铁路局、省电力系统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根据有关规定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后另定。

(三)缴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023年浙江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2023年浙江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医保中断补缴
1、中断三个月(含)内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 受待遇,可同时申请中断补缴,补缴到账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 请零星报销。 2、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 遇。
待遇享受
1、新参保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中断三个月(含)内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 待遇,可同时申请中断补缴,补缴到账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 星报销; 3、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2023年浙江省职工医保 政策解读
目录
1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2 门诊待遇 3 住院待遇 4 医保中断补缴 5 待遇享受 6 生育津贴申领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 1.停止计入。在职职工在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计入, 扣回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次月至本年度末的预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 2.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被停止计入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补缴或重新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从参保当月重新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计入的月份数为参 保次月起至当年度末的实际月份数,计入的额度根据参保月所对应的基数、 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确定的计入比例计算。
育津贴申领条件
2022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 领生育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 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未就业配偶生孩子定额
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异地生小孩子
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符合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的,按本市异地就医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能进行直接结算 的,可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从3月1日起,宝鸡市正式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基层首镇、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医保政策做了哪些调整?一、住院起付线标准城镇职工和居民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1800元。

学生儿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1100元。

二、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在本市统筹区域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支付比例83%。

退休职工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在本市统筹区域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8%,三级医疗机构62%,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支付比例60%。

三、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患者可享受哪些优惠?在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机构住院上转的,上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基本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在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下转的,个人不再缴纳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费用。

四、未按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利益会受到哪些损失?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三级基本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住院的,按规定支付比例降低30%执行。

五、哪些人群可以不受逐级转院条件限制?1、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

2、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3、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长期在外居住、打工患者,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地与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等,以上人群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也会与时俱进的做些许调整。

以下是对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总结,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中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1、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2,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3,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4,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5,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6,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二、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

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13年更新的最新政策有哪些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办法。

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次补偿报销比例视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2012年度二次补偿报销比例为20%,自2013年起城镇居民取消门诊医疗费用定额(通俗说城镇居民卡上40元或20元不在返还),参保城镇居民应参加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定点门诊进行签约,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

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

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

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

解读《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解读《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解读《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忽如一夜春风来,去年11月,我市推出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这一新政策让市民感到了暖意。

为了确保该办法于2003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去年年底,我市又推出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具体参保人员及参保方法等作补充说明。

从2001年出台的《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到2003年元旦开始施行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的人群扩大了,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给困难群众和大病重症患者的政策优惠更多了。

全新的医保政策,将让千家万户看病住院更有保障。

其重点一是参保对象范围扩大了。

与2001年出台的《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相比,新医保政策中少了‘职工’二字,这是一个明显信号,反映出了新政策向社会化过渡的发展趋势。

新医保政策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本市非农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自由职业者纳入参保范围,这是以往从未有过的事。

另外,以下三类人员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离休干部、老红军;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大专院校学生。

重点二是弱势群体缴费减少。

在筹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新医保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

对于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内,在缴费时以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

这就大大减轻了弱势群体的负担。

重点三是缴满年限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按月领取养老金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20年的,须一次性补缴满20年,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费用在职职工由单位、个体人员由本人缴纳。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养老保险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都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邯郸职工医保新规定

邯郸职工医保新规定

邯郸职工医保新规定昨日(12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月1日起,《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开头实施。

新政取消医保缴费终身制,明确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建立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正常增长机制。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具体解读了新政的主要内容。

●取消缴费终身制明确缴费年限新政中,明确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需要提示的是,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

因我市启动职工医保,距如今缺乏15年,所以同时规定自医保制度实行起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以当地医保运行年限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及比例略有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需要提示的是,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政中,单位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6.5%调整为7.5%。

比之前略有提高。

●简化计算方法提高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次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十 二 、如 何加 强 对 统 筹 基金 的运 率 。三 要 加 强基 金 的 监督 和 管 理 ,形
欠 费清缴 工作 。
数 、缴费费率等统一按设 区市本级制
定 的 标 准 和办 法 执行 ( 许 经 济发 展 允
三 、 广 西实 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保 险市级 统筹 的工 作 目标是什 么?
五 、广 西 实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的 困 难 地 区 在 3 内将 年
答 :为 了进 一 步 完 善 广 西城 镇 职 管 理 的统 一 ,确 保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工基 本 医疗 体 系 ,加 强 城镇 职 工 基本 保险基金征缴 、支付 、监控 的功能和
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水 平切 实得 到有 效提 升 。
二 、广 西 实 行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答 :将 现 行 的 市 、县 ( 、区 ) 保 险市 级 统 筹 的 “ 市 五统 一 ” 包括 哪几 费率逐步调整到位 )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两 级 统 筹 从 方面 ? 2 1 年起 统 一实 行 城 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00
答 :“ 五统一”具体包括:同一统
厶 H N C J D E G E U I E
7 政策觚读
栏目 辑: 编 潘基勇
21 年 9 0 0 月号 总第 1 0 5 期
设 区市 级 制 定 的标 准 、支 付 范 围 和管 基 金 的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理办 法执行 。
十三 、全 面 推进 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
保险 市级统 筹的 指导 思想 是什 么?
四 、广 西 实 行城 镇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建立 机 关 事业 单 位 工 作 人员 参 加 城镇

医保政策解读.ppt

医保政策解读.ppt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处方外配登记: 参保人员可以向就医的定点医院申请处方外
配,接诊医师填写完整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 处方笺”,至门诊一楼导医台电脑上进行处方外 配登记,并在其纸质处方上盖“处方外配章”。 一次核准登记后有效期为三天,并只限一次结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院外检查(治疗)登记: 住院期间参保人员申请院外检查(治疗)的,
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婴幼儿及各 类学生、成 年居民A档
4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 社区医院:60% 三级医院:30% 其他医院:45%
4000元以上 个人承担
3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
3000元以上
成年居民B 档
社区医院:50% 三级医院:20% 其他医院:35%
分娩20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在医院实时结算,由参保人
待遇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在上述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 再下浮10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登记: 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治疗的,由科室副主
任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并填写《特殊病种 治疗审核表》,再由医保科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成功后在其医保证历本上加盖特病登记核准章和 特病治疗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资金使用说明
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 材料可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医院就医,支付有前提:参保人员整个就医过程的医疗费 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 围内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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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 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解读 •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影响 • 医疗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
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01
政策背景和目标
背景
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 险政策。
以上是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包括缴费政策、 待遇支付政策以及管理和监督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运行。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
03
施和影响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果
全面实施
自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 范围内已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 大部分人群都已纳入医疗保险体
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政策
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通常由政府相关 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 的运行和实施情况。
投诉处理机制:医疗保险通常设立投诉处理机制 ,参保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投 诉,维护自身权益。
监督制度:医疗保险的监督制度包括定期对保险 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保险资金的合规使用 和有效管理。
互联网+医保服务
医疗保险政策将探索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通过线上办理医保业 务、移动支付等方式,提升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THANKS.
信息化和智能化在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应用
医保信息化建设
未来医疗保险政策将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系统 、推广电子凭证等措施,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医疗保险政策将积极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手段,对医 保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 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盘锦的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力争在本年度内将我市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给予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按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可转换,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城镇居民参加市级统筹;盘山县、大
1。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①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的计算基数是以职工的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
②个体人员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个体人员的计算是以个体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个人账户的计算公式:
不满50岁的职工
满50岁—59岁的职工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2% +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0.01% ×本人实 足年龄
患者住院时怎样办理入院手续
(1)在社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可持入院证、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 办理入院手续;实行计账式住院。
(所谓计账式住院;是指属于医保报销的费 用记帐,属于自已负担的费用由入院时,向 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自费预付金支付)
(2)特殊情况、外伤住院可以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局基 本医疗处报销。
1.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确定: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16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保机 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 ②.一级医院为200元; ③.二级医院为400元; ④.三级医院为800元; ⑤.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
起付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计算:
①.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能低于 160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100% 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依据《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 施目录》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即自费。自费费用则完全由个人承担,基 本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规定: (1)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 范围
参保 方式
缴费 资料
缴费 标准
缴费 时间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 则 部门职责 实施范围及对象 医保(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及缴费年限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 基金管理和监督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管理, 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 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所申请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及医药费用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 用药范围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筹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或腹 透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 医疗机构 一级 医疗机构 其它定点医疗机 构(或定点零售 药店) 个人支付比例 其它门诊特慢性病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或腹透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费用其它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90108020二级医疗机构9558515一级医疗机构9829010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9829010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所申请的病种进行相应的门诊检查治疗和用药可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到医药机构购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第五章 •
医疗保险待遇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住院统 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各病种附后 金额。同时患多种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累加 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艾滋病可单独计算,不纳入 多病种的1万限额)。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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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

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

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

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五、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满20年、男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职)时,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4比1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七、关闭、破产的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补缴?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帐户是如何规定的?
凡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建立个人帐户基金,其计入标准如下: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
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计入个人帐户: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40岁以下(含40岁)按0.5%计入;41岁及以上按1.4%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计入。

参保个体劳动者,40岁以下(含40岁)按2.5%计入;41岁及以上按3.4%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计入。

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药店购药和住院后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标准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

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十、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支付85%。

十一、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支付标准是多少?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5元,三级医院20元。

其他病房床位费按《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其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治疗。

其转外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三大目录”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我市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三、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和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出具相关材料,经核查属实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我市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四、对新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统筹地区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免责期内,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人医疗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缴费7个月至12个月的,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本人当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的3倍;连续缴费13个月至24个月的,住院医疗统筹基金年支付最高限额为本人当年应缴额的6倍;连续缴费25个月至36个月的,住院医疗统筹基金年支付最高限额为本人当年应缴额的9倍;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

3、参保前所患疾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自参保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待遇。

十五、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有何要求?
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后应连续、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费中断12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断保,从第13个月第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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