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东府[2010]8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决定

(东府〔20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总部经济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群层次,应对产业转移、解决资源能源紧缺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扎根东莞的必要措施。发展总部经济将为我市实现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空间。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市政府决定,将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东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8号)要求,全面提高服务

水平,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