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了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我国引入了环境保护税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是确保这一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负担,更对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产生着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那么,哪些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
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其核定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是基于污染物的排放量。
排放量的核定通常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和抽样测算方法。
监测数据法是指通过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燃料等的投入量,以及产品的产出量,通过物料平衡的原理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抽样测算方法则是在无法采用前两种方法时,由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抽样规则和计算方法来核定排放量。
在计算税额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是按照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来确定的。
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公式为: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是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性和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的一个固定值。
然后,根据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就可以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
对于固体废物,税额的计算相对较为简单。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通常按照实际排放量来确定。
如果无法准确确定排放量,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税额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按照每吨的固定税额来计算。
噪声的环境保护税计算则与前三者有所不同。
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来确定税额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业噪声超标分贝数对应的税额标准,乘以每月的计税时间,得出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2号公告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一次修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第四条第一款删除“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修改为:“适用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乘以单位税额”。
二、第四条第(一)项“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增加“《山东省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将应税大气污染物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分为“ 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和“ 2.施工扬尘”,增加“施工扬尘”计税依据计算方法。
三、第四条第(二)项删除“分四种情况”,修改为:“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和《山东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计算”。
四、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执行”。
五、第四条第(二)项第3目,“禽畜养殖业”计算公式中增加“特征指标数量”的计算方法,修改为:“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污染当量值。
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3号2018-04-03 阅读次数:2410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3.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5.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9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纳税人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计算应纳税额。
前款所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指包括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部分第三产业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一般性粉尘,下同),以及市政燃气设施(燃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建立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协作机制,按部门职责有序开展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符合核定计算的纳税人纳入税收管理;(二)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时对核定计算涉税数据进行维护调整;(三)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等基础数据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和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本市的抽样测算方法;对核定计算纳税人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二)负责向区税务机关提供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三)对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于2018年1月1日,是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
该法征收的对象是“排污者”,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主要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征税,旨在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推动企业加强环保投入,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
一、税目及税率根据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制定了不同的税目及税率。
税目分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污染物,税率依次为1.2元、1.4元、5元和1.2元;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超标排放,按照2到5倍进行处罚。
二、纳税人和税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是征税的对象,其中排污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宾馆、餐饮业和农业养殖业等。
税基是单位的实际排污量,也就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三、征税程序和方式环境保护税征税程序是与增值税相似的预征与后补,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征税标准先自行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的应税额,然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征税金额,最后再进行缴纳。
征税方式通常为月份征收,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季度或年度征收。
四、税收优惠与减免在环境保护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生产消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者采取了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的企业,在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中可以享受优惠。
同时,也规定了罚款的减免,对及时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以及主动防范环境污染的纳税人可以减免处罚。
五、环境保护税的意义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于推动环境治理、降低污染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提高了企业的环保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投入,提高技术创新和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环保投资和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们从重“治污”向强“治污”转变的标志性事件。
这对于加强环保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促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让美丽中国的梦想早日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4号发布,2020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修订)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15日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监测数据计算以及不能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
第三条禽畜养殖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核定计算。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核定计算。
河南环境保护税复核管理管理规程
河南环境保护税复核管理管理规程
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环境保护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依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第四项《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核定计算
第四条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按照《施工扬尘产生、消减系数表》(附件1),核定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
月应税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染物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第五条难以监测的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以下排污系数,核定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煤炭装卸煤粉尘产生系数:3.53-6.41千克/吨;
煤炭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1.48-2.02千克/吨·年。
各省辖市级税务机关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系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第十条第四项同时规定不能按照这三种情形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环保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为规范我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
二、《核定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核定的对象。
依据•核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和部分第三产业以及其他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核定计算方法。
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在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情况下,按照本办法•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规定的污染当量值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确定的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
例:1.某医院,床位2800张,每月按时消毒,无法计量月污水排放量,根据•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污染当量值为0.14床,医院当月的水污染物当量数=2800÷0.14=20000,当月医院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20000×1.4元=28000元。
文秘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9) 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9)环保税制定是由费改税,即从排污费平移而来,由此弥补过去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欢迎大家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不同行业类型涉及的污染排放特征值对应不同的计算单位(吨、床等)和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方便纳税人进行计算,对《办法》中适用的纳税人类型和污染物类别进行如下分类:一是医院、小型企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纳税人的水污染物;二是餐饮业纳税人的大气污染物;三是施工工地纳税人的大气污染物。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量、应纳税额,根据《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和《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附件3)核定计算。
第四条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五条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1.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月污水排放量=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1)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2)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3)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以上计算方法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详见附件2。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一)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
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
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家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四、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配合问题
各级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
步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交换频率和数据格式,并提高涉税信息交换的
及时性、准确性,保障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运转顺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
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
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目和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准确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确保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章税款计算第五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方法应根据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和税法规定的税目进行核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包括以下步骤:(一)核定排放量:应税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方法,准确测算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二)核定排放因子: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三)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排放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应税排污单位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款。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核定排放量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人为捏造或篡改数据;(二)排放因子的确定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变动;(三)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认真核对计算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逐级审核,并建立审核记录档案,确保核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查性。
第三章税款缴纳第九条应税排污单位应在每个征期届满之日前将环境保护税款缴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填写完整,并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和缴纳税款数额。
第四章税款减免和优惠第十一条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给予税款减免和优惠。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定计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核定计算义务的排污单位,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环保税法实施细则解读企业需知的五大关键点
环保税法实施细则解读企业需知的五大关键点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保税法的实施已成为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遵守环保税法,本文将解读环保税法实施细则中的五大关键点,以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一、纳税主体范围的明确根据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纳税主体主要包括对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涉及纳税主体的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方面。
这意味着,除了污染治理主体外,对环境损害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将纳入环保税的征税对象。
二、税收计征方式的明确环保税采取的是污染物排放税的计征方式,即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对纳税主体进行征税。
细则明确了不同污染物的计算方法和核定标准,并对计征的污染物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针对具体污染情况进行税收征收。
企业要充分了解自身排放情况,合理规划减排措施,以降低环保税的负担。
三、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的规定环保税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的具体细则。
其中,对于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纳税主体,可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而对于环境标准达标的企业,还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种减免及奖励,以降低税负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四、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的建立环保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纳税主体需按照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申报义务。
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申报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的规定为保障环保税法的有效执行,细则对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将对纳税主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企业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加强自身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的指导下,应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工作,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准确判断自身纳税义务,合理规划减排措施,争取税收减免和奖励。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之欧阳地创编
环境呵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呵护税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
环境呵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年夜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料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该如何依法计算缴纳环境呵护税?一、应税年夜气污染物问题环境呵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年夜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每种应税年夜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年夜气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年夜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呵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年夜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法:应税年夜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年夜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案例1:某企业1月向年夜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
年夜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
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年夜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呵护税。
0.95、0.87、16.7、10.75辨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二氧化硫:10/0.95=10.53氟化物:10/0.87=11.49一氧化碳:100/16.7=5.99氯化氢:100/10.75=9.3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氟化物:11.49×1.2=13.79二氧化硫:10.53×1.2=12.63氯化氢:9.3×1.2=11.16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环境呵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年夜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五项征收环境呵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三项征收环境呵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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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 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业务学习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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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8年第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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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计算方式的情况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 第八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九条 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 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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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计算消减系数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
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 量值(千克) 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 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减去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 冲洗,减去系数0.31,该企业扬尘最终系数。 =1.01-0.047-0.025-0.3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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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 据以及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 业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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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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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征税范围和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 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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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养猪场厂,2018年2月存栏数量监测设备,如何计算该 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 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 (三)确定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5000(头)÷1=5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5000×1.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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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1.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 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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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在办理首次纳税申 报时,应填报《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附件 4),如实反映排污情况。
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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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医院,现有病床位280个,全部按卫生防疫标准进行 消毒,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污水直接外排,计算 该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方法 计算。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物 (三)确定计税依据:当月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280÷0.14=2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2000×1.4=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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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1、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 量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 值.docx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 (1)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2)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 值×单位税额 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docx
附件 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4、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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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 计算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 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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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楼盘建筑工地,规划面积10000平方米,2018 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建筑施工时按规定设置了边界 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 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告,适用《核定计算办 法(试行)》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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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 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 系数表》(附件2)中相应类型确定。 特征指标值是指锅炉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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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 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 征值系数表》(附件3)中相应类型确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 数可叠加。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docx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