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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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业务学习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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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8年第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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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计算方式的情况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 第八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九条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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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医院,现有病床位280个,全部按卫生防疫标准进行 消毒,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污水直接外排,计算 该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方法 计算。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物 (三)确定计税依据:当月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280÷0.14=2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2000×1.4=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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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 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 系数表》(附件2)中相应类型确定。 特征指标值是指锅炉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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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 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 征值系数表》(附件3)中相应类型确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 数可叠加。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docx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征税。
附件 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4、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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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 计算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 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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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 据以及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 业等纳税人。
5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 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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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计算消减系数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
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 量值(千克) 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 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减去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 冲洗,减去系数0.31,该企业扬尘最终系数。 =1.01-0.047-0.025-0.31=0.628
(四)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2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污染当量数 =2000×0.628÷4=314,应纳税额=314×1.2=3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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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 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 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 (三)确定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5000(头)÷1=5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5000×1.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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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1.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 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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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楼盘建筑工地,规划面积10000平方米,2018 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建筑施工时按规定设置了边界 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 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告,适用《核定计算办 法(试行)》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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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在办理首次纳税申 报时,应填报《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附件 4),如实反映排污情况。
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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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征税范围和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 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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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养猪场厂,2018年2月存栏数量5000头,有1个排污 口,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未装自动监测设备,如何计算该 月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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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1、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 量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 值.docx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 (1)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2)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 值×单位税额 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docx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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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8年第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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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计算方式的情况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 第八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九条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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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医院,现有病床位280个,全部按卫生防疫标准进行 消毒,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污水直接外排,计算 该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方法 计算。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物 (三)确定计税依据:当月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280÷0.14=2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2000×1.4=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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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 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 系数表》(附件2)中相应类型确定。 特征指标值是指锅炉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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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 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 征值系数表》(附件3)中相应类型确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 数可叠加。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docx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征税。
附件 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4、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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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 计算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 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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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 据以及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 业等纳税人。
5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四)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 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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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计算消减系数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
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 量值(千克) 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 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减去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 冲洗,减去系数0.31,该企业扬尘最终系数。 =1.01-0.047-0.025-0.31=0.628
(四)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2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污染当量数 =2000×0.628÷4=314,应纳税额=314×1.2=3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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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 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 告,适用《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 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水污染 (三)确定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5000(头)÷1=5000 (四)计算应纳税额:5000×1.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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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排放水污染物
1.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 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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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楼盘建筑工地,规划面积10000平方米,2018 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建筑施工时按规定设置了边界 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 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 解题步骤 (一)确定计算方式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告,适用《核定计算办 法(试行)》规定范围。采用核定计算方法。 (二)确定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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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在办理首次纳税申 报时,应填报《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附件 4),如实反映排污情况。
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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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禽畜养殖业排放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征税范围和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 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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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养猪场厂,2018年2月存栏数量5000头,有1个排污 口,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未装自动监测设备,如何计算该 月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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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
1、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 量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 值.docx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 (1)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2)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 值×单位税额 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