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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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

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

INSERT YOUR LOGO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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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一、职工收入构成聘任在岗的职工全年收入由12个月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10个月的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寒暑假2个月的生活补贴和误餐补贴、福利几部分构成,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特殊津贴(另行制订)。

二、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1、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每月发放80%,年度考核合格再兑现全部岗位津贴,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岗位津贴。

2、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课酬由系部划拨经费中支付。

3、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津贴,随每月的出勤考核,由相应处室或部门核定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造册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4、在岗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比照同级人员岗位津贴下移一个档次套算。

5、具体标准如下:XT职学院行管、工勤岗位津贴标准表(元)类别级别岗位(职务) 月津贴标准(元) 类别级别岗位(职务) 月津贴标准(元)管理岗位 1 正院级领导 2500 工勤岗位 1 高级技师10242 副院级领导 20xx 2 技师 8203 处长(调研员) 1600 3 高级技工 7404 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1280 4 中级技工 6605 科长(主任科员) 1024 5 初级技工 6006 办事员副高(副主任科员) 820 6 普通工 540中级 750 7 见习 480初级(五级职员) 680见习期 610三、专任教师的课时津贴1、专任教师的课时津贴采取按编制数核算的方式划拨到各系部(二校区中专班按专业进入所属教学系部划拨核算,成教课时津贴和培训经费单列),由教学系部内部进行第二次分配,系部科研、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务、第二课堂、常规的教辅工作等非课堂教学任务所需支付的酬金,从划拨包干经费中列支。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 1 -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学时/周。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二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一般专业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80学时;副教授280课时;讲师260课时;助教240课时。

2.承担艺术类专业课(声乐、钢琴、素描、色彩)和书法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40课时;副教授340课时;讲师320课时;助教300课时。

3.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助教280课时。

4.承担体育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80课时;副教授380课时;讲师360课时;助教340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学年、下同)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助教60学时。

2.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30学时,助教20学时。

(三)工作量定额的减免1.担任系部主任、书记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1/2的教学工作定额;担任系副主任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教学工作定额。

2.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教学工作定额。

3. 经学校批准,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书期间减免其2/3的教学工作定额。

二、工作量的计算(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单班上课,每节记1课时;合班上课,人数达到70人,每节记1.1课时,100人,每节记1.2课时。

2.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每次记0.5课时。

3.指导校内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训,以8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为限,每天记3课时(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低于4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生记2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内容如下:1.联系实习工作量;2.指导学生体育训练;3.指导大学生科研(含学术报告);4.举办、参加演出与画展;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6.学院组织的校内教学大纲编写;7.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8.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出勤情况;9.系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教学管理工作,可记一定的工作量;10.指导认识实习、毕业实习;11.考试、考查工作量;12.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工作;13.学院计划安排的第二课堂教学。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校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为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以质计奖、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向骨干教师、向成绩突出者倾斜”的分配政策,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对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作如下修订:一、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构成工作量津贴、业务奖金、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从学校收入中支付。

二、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按实授课时、早晚自习课辅导节数计算,实授课时一节为一个工作量,辅导课一节相当于一个工作量。

1、教师:初中部教师:语文、数学、外语14节/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15节/周;其它学科16节/周。

初三年级教师标准同高一、二年级教师标准。

高中部教师:高一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物理、化学、生物13节/周;其它学科14节/周。

高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文科:物理、化学、生物14节/周;政治、历史、地理13节/周;理科:政治、历史、地理14节/周;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课13节/周。

高三年级相应比高二年级学科减少2节/周。

2、教辅后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考勤记录为准。

3、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标准:同于教职工。

4、工作量津贴(1)教师:标准工作量2元/节,超工作量4元/节。

(2)教辅后勤:周工作量津贴为27.5元。

(3)中层以上干部津贴及工作量标准A:职务津贴标准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60%副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45%中层正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30%中层副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15%B:工作量津贴同相同年级、学科、岗位教职工工作量津贴计算。

三、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1、教师过程性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总分100分)教学计划5分;教学小结5分;教案30分;作业批改15分;政治学习10分;业务学习15分;听课10分;民主评议10分。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深化我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在2005 年制订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执行办法》(河职院[2005]55 号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岗位津贴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分类管理。

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配,向教学、科研以及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条校内岗位津贴从市财政返拨学费的22 %、市财政下拨的年终奖以及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工作津贴部分中支出。

岗位津贴标准每年根据办学效益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内岗位津贴总数的75%用于平时工作津贴,25 %用于年度奖励,奖励办法另订。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与津贴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以量化的形式反映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包括讲课工作量和讲课相关工作量,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

第五条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432 学时,即每周12 学时(按每学年36 周的累计平均计算)。

第六条未达到每周规定课时的教师,按第七条中考核4 档计算课酬。

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到所在系部或相关处室申请兼职,由所在系部或处室考核同意兼职后报人事处核定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七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的计算:1、讲课课酬:A= E J L M N P R W式中:A—授课教师的讲课课酬;J —每课时的课酬基数(暂定为16);L —职称系数,具体见下表:注:①表中4档、3档、2档、1档分别为考核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考核办法见《教师量化考核办法》)②考核不合格,按相应合格档次标准的50%匕例发放。

M —专业系数,公共课为1,专业课(含“05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课程)及中文写作课为1.1;N —大课系数,60人以内为1 , 170人以上为1.35 , 60-170 人之间为N=1+0.03 (人数-60)/10;P —质量系数,院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1,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05,第三参与人开始为1;省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3,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2,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1,第五参与人开始为1;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5,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3,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2 ,第五、第六参与人为1.1 ,第七参与人开始为1;R—课型系数,已上过一次或多次的课程为1,新开课或开新课为1.1 ;W—教师完成课时数(每门课的总标准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 。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一)工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

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工作的责任心,保证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教研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和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津贴标准兼职教研室主任、兼职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津贴由教务处根据兼职教研室主任、兼职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人数按每月每人平均80元的标准核计到系部,(全年按10个月计算)。

由系部根据对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考核情况按照总金额制定等次发放,(其中每人基础为60元),其津贴等次分为优秀(100元)、良好(80元)、合格(60元)三档,要求拉开档次。

二、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考核标准(一) 教研室主任的考核项目1.教研室工作: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小结;每周正常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记录详实;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勤率高,教研室有良好的工作氛围;教师相互协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完成任务积极主动,无教学事故。

2. 常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教案、备课笔记和教学进度;教研室内教师作业批改认真,课后辅导及时,成绩记载如实,帮教活动正常;兴趣小组活动开展正常,有成效;教室日志填写及时、完整。

3.听课活动:每月教研室开设的公开课不少于一次;积极组织教研室内的教师相互听课,教研室内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听课记录如实。

4. 工作秩序与环境卫生:按要求执行规定时间的坐班制度;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5. 开拓与创新:教研室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多媒体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有设想、有思路,教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6. 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兼职教务秘书的考核项目1.熟悉学生学籍管理、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报告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系部领导和教务处了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状况,为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与岗位管理、绩效评价及职称评审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提升管理水平与能力,促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按照《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紧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与发展特点,从事关职业教育发展与建设的高度,深入分析我院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聘期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职务评审、评优推荐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现实,制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与教师岗位管理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协调推进,考核内容全面详尽,量化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施,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促进教师成长发展的量化考核体系。

二、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1.坚持与专业相关联的考核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4.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5.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推广、社会服务等内容有机结合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细则(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二)科研(推广)、教改工作考核细则(三)其他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四)个人荣誉量化考核细则四、量化考核结果运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目的在于运用。

学院将把教师量化考核结果在教师职称评审、奖励津贴分配、教师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中试行推广运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到年度考核、评优推荐等更大范围运用,以充分发挥量化考核的作用。

(一)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运用。

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依据量化考核办法,对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量化赋分排序,并将排序情况提供给学院两级评审专家,作为专家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在奖励津贴分配中运用。

各分院部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部奖励津贴分配办法,将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奖励津贴分配中,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以量化考核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方法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方法

枣庄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方法一、系部津贴(一)课时津贴1.课时量计算理论课以实际节数为单位计算课时;实验课按每节课时折算;实习课每小时折算1课时;一体化教学每节折算为1课时;晚自习每2节折算为1课时。

双头课、三头课、四头及以上课程别离乘以特点系数、、,二科、三科别离乘以特点系数、,新课乘以特点系数;多头、多科和新课不重复计算;合堂课乘以系数;实习课每班学生基数为25人,26-35人乘以特点系数,36-45人乘以特点系数,46人及以上乘以特点系数。

专任教师承担学院组织的讲座、法制教育课讲课任务的,按实际授课时刻折合成课时(一节课按45分钟计算)。

专任教师承担带队外出实习任务的,依照《枣庄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治理方法》的规定计算。

期末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监考折算课时。

命题、制卷共折合为5课时,阅卷1课时/10份,理论监考2课时/场,实习监考4课时/场。

2.课时津贴标准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依照讲课人专业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确信。

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别离为20%、60%、20%。

未按学院新课改要求讲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一等;见习期教师执行三等。

各等次标准如下:表1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任教师12节/周,治理人员6节/周,中层以上干部4节/周)一样不超过大体工作量的一倍;个别专业确需超过的,必需报经教务处核批。

教师因病事假、法定假和公出延误的工作不计工作量。

被考核的院(系、部)依照本部门教师津贴核算总量后,依照考核排名依次别离浮动25%、20%、15%、10%、6%、3%、0%、-3%,由院(系、部)依照考核等次进行发放。

另外,依照各院(系、部)在校生人数不同,以在校生人数最少院(系、部)为基准,每增加50人在原有浮动系数上再上浮%,合计不得超过2%。

(二)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一、带非高职班的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法(以每班40人计算)(1)固定津贴:每一个班级100元/月。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高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方案

高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方案

**学院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方案(2012年11月修订)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和完善我院分配体系,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课时津贴标准注:1.上表中的“¥”为初始节值,专业课¥=10 元,基础课¥=8元,待总课节及津贴总额确定后,得出报酬总额。

2.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系数按普通教师工作量和相应职称计发。

二、课节量的计算方法1.按教学计划排定的理论课时等按考勤如实计算;实践课、实习指导课等课型课节量另行计算。

2.核定教学工作量情况是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体音美等课目满工作量分别为8节和10节;一位老师同时担任多个学科并且超过工作量者,以课节量最多的学科为基本课节,以课节量最少的课节,每节次加乘系数1.4,课节累加后不满工作量者不再加乘系数;不满工作量的课节,计算津贴时加乘系数0.8,超工作量部分的课节加乘系数1.2。

3.现学院班级人数不均衡,造成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量的不同,课堂人数在35~75之间的班级为基本班级,75人以上者加乘系数1.1,35人以下的班级加乘系数0.9,以示区别。

4.没有调好课而离岗的老师,无论公私,均按旷课对待;教师因公所误课节如果按要求调课并及时补课,照常计算。

5.系部公开课每节按1.5节计算;院级公开课每节按2节计算;院外公开课每节按4节计算。

6.经院系审核批准的专题讲座一次(不少于1小时,有讲稿)按3节课计算。

7.辅导答疑一节按0.3节课计算。

8.命题一套(含A、B卷)按4节课计算。

9.监考一场(90分钟以上)按2节课计算。

10.每人次评改语文试卷20份、其他试卷25份,按1节课计算。

三、处罚措施1.教师在职业道德量化考核中学期平均分低于60者,扣除该层次20个课节的津贴。

2.在各种考勤中有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每人次扣除该层次2个课时的津贴。

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教师收入与贡献挂钩,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理论课工作量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等。

(一)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实际发生的日校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内选修课课堂教学工作量(如数学建模选修课)、校内外函授课堂教学工作量、考务工作量。

1、日校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除体育和中澳班以外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合班课按照2个班*1.5;3个班*2.0;4个班及以上*2.5确定课时。

“思政实践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程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单班不再考虑人数系数。

(2)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考虑到体育教学选项课特点,其计算办法如下: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人数系数为0.8;31-45人人数系数为1.0;46-59人人数系数为1.2;60人及以上人数系数为1.5。

体育单班(自然教学班级)上课不再考虑人数系数(包括中澳教学班级)。

(3)中澳教学班级按照学院规定人数系数为1.0计算。

2、校内选修课课堂教学工作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校内外函授课堂教学工作量按照教育培训鉴定中心《关于函授教学工作量与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执行;数学建模工作量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3、考务工作量计算办法:考务工作量按以下情况核定学时,并由教研室主任在期末统一填报:(1)考试课的期末考试、补考命题,每套试卷(含评分标准)计3学时;期末辅导,每班门计1学时;期末阅卷,每班门计2学时。

(2)考查课的阶段测验命题和阅卷,每班门共计2学时。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一)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学具体情况予以制定。

(二)本办法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具体周时数以教务处按照院历及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公布的标准周数为准,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师教学周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公布的标准周数。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

标准课时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对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学时进行权重后的课时。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学院颁发的现行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师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五)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负责核算。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两天后方可将核算稿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核实后报送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六)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工作,不作教学工作量核算。

(七)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只能承担必修课教学,不能承担选修课程教学。

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八)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承担该课程教师的课时平均数,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九)专职教师不能完成所在课程组必修课程教学或有外聘教师的,一律不得承担选修课程教学,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十)其他教学工作量除监考由专项管理津贴支出外,其他项目课时津贴按各教学单位实际课时数分配给教学单位后,再按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十一)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成绩要与教师津贴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教学单位制定。

(十二)教师超课时津贴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扣发。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1.课堂教学课时计算(1)必修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为1标准课时,每减少15人系数减少0.1;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包括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等)每项计50分;完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30分;完成院级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校级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5分;参与编写国家级、省级教材每本计30分;参与编写院级、校级教材每本计1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每项计2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校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每项计1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企业实训、实践活动每人次计2分,最高计2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每人次计1分,最高计10分;完成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按任务量计分。

以上细则中涉及的认定、审定、评选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以上是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考核。

这些细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不同级别的教学工作任务的差异性,使得教师在教学方面更有动力、更有成就感。

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考核内容科研工作量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分;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分;发表SCI、EI、CSCD收录论文每篇计50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30分;发表其他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教育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100分;获得院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50分;获得校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20分;完成其他科研任务,按任务量计分。

以上细则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以上是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这些细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不同级别的科研任务的差异性,使得教师在科研方面更有动力、更有成就感。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深化我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在2005年制订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执行办法》(河职院[2005]55 号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岗位津贴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分类管理。

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配,向教学、科研以及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条校内岗位津贴从市财政返拨学费的22%、市财政下拨的年终奖以及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工作津贴部分中支出。

岗位津贴标准每年根据办学效益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内岗位津贴总数的75%用于平时工作津贴,25%用于年度奖励,奖励办法另订。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与津贴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以量化的形式反映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包括讲课工作量和讲课相关工作量,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

第五条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432学时,即每周12学时(按每学年36周的累计平均计算)。

第六条未达到每周规定课时的教师,按第七条中考核4档计算课酬。

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到所在系部或相关处室申请兼职,由所在系部或处室考核同意兼职后报人事处核定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七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的计算:1、讲课课酬:A=∑J·L·M·N·P·R·W式中:A—授课教师的讲课课酬;J—每课时的课酬基数(暂定为16);L注:①表中4档、3档、2档、1档分别为考核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考核办法见《教师量化考核办法》)②考核不合格,按相应合格档次标准的50%比例发放。

M—专业系数,公共课为1,专业课(含“05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课程)及中文写作课为1.1;N—大课系数,60人以内为1,170人以上为1.35,60-170人之间为N=1+0.03·(人数-60)/10;P—质量系数,院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1,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05,第三参与人开始为1;省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3,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2,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1,第五参与人开始为1;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5,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3,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2,第五、第六参与人为1.1,第七参与人开始为1;R—课型系数,已上过一次或多次的课程为1,新开课或开新课为1.1;W—教师完成课时数(每门课的总标准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

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背景近年来,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不断提高。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一些职业学院开始实施给职业技能骨干和优秀教职工发放岗位津贴的举措。

目的本文主要旨在说明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节,以及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实施办法1. 人员确定职业学院的岗位津贴适用于职业技能骨干、教学能力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业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人员确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标准:•工作业绩:通过考核、测评、成果论文(书)等方式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及以上水平,如学科组织开展规范化教学、教研课程设计和研发、竞赛获奖等。

•学历与信息化水平:各级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为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同时要求符合信访、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水平要求。

•考核评估: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岗位津贴的评定依据。

2. 津贴额度职业学院的岗位津贴金额在每年的校内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确定。

根据每名受津贴人员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所在职级等因素,测算出该人员自然年度的岗位津贴额度,并在月度工资中予以体现,不涉及扣税项目。

3. 分配办法每年的岗位津贴经过学院聘任委员会和工会组成的岗位津贴分配委员会审核、审批后确定。

分配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审核分配过程应透明公开,符合公正公平原则。

•通过考核的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学院应拿出不低于年度预算中的20%的资金专项用于人才支持和岗位津贴给予,可首先以一定比例优先给予该批人员。

•继续完善分类管理机制,提高协调阶段支出的形式化、明确化、分配化水平,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合理说明花费来源和管理程序,促进资金合理安排和预算目标的实现。

4. 监督管理学院应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岗位津贴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对于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和处理,确保岗位津贴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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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

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

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文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工作量为2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

2、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教学工作量为2学时/生。

3、学生顶岗实习。

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一般一个小组20人,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1天0.5学时/生(含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进行实行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生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

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编写教学文件1、课程标准。

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工作量的1/2计。

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为该课程工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方案。

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以每份5学时计。

(三)考务工作每门课程的考务工作按教学时数的10%(含复习辅导、出AB卷、监考、阅卷、评分)计为期末考务工作量,最高时数不超过6学时。

补考改卷按每份0.04学时计;一次性补考每科出题1学时。

行政人员、辅导员监考,工余时间监考的按0.5学时×40元(助教标准)计量,上班时间监考的按上述标准的90%计算。

三、系(院)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一)系(院)负责人1、岗位津贴标准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负责人,按学院要求须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其岗位津贴主要与学生数挂钩,学生数按文科学生折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1000元/月+已注册学生数×1.5元+承担公共课时数×0.2元;2、奖惩条件与标准系(院)月度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月度综合考核70分以下的,扣发当月10%的岗位津贴;系院教师平均满意率50%以下、辅导员平均满意率50%以下的,当月不能获得月度奖励。

总体就业率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奖励当年年终奖的5%,低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扣发当年年终奖的5%。

未完成被学院确定为月(年)“一票否决”或“问责”工作指标的,扣发当月(年)度奖。

(二)系(院)副职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院)副职须兼任一个班的辅导员工作。

系(院)副职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80%;助理主任的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60%。

奖惩条件与标准和系(院)正职相同。

(三)专业负责人1、津贴标准专业负责人每月享受专业建设基本津贴200元/月+学生数×1元;专业负责人津贴根据月度更新情况计发。

2、奖惩条件与标准(见教科研奖励标准)兼任专业负责人的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不享受专业负责人的月度津贴,但可按奖励标准获得奖励。

(四)教务员1、津贴标准教务员标准工作量为9个班,来院工作第一年125元/班,第二年145元/班,超出班数标准为100元/班;公共课为5元/班,计算公式如下:145(125)元×9个班+[(100元×(总工作量-9个班)]+5元×公课班数2、奖惩条件与标准每月奖励10%的优秀教务员,奖励当月津贴的10%,条件是由所在系院任课教师、系负责人及教务处综合评价满意率为100%,如果满意率为100%的人数多于应奖励人数,则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表现确定奖励名单。

低于90%的扣发当月津贴的10%岗位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以其他工作补足,未能补足的,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全面、准确填报教师教学安排材料和数据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

(五)辅导员每位辅导员的标准工作量为辅导学生140人,不足140人的应以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

所带班级数一般不少于3个。

所带学生人数为当月在册、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资料并作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的人数。

岗位津贴标准如下:1、非毕业班(1)在本院工作第1年:(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7.5元(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9元2、毕业班(1)在本院工作第1年:(学生人数×1.2+班数×3)×7.5元(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学生人数×1.2+班数×3)×9元3、兼职工作薪酬计算兼职系(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100元/月,兼职系教务员:每班100元/月,社会实习期不计。

(六)奖惩条件与标准1、辅导员学生月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前10%者,奖励当月岗位津贴10%;辅导员学生月满意度评价低于50%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之10%;2、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月平均更新率低于75%者,或者由于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率低,扣减后使辅导学生数达不到140人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3、鉴于毕业生于6月底或7月初毕业离校的特殊情况,毕业班辅导员按如下办法计发津贴与月度奖金:与去年初次就业率持平的(以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以毕业班学生人数发放7、8月份岗位津贴和月度奖金;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的,奖励或扣发7、8月岗位津贴的5%。

不满工作量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

兼任辅导员的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不享受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但可按标准获得相关奖励。

四、新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名,导师的津贴为每生150元/每学年,学生满意率排名前10%的导师,奖励津贴的10%,学生满意率低于50%的扣发10%的导师津贴,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的,扣发当年导师津贴。

五、职业指导师每位职业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名,职业导师津贴为每生每期100元。

学生满意率排名前10%的导师,奖励津贴的10%,学生满意率低于50%的扣发10%的导师津贴,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的,扣发当年导师津贴。

六、教科研和专业建设奖励标准学院所有人员在满基本工作量基础上,参与教科研工作和取得教科研成果的,可获得学院给与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一)获得市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市级实训基地、市级精品课程、市级教科研项目等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专业负责人和项目团队5000元(不含配套经费。

下同);获得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科研项目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10000元;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15000元。

(二)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 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800元、500元;参加学院各项技能竞赛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同时获得多个等次奖项者,按最高等次奖励,多名辅导教师的只按奖项奖励。

(三)对于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

(四)根据立项的课题评奖等次,给予奖励。

校级奖励800元,市级课题奖励1000元,省级课题奖励1500元,国家级课题奖励3000元。

其中主持者领取奖励金的50%,参与者分取奖励金的50%。

(五)院内组织的教具和科技发明评比以及其他业务竞赛获奖的,视项目和难度大小予以奖励。

七、成人教育学院工作量、课酬及岗位津贴计算办法3、教务主任教务主任标准工作量业余班18个班。

来院工作第一年70元/班,第二年75元/班,其岗位津贴如下:75(70)元×业余班数4、教务员(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员岗位津贴与学生数挂钩,每6000个学生配备一名学籍管理教务员,不足工作量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不足工作量。

其岗位津贴参照学院行政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具体计算如下:行政岗位津贴/6000×已注册学生数5、教务员(教材与实验室管理)负责教材征订、文印与实验室管理,每600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材与实验室管理教务员,不足工作量时应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

岗位津贴参照学院实验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具体计算如下:实验员岗位津贴/6000×已注册学生数6、班主任班主任标准工作量为420个业余班学生。

其中校内业余班学生数按3:1折算,脱产学生和全日制学生按1:1计算。

所带学生人数为当月在册、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资料并作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的人数。

如有未注册学生,则按(未注册学生/3×5元)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除。

岗位津贴标准如下:1)在本院工作第1年:(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7.5元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9元3)兼职工作薪酬计算兼职***教学部分团委(团总支)书记:100元/月。

兼职统考考务工作:100元/月。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100元/月。

(五)其他***教学部负责的全日制教学工作,教师与岗位津贴、酬金按本计算办法第一条执行。

各岗位奖惩条件与标准、教科研和专业建设奖励标准按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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