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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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成效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3. 服务支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以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4. 政策扶持:对于在孵企业在经营场地、人才引进、耗材采购上的困难,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
5. 科技创新支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6. 其他支持:除以上政策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装修补贴办法-精品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装修补贴办法-精品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装修补贴办法某某市科技局根据某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加快武夷智谷软件园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南政办(2018)23号)文件对入驻某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本办法从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补贴标准1、租用部分按照2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若实际装修费用低于260元/平方米,按工程实际造价予以补贴。

2、走道等公共部分的装修补贴面积按租用面积分摊,按照1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若实际装修费用低于130元/平方米,按工程实际造价予以补贴。

二•补贴条件1、凡新引进的、工商注册地、纳税均属于孵化基地,并在孵化基地办公经营,需进行自行装修的入蜉企业。

2、企业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条件,并符合园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3、入孵企业租期结束或退租时,不得拆除,装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某某市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

4、入蜉企业装修完毕并有员工常驻运营后,6个月内向市科创中心申请。

三、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

2、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3、租用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4、房屋装修协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由运营单位某某市大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实际装修面积认定书、走道等公共部分分摊面积认定书、入孵企业常驻运营证明。

、审批程序1、入孵企业向市科创中心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修完毕超过6个月申请不予受理;2、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3、市科技局指定办公室、财务科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验收;4、市科创中心汇总验收意见,并形成兑现建议方案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批;5、审定结果挂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于后,启动资金划拨程序。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创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多数人的选择,上海为扶持打仗创业出台了相应的创业优惠政策。

下面带你了解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1、“在校学生”参加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可由高校委托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本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青年创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给予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补贴。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鼓励创业专项补贴1、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推荐本市创业者参加国家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2、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

3、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高校,可以提出创业指导站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补贴的申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高校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

对经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高校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创业贷款担保的对象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35岁(含)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创业贷款的,可免于提供个人担保。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示范引领作用,缓解众创孵化机构因疫情造成的资金困难,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三)2020年科技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运营主体。

(四)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五)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六)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七)获批的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以上获批、备案的众创孵化机构(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仍正常运营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登录系统。

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报。

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2020年度”中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三)上传附件。

填写《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辽宁市创业扶持政策

辽宁市创业扶持政策

辽宁市创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创业是国家经济活力的体现,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的途径,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增长点,是失业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重要安置渠道。

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下面一起看下。

1.毕业5年内创业发场地补贴意见明确,毕业后5年内或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这个期限由此前的“毕业后3年”扩大到“毕业后5年”。

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至20万元的资助。

获得专利的也将获得资助。

2.农民工返乡创业失败可获社保补贴意见明确,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

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将获得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各地区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逐步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对返乡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3.科技人员创业可获股权和分红激励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打造一批高新众创空间。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离岗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

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

企业地区政策北京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2023年上海创业各区的补贴政策一、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二、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三、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四、闸北区补贴对象:对本区户籍青年(35周岁及以下)开办的初创期小企业,并入驻闸北青年创业园区,劳务派遣类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108号)、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

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

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15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8.23【实施日期】201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再就业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创业的原则,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9月启动创建工作,当年创建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5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各区县(自治县)要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模式,建成1个以上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使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创业孵化企业达到3000户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运作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基地建设。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

xx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对象:xx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注:1.创业孵化补贴专用于补贴孵化基地场地租金、日常管理费用以及为创业者提供的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费用。

2.孵化成功是指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地址在孵化基地场地内。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每户3000元。

三、提交资料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在省资金系统申请后打印);2.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4.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于创业单位实际孵化成功后3个月内,由申请人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就业服务窗口;镇街人社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由申请人送xx 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办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在省资金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及资料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注:已领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网上申请第一步:登录xx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线申请。

2.填报申请信息:①登记申报信息(填写单位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②登记入驻单位信息(单个录入/批量录入);③提交申请;④打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1. 引言上海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发展创新科技产业,为此推出了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对科技创业孵化器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补贴奖励,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

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将在本文中进行探讨。

2. 考核范围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将涵盖所有在上海市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这些孵化器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

考核还将对孵化器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创新成果和企业孵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 考核指标为了深入评估科技创业孵化器的质量和发展状况,考核指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主要指标:3.1 入驻企业情况评估考核将详细了解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数量、发展阶段和行业分布。

这有助于评估孵化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2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孵化器必须制定一系列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如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咨询和产业对接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将被考核评估。

3.3 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孵化器必须提供完备的硬件设施,如办公空间、会议室和实验室等。

软件服务也很重要,如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和市场推广等。

3.4 创新成果衡量创新孵化器的一个关键指标是孵化企业的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科研合作和技术转让等。

这反映了孵化器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

4. 考核方法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将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期考核将以季度为周期,抽查则有不固定的时间间隔。

考核机构将对孵化器的相关政策进行核查,收集信息,并与孵化器管理层、入驻企业进行沟通和访谈。

5. 考核补贴和奖励考核合格的科技创业孵化器将根据评估结果获得一定金额的补贴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提升孵化器的硬件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或拓展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为了激励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器,还将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孵化器给予额外奖励。

关于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

关于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

关于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政策内容: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青年创业园的创业实体,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

补贴标准:大学生创业基地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

省级青年创业园实行场地费用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市场价格减半收取),水电费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实行先缴后补。

符合条件企业直接向市(县)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创业基地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内容: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类创业园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助。

补助标准:每吸纳1户每年补助3000元。

办理程序: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园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马鞍山扶持创业政策及政府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2022年4月1日后)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补助标准: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22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以下简称《办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部分补贴项目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优化部分项目。

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3个政策。

将“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优化调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高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4个政策。

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自《办理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二、退出实施部分项目。

“就业见习实训补贴”“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等4个政策自2021年9月30日起退出实施。

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等5个政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退出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长寿府办发〔2016〕166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6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业:《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1日长寿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寿府发〔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能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有效创业指导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包括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微企孵化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街、创业示范村等。

第三条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第四条补贴对象为长寿区内符合本办法补贴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包括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并且直接带动劳动者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带动就业的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扶贫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财社〔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向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

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宜宾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和考核试行办法

宜宾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和考核试行办法

宜宾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和考核试行办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创业载体建设和管理,鼓励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们制定了《宜宾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和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2020年4月26日宜宾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和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市级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基地是指经市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各类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市级基地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科学谋划、布局合理的总体要求,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第四条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市级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开展市级基地的认定、年度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要求第五条市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黑财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同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偏远、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草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创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创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组织的补贴和奖励(一)创业开办费补贴本区户籍人员经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期满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注册及经营在本区范围内,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2万元。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在注册成立后三年内吸纳本区户籍或者吴江区、嘉善县户籍人员就业,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按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或每个法定代表人可申请的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4万元。

已享受本区创业开办费补贴的创业者不包含在带动就业人员范围内。

吸纳同一名就业人员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1 —(三)创业贷款贴息入驻在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浦众创中心、青浦区留创园孵化基地(分基地)且注册五年内的创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备案,由所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浦众创中心、青浦区留创园孵化基地(分基地)推荐获得单笔300万及以下、两年内(含)的银行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款)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同一借款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利息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组织应自归还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贴息申请。

创业组织申请贷款为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的,按市级相关政策申请利息补贴,不在本通知补贴范围之内。

已享受本区留创企业贷款贴息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和奖励对于获评市A级、B级、C级、D级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获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区级运作经费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鄂人社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2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8月20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人社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和《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通过以奖促建形式,大力推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示范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滚动孵化功能,起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四)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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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补贴期限:最长3个月
补贴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审核、公示、拨付。

申请条件: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材料:
1.《省级平台运营补贴申请表》;
2.《省级平台运营补贴明细表》;
3.针对疫情防控实行的减免房租政策措施文件;此外,现收房租的省级平台提供前2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下同)和减免当期房租收取证明(发票复印件)、房租减免协议或确认书(加盖公章);预收房租的省级平台提供房租收取证明(发票复印件)、退费证明(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房租减免协议或确认书(加盖公章)。

4.享受房租减免中小微企业入驻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
营业执照(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注册地址须与省级平台地址一致)、前2个月《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经办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登陆“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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