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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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

2 基地管理部门

2.1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2.2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 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2.7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

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 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

4.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

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5.2 下班时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关闭,关闭水源,在雷击期还应拨掉电源插头及各种信号线插头,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火灾事故。

5.3 严禁在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者应及时熄灭烟头。若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安人员应马上打开所有消防门,组织基地内人员有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5.4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使其保持完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

6 清洁卫生管理

6.1 卫生标准

(1)保持墙面屋顶清洁,严禁在墙上屋顶上涂画、张贴、打钉、吊挂。

(2)地面无杂物、口痰等。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及脏物。

(4)厕所内无积粪、无尿垢。

6.2 基地内各单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基地内的清洁卫生,并督促进入基地办事人员保持基地内清洁。

6.3 基地外平台及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4 基地内各教室、办公室内的清扫、保洁由该室使用人员负责,并将垃圾送至基地门前的垃圾处理箱中。

6.5 基地内男、女厕所、会议室、公共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男女厕所及公共通道每日做一次清扫并随时注意保洁(除臭、消毒处理)。会议室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清洁,并在使用结束后再做一次清洁。

6.6 基地管理中心每月(或不定期)对基地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入驻单位进行批评,对不予改正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7 租赁管理

7.1 需租用基地内房屋的单位,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说明租用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可承受的租金价格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租赁单位与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附协议)

7.2 承租单位需租用基地内设施设备,可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设备、设施租赁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结账依据,先交纳租金方可使用租赁的设备设施,出租价格由基地中心制定,租用前后双方应履行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并在租用单上签字(见附表)

8 房屋、设备、设施管理

8.1 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对基地建筑结构作任何形式的改变,包括地板、屋顶、墙面、柱梁、楼梯、门窗等。

8.2 保持本基地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电话、网络电路等的完整和完好。若需变动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变动申请,经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后,由区就业局派专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8.3 保持基地内各类设备的完整和完好,若需移动设备使用位置,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移动,并且在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4 保持维护好基地内各种教学设施,若需要改变原有位置或改作它作,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5 各类设施、施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

(1)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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