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价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三、评价结果及其应用1.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国家级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被取消国家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评价指标五、指标说明基本定义服务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服务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以及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创业苗圃:指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的场所和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体系。
省级以上: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其他副省级城市。
毕业企业:指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首先,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评估孵化园的效果和质量,为孵化园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发现孵化园的短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和创业者的创新能力。
其次,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总结和分享成功经验,促进孵化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对绩效的评价和分析,可以找到科技孵化园的成功因素和经验,为其他孵化园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孵化园事业的发展。
最后,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指标和参考。
作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有关孵化园的信息。
因此,对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实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创业企业数量:反映孵化园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
2.孵化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专利申请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
3.创业企业的运营状况:包括创业企业的生存率、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4.创业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总额、融资成功率等指标。
5.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包括提供的资源、指导与培训等服务的质量。
6.创业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包括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7.孵化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创业企业的就业贡献、税收贡献等指标。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1.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孵化园、创业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数据分析和挖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筛选出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指标。
3.绩效评估指标制定:根据绩效评价的目标和意义,制定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估指标。
4.绩效评价方案制定: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的时间节点、评价的方法和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5.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
6.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总结、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更好的孵化和培育科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孵化基地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己入驻孵化基地和准备入基地孵化的所有企业和项目团队。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入驻科技企业的孵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第四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入孵企业),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孵化企业入孵标准第七条入孵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该业务板块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30%以上。
第八条企业入驻后,注册登记地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基地的工作场地内。
第九条除新注册企业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应超过5年。
第十条入孵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入孵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IOOO平方米O第十二条入孵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o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对自身产品、技术、服务的开发研究成果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十四条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创办企业: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经孵化基地专家组评估并得到一致认可的项目团队或个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渝人社办〔2023〕299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62号)要求,对全市绩效评估期内的47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服务、带动就业、成果转化、运营成效、政策落实、孵化成功率等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估,经数据核查、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智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基地(园区)为优秀等级;重庆市大足区聚足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基地(园区)为良好等级;重庆航天科创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21家基地(园区)为合格等级;海峡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4家基地(园区)为不合格等级。
不合格等级的基地(园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
年度绩效评估按优秀30万元/年/家、良好20万元/年/家、合格10万元/年/家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基地(园区)规范绩效奖补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大辖区内基地(园区)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提升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等级2.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良好等级3.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等级4.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等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附件1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等级附件2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良好等级附件3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等级附件4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等级。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
7
入孵创业实体对基地的满意度
15
8
现场核验书面评审记录的佐证材料存疑情况,并重点核查面积、入孵创业实体数量、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
总分
100
注:1.现场核验中发现与上报书面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则相应
扣减书面评审得分。
2.现场核验中发现基地基本条件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3.实地走访入驻企业和座谈企业均不少于3家(走访企业和座谈企业不重复)。
走访企业主要了解核实企业的办公环境、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基地服务的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
序号
具体评价内容
分值
1
孵化场所地理位置、整体环境
15
2
公共服务场地完善程度
1O
3
基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5
4
实地了解基地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情况,对基地运作、我市人社等政府部门出台的创业政策的熟悉程度
15
5
创业导师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服务情况
实施情况
志愿服务孵化基地评定标准
志愿服务孵化基地评定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我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孵化基地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8〕22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9〕4号)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栾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人社规〔2019〕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办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孵化基地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创业者,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创新。
第三条孵化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实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孵化基地能为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产品展示路演室、创业专家指导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
(二)创业孵化功能。
孵化基地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服务和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创业服务。
师资队伍可以由运营机构聘请,也可与有创业服务能力的机构合作,不断提升创业成功率,提高创业实体的市场竞争力。
(三)事务代理功能。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1. 引言上海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发展创新科技产业,为此推出了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对科技创业孵化器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补贴奖励,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
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将在本文中进行探讨。
2. 考核范围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将涵盖所有在上海市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这些孵化器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
考核还将对孵化器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创新成果和企业孵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 考核指标为了深入评估科技创业孵化器的质量和发展状况,考核指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主要指标:3.1 入驻企业情况评估考核将详细了解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数量、发展阶段和行业分布。
这有助于评估孵化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2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孵化器必须制定一系列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如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咨询和产业对接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将被考核评估。
3.3 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孵化器必须提供完备的硬件设施,如办公空间、会议室和实验室等。
软件服务也很重要,如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和市场推广等。
3.4 创新成果衡量创新孵化器的一个关键指标是孵化企业的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科研合作和技术转让等。
这反映了孵化器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
4. 考核方法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将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期考核将以季度为周期,抽查则有不固定的时间间隔。
考核机构将对孵化器的相关政策进行核查,收集信息,并与孵化器管理层、入驻企业进行沟通和访谈。
5. 考核补贴和奖励考核合格的科技创业孵化器将根据评估结果获得一定金额的补贴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提升孵化器的硬件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或拓展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为了激励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器,还将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孵化器给予额外奖励。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研究随着创业热潮的不断升温,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成为了大多数高校的必备项目之一。
作为高校服务社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其服务绩效进行评价,以优化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能对该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利用资源,增加效益。
因此,本文将从评价指标的角度出发,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绩效展开研究。
一、创业孵化企业成长指标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核心是孵化企业,因此,创业孵化企业的成长情况是评价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绩效不可或缺的指标。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数量:表征了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的吸引力、辐射能力以及孵化企业对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的接受度,反映了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力度和经营管理。
2.企业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反映了孵化基地是否真正能够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有助于企业加速成长。
3.企业融资:反映了孵化企业的金融影响力和吸引力,企业融资能力越强,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效果就越好。
4.企业增长率:反映了孵化企业的发展,企业增长率越高,也代表着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创造出来的价值越高。
二、科技创新指标1.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反映了创业孵化基地是否成功地将高校的优秀科研成果引入企业,并且通过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
2.科技合作项目数量:反映了创业孵化基地是否真正发挥了产学研合作的重要作用,提高高校科技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3.企业科技含量:反映了孵化企业创新能力,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对企业一定的竞争优势。
三、社会影响指标1.社会服务质量:反映了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以及基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2.带动就业能力:反映了孵化企业的岗位创造能力,反映了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创业带来的就业效应。
3.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反映了孵化企业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以及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
四、综合指标评价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绩效需要考虑多个指标,由于各指标相互关联,因此,进行指标综合评价,更能全面反映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绩效,具体的综合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产值和税收:反映了孵化企业的经济贡献。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11.01
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09〕218号)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09〕218号)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重点扶持生存型和发展型创业。
第四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创业政策。
(三)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四)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为市级基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章基地的认定第六条申请基地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创业孵化器效能评估报告
创业孵化器效能评估报告一、引言随着创业浪潮的兴起,创业孵化器作为孵化和扶持初创企业的重要载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报告旨在对创业孵化器的效能进行评估,通过综合分析评估指标,为相关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评估指标1. 提供的资源创业孵化器通过提供场地、资金、导师和专业顾问等资源来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
评估指标可包括场地面积、投入的资金规模、导师和专业顾问的数量和质量等。
2. 创业企业发展通过评估孵化器内部的创业企业发展情况,可以反映孵化器的效能。
评估指标可包括企业生存率、融资情况、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等。
3. 营造的创业氛围创业孵化器应该创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评估指标可包括企业间合作项目数量、知识共享情况以及孵化器组织的创业活动等。
4. 产业和区域影响力创业孵化器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影响力也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指标可包括孵化器所在区域的创业活动水平、孵化器企业的就业贡献和税收贡献等。
三、评估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收集创业孵化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孵化器的基本信息、已孵化企业的情况以及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等。
2.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向孵化器内的创业者和导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孵化器效能的评价和看法。
3. 实地访谈对孵化器的管理团队、导师和相关专业顾问进行实地访谈,深入了解孵化器的管理模式、创新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4. 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及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结果,对创业孵化器的效能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评估结果及建议经过对创业孵化器的效能进行评估,得出以下结论:1. 提供的资源方面,创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较大,投入的资金规模适中,但导师和专业顾问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
2. 创业企业发展方面,孵化器内的企业生存率较高,融资情况良好,但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相对较弱,需要加强创业者的培训和支持。
3. 营造的创业氛围方面,企业间合作项目较多,但知识共享情况有待加强,孵化器组织的创业活动需要丰富和改进。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皖科区〔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现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及评优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安徽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四条鼓励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入孵企业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四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入孵企业。
第五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入孵企业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为入孵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空间、设备和服务资源。
第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定期的服务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帮助入孵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二章入孵操作第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出台入孵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入孵企业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向入孵企业提供入孵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创意孵化等。
第十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合法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入孵企业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
第十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开展创业竞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入孵企业提供展示和推广机会。
第三章入孵管理第十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派专人负责入孵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孵企业的监督、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入孵企业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入孵企业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创业服务评价指标,对入孵企业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制度-(1)(1)
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制度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基地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临朐县旺佳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后,基地将在每年年底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基地将要求其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日常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临朐县旺佳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载体的评级与评价政策解读
孵化载体的评级与评价政策解读孵化载体的评级与评价政策解读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的创新创业热潮日益高涨,孵化载体作为创新创业的“摇篮”,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作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孵化载体的数量不断增多,如何对孵化载体进行评级与评价,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孵化载体的评级与评价政策进行深入探讨,并针对相关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孵化载体的定义与发展1. 孵化载体的定义孵化载体是指为创新性企业提供经济、技术、管理和服务支持的组织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孵化和培育创新性企业。
孵化载体可以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等形式存在,旨在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和资源支持。
2. 孵化载体的发展随着我国创新创业政策的持续推进,孵化载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越来越多的孵化载体在全国各地涌现,为大量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然而,孵化载体的质量和水平也参差不齐,如何对孵化载体进行评级与评价,就成为了当前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三、孵化载体评级与评价政策解读1. 孵化载体评级标准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孵化载体评级标准,主要包括孵化载体的基本信息、孵化成果、服务支持、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
其中,孵化载体的孵化成果包括孵化企业的数量、产值、税收等指标;服务支持包括资金、技术、政策等支持力度;创新能力包括创新项目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管理水平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等方面。
评级标准的设定旨在从多维度对孵化载体进行客观评价,全面呈现孵化载体的优势和不足,为提升孵化载体的质量和水平提供参考。
2. 孵化载体评价政策解读针对孵化载体的评价政策,国家也逐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和政策。
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孵化载体参加国家或地方的孵化载体评价,对于评定为高等级的孵化载体,将给予政府补助和奖励,以激励更多的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今年1月,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即着手研究起草此“管理办法”,3月中旬将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科技局和有关专家意见,4月份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对合理意见进行了吸纳。
7月经厅政体处完成合法性审查,8月经厅务会研究通过,8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有关背景1.国家文件急需贯彻。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这两份文件在科技部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2018年12月印发)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之前均已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我省政策文件亟需修订完善。
2.有关文件要素欠缺。
从实际工作来看,须对全省孵化载体进行评优并据此从省级层面给予支持和奖励,我省以上文件中既缺乏对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的详细指标,也缺乏相关评价流程。
同时,从近年来巡视审计和申报认定(备案)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市级科技部门有把关不严的现象,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我省以上文件中也没有针对此现象提出明确的惩戒措施。
3.全省布局有失均衡。
截至目前,还有宣城、淮南、淮北、亳州、宿州5市没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淮南、六安、池州3市没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这既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不协调,更反映出全省孵化载体布局不均。
三、基本考虑为精简文件和便于工作推进,将我省此前出台的两个文件进行合并,文件名称定为《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的基本考虑如下:1.直接采用国家文件标准。
孵化器 绩效考评
孵化器绩效考评摘要:1.孵化器概述2.绩效考评的重要性3.孵化器绩效考评指标4.我国孵化器绩效考评现状与问题5.提高孵化器绩效考评效果的方法6.总结正文:一、孵化器概述孵化器作为一种创新载体,旨在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孵化器通常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专业的服务体系以及丰富的资源网络,以促进创业项目的创新与发展。
二、绩效考评的重要性孵化器的绩效考评是对其运营成果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评价,有助于发现孵化器在服务、资源整合、项目培育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
通过对孵化器的绩效进行考评,可以促使孵化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我国创新创业事业贡献力量。
三、孵化器绩效考评指标孵化器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硬件设施:如场地面积、设备配置、设施完善程度等。
2.服务体系:如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融资支持、技术支持等。
3.企业培育:如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企业成长性等。
4.资源整合:如合作伙伴数量、政府支持、行业影响力等。
5.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产品研发、项目落地等。
四、我国孵化器绩效考评现状与问题近年来,我国孵化器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绩效考评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如考评体系不完善、评价标准不一致、考评过程缺乏透明度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孵化器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亟待加以改进。
五、提高孵化器绩效考评效果的方法1.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确保考评指标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制定统一的考评标准,提高考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加强孵化器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注重孵化器的长期发展,关注创新成果和企业发展。
5.定期开展考评,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总结孵化器绩效考评是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提高考评效果,我们可以发掘优秀的孵化器,总结其成功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孵化基地运营考核方案
孵化基地运营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和扶持的载体,其运营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孵化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因此,为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营质量,保障孵化企业的良好成长,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孵化基地进行全面的运营考核。
二、考核内容1. 孵化基地的经济效益(1)孵化基地的总收入情况(2)孵化企业的综合税收贡献(3)孵化企业的营业额增长率(4)孵化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率2. 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1)孵化企业的满意度调查(2)孵化基地的服务速度和效率(3)孵化企业的成功率(4)孵化企业的资源使用率3. 孵化基地的投资与管理(1)孵化基地的运营成本与费用支出情况(2)孵化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3)孵化基地的管理规范程度(4)孵化基地的资产和设施管理状况4. 孵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1)孵化企业的创业成功率(2)孵化企业的就业贡献(3)孵化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口碑(4)孵化企业的社区贡献度三、考核方法1. 数据考核和评估通过对孵化基地的经济数据、服务数据、投资数据和社会影响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孵化基地的经济效益、服务质量、投资与管理、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结果。
2. 实地考察和调研考核人员结合实地考察和样本调研,深入了解孵化基地的运营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服务质量、资源配置、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3. 专家评审和意见征询邀请孵化基地相关领导、专家和孵化企业代表参与考核评审,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多方观点,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考核指标权重经济效益占比:35%服务质量占比:25%投资与管理占比:20%社会影响力占比:20%五、考核评价1. 孵化基地的优秀表现(1)经济效益显著、服务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社会影响正面(2)孵化基地获得专家评审和孵化企业认可,获得相关荣誉称号(3)获得政府扶持和资金奖励2. 孵化基地的一般表现(1)经济效益一般、服务质量一般、管理规范、社会影响一般(2)孵化基地获得专家评审和孵化企业认可,提出改进建议(3)获得一定程度的政府扶持和资金奖励3. 孵化基地的不良表现(1)经济效益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规范不足、社会影响负面(2)孵化基地未获得专家评审和孵化企业认可,需停止资金扶持(3)需进行整改和提升,重新进行考核评估六、考核结果运用孵化基地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府对其的扶持力度和资源投入,被评为“优秀”的孵化基地将获得更多的政府扶持和资金奖励,被评为“一般”的孵化基地将获得适度的政府扶持和资金奖励,被评为“不良”的孵化基地需进行整改和提升,否则将停止政府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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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评估考核目的第一条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
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5.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孵化企业,基地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对评估考核得分在前5位的优秀孵化企业,由基地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管委会设立的“创业之星”种子资金中列支。
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基地将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如其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孵化场地,房租价格统一按市场价收取,但续租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