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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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评估考核目的第一条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
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5.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孵化企业,基地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对评估考核得分在前5位的优秀孵化企业,由基地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管委会设立的“创业之星”种子资金中列支。
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基地将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孵化场地,房租价格统一按市场价收取,但续租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