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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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6.05.19

【实施日期】2016.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2.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

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务人才成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健全领导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上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对下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

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筹负责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4.理顺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开发区(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开发区(园区)党组织管理。对不在开发区(园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党委委托相关部门党组织管理。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

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管理。主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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