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难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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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难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社会组织党建仍然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如何准确定位其功能、管理体制、发挥其党员作用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破解这些难题,应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的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进行准确定位,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工作的力度,创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活动方式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环境,深化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研究。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建难题对策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性结社革命”,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自治力量,社会组织在包括社会管理在内的社会治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形成了包括登记、年检、评估、信息披露、执法和党建在内的管理手段。其中,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的新探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不过,“这些组织具有西方话语体系下的民间组织的一些特征,如高度的自治性、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主管理等,它们是在政府职能空白处产生的,为企业创造着良好的软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建立之初可能并没有党组织,并且在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其运转正常甚至良好,自然对建立党组织兴趣不浓,

担心党组织来了会影响原来的组织秩序”[1]。从实际情况看,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存在一些争论,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已成为我国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气象和新变化”[2]。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实证调研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实证调研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1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

一、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分析

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建设,既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考察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应当抓住以下三个紧密相联且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状况

根据对回收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的统计,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25002个,其中已经建立党组织的有51620个,党组织覆盖率为12.15%;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为373382个,其中应建未建的为15579个,占5.17%,不符合条件的为357803个,占94.83%。在已建党组织中,党委1060个,党总支2123个,党支部29353个,临时支部3932个,联合支部7411个,其他情况的党组织6329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的为34785个,占党组织总数的67.39%;有活动经费的为35567个,占68.91%。党组织关系主要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有28440个,占总数的52.79%;属于挂靠单位党组织的有7095个,占总数的13.17%;属于属地党组织的有9481个,占总数的17.60%;属于行业党组织的有5495个,占总数的10.20%;属于其他情况的有3367个,占总数的6.24%。

从近三年的发展来看,19748个组织发展了党员,占总数的26.7%,其中10915个组织发展了1到2名党员,8833个组织发展了3名以上的党员,有54202个组织没有发展党员,占总数的73.3%。

另外,社会组织共有职工数为3329739人,其中领导班子人员为1169134人,占总数的35.11%;其他专职工作人员2160605,占总数的64.89%。从党组织负责人在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来看,有50786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占总数的65.60%;有17835人担任专职党务干部,占总数的23.04%;有8797人担任其他职务,占总数的11.36%。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年龄分布来看,35岁以下的有10581人,占总数的14.09%;35岁到54岁的有42413人,占总数的56.47%;35岁以上的有22119人,占总数的29.44%。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学历来看,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有31951人,占总数的36.71%;学历为大专的有25060人,占总数的28.80%;学历在中专及以下的为30017人,占总数的34.49%。

在社会组织的全部职工中,共有党员895750人,其中领导班子中党员数量为408244人,占党员总数的45.58%,占领导班子人员总数的34.92%;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数量为487605人,占党员总数的54.42%,占其他专职人员总数的22.57%。党员的年龄分布为:35岁以下的有215974人,占总数的23.12%;35岁到54岁的有459868人,占总数的49.23%;55岁以上的有258345人,占总数的27.65%。从党员的学历来看,本科及以上的有333585人,占总数的36.14%;大专的有388845人,占总数的42.13%;中专及以下的为200615人,占总数的21.73%。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传统体制中健全、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面临考验,传统以条为主、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纵向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3]面对传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在实际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各地依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形成了四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党建工作管理模式。

一是广东、山东、宁夏、青海、黑龙江、湖南等地的“依托民政、集中管理、多头推进”模式。在各级民政部门成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社会组织以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同级业务主管单位与下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属地党组织、社区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山东等地探索在社会组织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设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具体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是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单设机构、以条为主、枢纽管理”模式。在市委层面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协调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的具体业务主要依靠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中协助,街道社区属地管理配合。另外,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通过一些行业协会或者服务机构,行使部分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管理职能,同时承担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是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协助”模式。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协调,主要依托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门予以配合,在登记中对社会组织提出党建要求,在年检时要求提交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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