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合规管理指引模版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征求《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工作安排,协会于5 月23 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并于6 月5-6 日进行首批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果。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证券公司整合客户资源,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了有力推动,同时也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尤其缺乏对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进行指导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总结会议部署,由协会负责制(以下简称订《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尽职调查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证券公司责任。
7 为此,月6 日协会组织召开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工作座谈会,就制订《尽职调查指引》的必要性、重要性、思路、原则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会证券公司一致认为,制订《尽职调查指引》非常必要,不仅可以规范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指导证券公司更好地、更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情况,而且有助于证券公司控制承销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八家证券公司随后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征求意见稿)案基础上,协会起草了《尽职调查指引》。
二、起草思路《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如下:一是根据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尽职调查目的。
目前,对于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应充当什么角色、承担哪些职责,业内尚无统一认识。
虽然证券公司在债券备案、组织发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鉴于债券性质,证券公司根本无法也不能承担起发行人如期偿还债务本息的保证责任,投资风险仍由投《尽职调查指引》资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办法及规范两篇
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办法及规范两篇篇一: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1.16•【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证券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引》,切实按照《指引》要求规范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勤勉尽责地对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证券公司还应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必要时,证券公司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尽职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可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主动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2024年度企业合规手册模板
处理税务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税务违规行为进行 严肃处理,包括补缴税款、 接受税务处罚等措施,以维 护企业的税务合规形象。
2024/2/2
32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
33
2024/2/2
27
06
CATALOGUE
企业合规案例分析
2024/2/2
28
案例一:某企业反腐败合规实践
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
制定反腐败政策,明确禁止贿赂、腐败 等行为,并设立专门的合规机构和人员
。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
2024/2/2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关键业务环节 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合规政策得到有
开展合规培训与教育
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知识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
实施合规审查与监督
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2024/2/2
19
合规监督检查与评估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
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合 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建立合规报告机制
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合规管理情况和风 险应对情况。
2024/2/2
开展合规风险评估
识别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和 影响范围。
接受外部监管和评估
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的 监管和评估。
20
合规风险应对与处理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制定具体的风险应 对预案和措施。
加强合规风险监测
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测企业合规 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需求较大,它们通常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
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允许中小企业通过私募债券发行获得资金。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适用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注册的企业;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3. 具备合规运营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如下:1. 中小企业提交发行申请:中小企业携带相关材料提交发行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融资计划、资金用途等。
2. 发行审核与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融资需求等进行评估。
3. 发行准备:中小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发行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件的准备、募集资金的准备等。
4. 发行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公告,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资者路演。
5. 投资者认购:投资者根据发行公告,按照个人或机构的资金需求进行认购。
6. 打款与发债登记:投资者将认购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应的发债登记手续。
7. 上市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优势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相对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流程指引模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流程指引模版一、前期准备工作1.选定承销团队:选择有经验和实力的承销团队,包括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和律师团队。
通过评估承销商的市场触达能力、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关系维护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承销商。
2.审查公司基础信息: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公司业务、股权结构等。
承销商将评估发行人的实力和风险,并协调其他参与方提交所需文件。
3.制定文件准备列表: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发行债券所需的各种文件。
如申请文件、注册文件、承销协议等。
4.编制发行方案:制定关于发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发行方案要包括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款金额等。
二、发行准备工作1.发行申请:发行方准备完所有的文件后,将向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
2.募集说明书:发行方和承销商合作编制具体的募集说明书,并提交审查,确保募集说明书符合规定,且准确详尽地描述了企业的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和债券的发行规则等。
3.评级评估:评级评估是评估该债券风险的关键步骤之一。
信用评级机构将对发行方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债券的评级。
4.成立发行人主承承销协调会议:会议由发行方和承销商共同组织,主要磋商关于发行计划、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各项细节和安排,并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
此外,还要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和投资者沟通计划等。
三、发行和承销阶段1.取得批准:经过审核和评估后,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申请,并向发行方发出信批公函。
2.募集中:发行方发布募集公告,承销商开始在市场上寻找投资者。
募集期一般持续30天。
3.定价:在募集结束后,承销商将根据募集的情况来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定价的原则是使债券的利率能够与市场利率相当,同时保证发行人的利益。
4.发行和交易:承销商通过向投资者销售债券来完成发行和交易。
发行和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将成为该债券的持有人。
四、流通和还本付息阶段1.管理债券:发行方需对债券进行管理和记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南的要求编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备案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三)本指南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南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私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私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私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下文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认购本期私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私募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五)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当标有“公司非公开发行××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当载明发行人及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还应当载明正式申报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应当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募集说明书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当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三篇
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三篇篇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南的要求编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备案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三)本指南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南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私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私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私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下文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认购本期私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私募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承诺书
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承诺书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社会各界朋友:在当今竞争激烈且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商业环境中,作为一家中小企业,我们深知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规经营不仅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更是对社会、对客户、对员工的责任担当。
在此,我们郑重作出以下合规经营承诺:一、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环保法、税法等。
确保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审查机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合同签订、业务拓展等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使守法合规成为企业的文化基因和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诚实守信经营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我们承诺在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交往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隐瞒、不欺诈、不误导。
在产品宣传、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虚夸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不进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我们将建立诚信监督机制,对企业内部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不诚信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对因企业不诚信行为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产品质量和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
我们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到销售服务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将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和送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坚决召回并妥善处理,绝不将问题产品推向市场。
同时,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客户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期望。
四、保护员工权益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承诺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薪酬福利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等。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为了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公司,不包括仅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本指引适用于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的承销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指引所称承销机构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与《首发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首发办法》为准。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与本指引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指引所称“调查”,是指尽职调查,是指从专业和财务的角度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审查。
“调查人员”是指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发行人相关信息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发行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发行人聘请的专业机构的项目组成员等。
发行人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调查人员,调查人员也不属于发行人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调查或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当出具中国证监会的认定文件。
本指引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尽职调查内容,凡无法通过发行人或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自行完成的,应当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完成。
中国证监会鼓励发行人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承销团队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内部协作、知情权和回避要求等,确保承销业务规范运作,并对承销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合规性负责。
发行人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充分了解承销工作的目的、风险点、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按照《首发办法》和发行人承销工作的相关制度履行承销职责,确保承销业务质量。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公司债券承销工作负有诚信勤勉义务。
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手册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手册旨在明确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制度流程等内容,为全体员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
二、合规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是底线。
本企业必须坚持一切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
第五条全员合规。
本企业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第六条合规创造价值。
本企业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合规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修订合规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3. 识别、评估和监控合规风险;4. 审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交易、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5. 调查处理违规行为;6. 向企业高层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1. 遵守合规管理制度,履行合规管理职责;2. 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3. 发现合规风险及时报告;4. 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四、合规管理流程第十条合规风险评估与审查:1. 合规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2. 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查;3.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交易、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需经合规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调查与处理:1. 合规管理部门接到违规行为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2. 调查过程中,确保保密、公正、客观;3.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控制指引模版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简称“公司债业务”)中的各种风险,确保公司债业务的规范经营和稳健运作,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债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公司稳健经营的风险控制理念指导下,通过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工作,推动公司债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一)确保与公司债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公司债业务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三)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努力实现公司债业务的快速发展;(四)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债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与运行机制。
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风险控制理念,在开展公司债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债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覆盖公司债业务各部门、各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材料申报与反馈、债券承销、受托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环节;(二)审慎性原则:公司债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实现公司债业务的持续规范运营;(三)独立性原则:由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债业务进行日常检查、监控、评估等风险控制工作;(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债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要求开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五)适时性原则:公司债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随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控制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调整;(六)信息隔离墙原则:公司债业务应与公司自营、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人员、场所、资金、账户、投资决策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在公司债业务部门内部,业务决策、业务运作人员与部门内部非项目相关人员应当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合规手册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合规手册模版合规手册模板本合规手册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旨在规范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保证业务运行安全,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形象。
该手册的内容包括:合规框架、合规管理、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员工培训等各项规定,旨在确立合规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合规框架1. 法律法规:分支机构应根据《证券法》和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业务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和通知,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更新合规制度。
2. 内部管理:合规管理应纳入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本合规手册应作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计划、执行、监控等流程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制度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 业务管理:分支机构应依照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先审核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再确认业务是否符合客户风险偏好、资产配比和交易能力等客观条件,最后执行业务并记录和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二、合规管理1. 业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定期更新、完善自身的投资业务管理体系,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业务的后台审核、交易结算以及逐项对投资业务进行分析、反馈意见及监督意见,以确保业务合规性。
2. 职责分工:公司制定了一项详细的各项职责分工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监控、风控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确认、净值核算、客户服务等,各项职责分工由负责业务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3. 独立性原则:分支机构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自己的投资业务,对于被动接受上级信托公司交办、修改和调整的业务要认真审慎,并在涉及到自身风险时要及时向上级提出反馈意见。
三、风险评估1. 投资风险评估:分支机构应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客户投资意愿、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年龄及资产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投资建议。
2. 风险监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投资的风险控制,抓住客户交易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机会,加速风险控制的时间,避免突发性事件带来的风险。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监控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监控机制,保证和提升承销项目质量,防范和化解项目承销风险,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监控是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流程,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项目质量,防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和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承销业务发展所采取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监控措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监控,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监控贯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覆盖承揽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核、注册(备案)、询价发行和后续管理各个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关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重要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权利义务分明、相互制衡,业务运作与质量监控、合规管理、风险监控、稽核监督等职责相分离,真正建立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的内部约束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
依据有关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和判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项目,合理安排组织架构,拟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成本效益原则。
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内部监控管理,权衡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监控,提升内部监控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监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有关业务规则,规范本部门内部管理。
内部监控人人有责,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从本部门所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升内部监控与风险监控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监控并积极协助配合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内部监控,确保项目质量,防范项目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引言
1.1 本手册的目的和范围
1.2 基本概念和定义
1.3 相关法律法规指引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注册
2.1 基金设立的法律要求
2.2 基金注册流程与机构资质要求
2.3 基金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章:基金募集与投资者管理
3.1 募集活动的合规要求
3.2 投资者信息管理和核查
3.3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与风险警示
第四章:基金运作与投资管理
4.1 基金运营及运作结构
4.2 基金投资方向和限制
4.3 基金投资决策和委托管理
4.4 基金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防控
第五章:投后管理与退出机制
5.1 投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5.2 合规管理与关联交易
5.3 退出机制及投资者权益保障
5.4 基金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6.1 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
6.2 内控制度与内部审核
6.3 合规监察与纪律处分
6.4 外部合规检查与报告
附录:
附录一:基金合同模板
附录二:募集材料及核查清单
附录三: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
附录四:内控自查表格
附录五:合规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注:本手册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调整。
任何使用本手册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与本手册编制者无关。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法律法规目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3)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第四章转让服务 (5)第五章信息披露 (5)第六章投资者权益保护 (6)第七章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 (7)第八章附则 (7)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9)第一章总则 (9)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9)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3)第四章转让服务 (15)第五章信息披露 (17)第六章纪律与处罚 (20)第七章附则 (21)附件1 (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材料内容与格式 (22)关于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函(参考格式) (2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登记表 (24)附件2 (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25)附件3 (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参考文本) (28)附件4 (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机构适用) (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个人适用) (31)附件5 (3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 (32)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填报说明 (33)三、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答记者问 (34)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7)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10.16•【文号】中证协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9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我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为此,我会组织起草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10月16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券商债券承销服务方案模板
券商债券承销服务方案模板券商债券承销服务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债券承销服务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债券承销是指券商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其发行债券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筹划、设计、承销手段和经销渠道等各个环节。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债券承销服务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共赢。
二、服务内容1. 市场分析通过对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发行人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情报和策略建议。
2. 产品设计根据市场分析的结果,帮助发行人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债券产品方案,并提供专业的产品设计支持,确保发行人的债券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3. 定价与承销以专业的团队和强大的销售网络为基础,通过合理定价和高效承销,确保发行人的债券能够顺利发行。
在定价和承销过程中,我们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4. 市场营销和推广通过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包括媒体宣传、会议演讲、投资者路演等,广泛宣传和推广发行人的债券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5. 发行后服务为债券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发行后服务,包括偿付利息和本金、发布公告、提供信息查询等,以增强债券产品的吸引力和信誉度。
三、服务流程1. 市场分析阶段- 客户需求调研- 市场环境分析- 行业趋势研究2. 产品设计阶段- 制定债券产品方案- 产品设计与优化3. 定价与承销阶段- 制定定价策略- 承销组织和协调- 承销渠道拓展4. 市场营销和推广阶段- 媒体宣传和推广- 投资者路演和会议演讲- 建立合作关系5. 发行后服务阶段- 债券偿付与推广- 公告发布和信息查询- 持续客户关系维护四、服务优势1. 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专业团队,能够提供高效、负责任的服务。
2. 强大的销售网络我们与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3. 全方位的服务我们提供全方位的债券承销服务,涵盖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定价承销、市场营销和推广、发行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合规体系建设,促进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简称“私募债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保证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根据《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管理文化,防范私募债业务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增强开展私募债业务的合规经营意识,将合规管理落实到私募债业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促进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为私募债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遵循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倡导“合规经营”、“全员合规”、
“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实现合规管理覆盖私募债业务各部门、全体业务人员,贯穿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部审核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及其所属部门、公司所属分公司或公司授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私募债业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合规管理,适用本指引。
公司开展除债券承销业务之外的其他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的组织构架由合规总监、合规部、投资银行事业部三个层级组成。
第七条合规总监是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公司开展的私募债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合规部应按照《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协助合规总监履行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私募债业务的合规审核、合规检查与监控等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部应委派合规审核员具体负责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投资银行事业部应当加强对业务合规性的前端控制力度,加强对私募债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配合合规部有效开展对私募债券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
投资银行事业部下设的质控综合部应委派质控审核人员,配合公司合规部指派的合规审核员开展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合规审核
第十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核应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私募债券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业务方案、业务协议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私募债券业务的开展是否履行内部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审核等审核流程;
(三)私募债券业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私募债券业务是否符合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涉及法律、合规的事项。
第十二条需审核的事项报送公司合规部审核前,私募债业务部门应对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质控综合部应对相关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审核。
第十三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查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和《合规部审查流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四章合规检查与监控
第十四条合规部应根据合规检查年度计划和公司开展私募债业务的具体情况,拟定《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实施方案》。
《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五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私募债券业务各项管理工作、业务运作,包含但不限于发行人及认购人的选择、合同签订、尽职调查、立项及审核流程、承销方式、信息保密、受托管理人担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私募债券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私募债券业务的运作是否严格遵守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参与私募债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五)私募债券业务的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监管机构认为需重点检查或关注的内容;
(七)公司认为需重点检查或关注的内容;
(八)其他与私募债业务相关的合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合规部应按照经批准的《私募债业务合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