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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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

(室内生物活性及田间药效的试验要求)

农药是植物保护的重要手段,从整个农业病、虫、草、鼠害等的防治来说,应当发挥各种防治方法的积极作用,提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但今后或更长的时间里化学防治仍是起主导作用,据有关专家的估计,目前在防治有害生物的过程中,农药所起的作用的达70%—80%,而其它方法所起的作用占20%—30%,如不使用农药,就很难达到高产、稳产的要求。所以要不断研制新农药、新剂型,探索科学使用农药的新方法,新途径,克服农药使用中的缺点,以最大限度发挥农药的作用。一种农药是否可以用于生产,防治病、虫、草、鼠害,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经过室内生物活性测定及田间小区试验,得到科学的试验数据才能确定。这部分资料必须由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证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人员来完成。试验方法及内容必须按照已经颁布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GB/T17980.1—17980.50-2000《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暂时没有标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常规方法进行。

一、室内生物活性测定资料要求

在申请临时登记时必须要提交室内生物活性测定资料,这部分资料包括药剂

对靶标生物的作用机理及致死中量LD

50(致死中浓度LC

50

)或抑制中量ED

50

(抑

制中浓度EC

50

)。这个数值是经过常规的生物测定试验后对数据进行生物统计得到的(生物统计可使用具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完成)。

LD

50(LC

50

):药剂使靶标生物死亡一半所使用的计量(或浓度)。

ED

50(EC

50

):药剂使靶标生物抑制一半所使用的计量(或浓度)。

室内生物测定时杀虫剂一般可采用点滴法、浸渍法和喷雾法等;杀菌剂可采用孢子萌发试验法,生长速率测定法和扩散法等;除草剂可采用小杯法和盆栽法等。

二、田间药效的试验要求

田间小区试验是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植物种类、有害生物、有益生物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研究农药在应用上的各种效应,鉴别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的效果,对作物的安全性,对有益生物的影响及对环境的影响,是综合评价农药的使用与推广价值所必须的步骤,是新农药室内试验过度到大田实际应用的中间纽带。为了正确评价一种农药,使药效资料符合农药登记的要求,试验结果有一定的可比性,并要与国际上的试验方法取得一致,以便交流,田间药效试验应按着统一的试验程序,严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内容力求全面。试验单位和地点应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安排。

1)每一个新研制的农药、新剂型应在我国不同气候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耕作区完成两年以上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2)试验地选择:试验地是田间小区药效试验的最基本条件,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试验地,要求地势平坦,土壤类型、肥力基本一致,作物种植和管理水平一致,排灌方便的田块,并应记录灌溉的方法,时间及水量。不要将试验地选在树林、房屋、河流、池塘及大路边的田块。否则会影响试验的代表性。

3)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的选择:一般来说,新农药、新剂型在进入田间小区试验之前,基本掌握了它的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为了获得理想结果,应选择敏感品系作物进行试验,创造和提供有利于防治对象发生的条件。也

就是说该药的防治对象是什么,选择的防治对象的寄主(为害作物)是什么。根据这些来选择在哪种作物上进行试验。所选择的作物应该有防治对象发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创造发生的条件),否则没有防治对象试验无法进行,防治对象的发生程度一般中等偏重且发生均匀为宜。

4)田间试验小区设计:

试验药剂应选择三个不同的试验剂量,对照药剂可使用一个常用剂量,也就是用当地推广使用的有效计量。对照药必须选用已登记注册过的产品,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其剂型和作用方式接近于试验药剂。试验同时要设有只喷清水的空白对照,共五个处理。

试验小区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随机排列,每个处理最少4次重复。一种单剂的田间试验不得少于20个小区。

小区面积:各种试验的要求不一样,应该按着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规定的面积执行。但应注意试验地周围及小区之间应该留有保护行。

5)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应与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采用常用器械施药,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如果是喷雾,使用的药剂要做到正反面均匀周到,否则会直接影响药效结果。

施药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试验药剂的种类、理化性质、生物活性等特点以及作物生长特点,病虫害发生规律,自然环境因素和试验的具体要求等来决定。例如:速效性好和持效期长的药剂,调查时间就不能相同,后者就应该延长调查时间并增加调查次数。

药剂剂量的表示方法:试验报告中药剂使用剂量应以公斤或升/公顷的制剂量表示,也可以用克(有效成分)/公顷,果树则应用毫克/公斤表示或用稀释倍数表示。

在试验中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非靶标生物要使用其它药剂处理,应对所有的试验小区(包括空白对照)进行均一处理,且要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尽量使用作用方式不同的药剂,使其干扰因素保持在最小程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提供这类施药的准确记录。

6)药效调查

在一般情况下,施药前应作一次基数调查,施药后隔一定时间进行药效调查,应根据试验的要求和药剂的特点、持效长短来决定调查时间,在报告资料中要说明调查方法、次数及调查时间。例如:速效性好和持效期长的药剂,调查时间就不能相同,后者就应该延长调查时间并增加调查次数。

每点取样数目应视病虫发生情况,分布类型及作物种类不同而定,一般分布均匀的害虫,每小区取样数可少些,对迁飞性、钻蛀性或分布不均匀的害虫取样数目要适当加大。对病害来讲,一般来说,空气传播的病害,分布较均匀,每小区取样的点数可以减少些。土传病害,受地形、土质、耕作条件等影响较大,每小区取样的点数应适当多些。,果树可以每株按东、西、南、北、中(内膛)五个方位取样调查。总之,药效调查时的取样数目要视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分布类型及作物来定。

7)试验结果与药效计算方法

田间试验中反映的防治效果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防治对象本身的增值和自然死亡对防治效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必要时要进行校正。

杀虫剂药效计算公式:

虫口减退率%=(pt

0虫数

pt

1

虫数)/pt

虫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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