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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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内;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本期金额”列的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和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不填。

因此,本期金额只填本季度的金额,累计金额填年初至本季度末的金额,如果本季度盈利,累计金额为亏损,那么本季度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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