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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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宁政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5月1日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方案。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

自治区监察厅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邮政、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还要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不断建设,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宁政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郝林海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教育、农林水牧、粮食、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教育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社、农垦局、移民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师范学院。

联系自治区气象局、三北林业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

李锐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外事、国家安全、城乡建设、内外商务、贸促博览、招商引资、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监狱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外办(侨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局、人防办、博览局。

联系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

联系协调自治区伊协、银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宁夏分行。

赵小平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政策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宁东管委会。

联系协调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民航宁夏监管局、民航宁夏空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公司、宁夏调查总队。

屈冬玉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史社科、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宁政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2013年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

四、常务会议成员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特邀顾问和秘书长组成,由自治区主席召集并主持。

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涉及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议题,可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六、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由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七、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办公厅政务处负责会务承办,政府督查室及有关秘书处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宁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沈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晓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力自治区民委主任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学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王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马云海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董玲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王永忠自治区农垦局局长刘卫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张杨强宁夏广电总台总台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钊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李金英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自治区团委书记薛塞峰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成员:康占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金山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高贵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赵惠宁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郑忠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德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许学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雨芳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胡仲秋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黎志毅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肖延锋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宁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73号2008年4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大力精简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今后,凡自治区各厅局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设立领导小组,可明确牵头单位通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凡副主席能召开会议协调处理的工作,一律不再成立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和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主席批准。

领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不再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现就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张显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马清贵自治区科技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韩正生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王玉明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刘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锐自治区副主席田明自治区主席助理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黑智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廷礼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建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人防办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李春阳自治区旅游局局长张思源自治区地震局局长马力克宁夏电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刘慧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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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宁政办发〔2021〕47 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永清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杨培君自治区副主席马秀珍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主任成员:王小成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吴涛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周万生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李郁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田丰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晓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任永忠自治区医保局局长赵旭辉银川市市长郝春明永宁县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李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瑞军同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阮越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改革推进组、项目实施组(设两个项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单独发文明确。

二、调整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范锐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薛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马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滑志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贺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改革办、网信办、编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组长: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成员:娄晓萍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贾捷频自治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利爱国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邓建忠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紫霞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明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有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佘瑞东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范淑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马友谊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娄晓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宁夏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主任: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委员:戎生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新君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高虹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戴涌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康占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方彦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周东宁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王法正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王炜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刘锦旗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杨文栋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冯建民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金延龙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陶国生宁夏军区副参谋长申明珠武警宁夏总队副参谋长邓万卿宁夏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刘静宁夏红十字会副会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王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宁党办[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党办[2006]39号2006年7月7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逐年下降,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审批机构预审制度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实行限额设置,不得突破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涉及市、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事项,必须逐级上报审批,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程序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文件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超编的县(市、区)凡涉及机构调整或设立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收部分县(市、区)机构编制审批权的通知》(宁党办[2004]27号)规定执行。

二、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经中央核定,由自治区下达给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下达给市、县的由各市、县分配使用,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全区事业编制总量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市、县的事业编制总额经自治区编委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准下达,市、县分配使用,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宁政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效能,自治区政府决定对现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08年-2012年政府发文成立)进一步精简压缩,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一是凡承担一次性工作职责已经完成的;部门(单位)之间通过专题会议、厅级联席会议等形式能协调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再成立,予以撤销。

二是原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度合并,凡职责相近、同属一位政府领导分管的,合并更名为一个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下设若干办公室,分设在相关职能厅局。

三是凡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涉及自治区政府多位领导分管、需要经常性协调决策的综合性重要工作;涉及跨分管领导的多个部门(单位)协调的重要工作;因工作需要由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的,予以保留或新设。

因工作需要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分管主席审定后,报主席批准成立;重大或由主席担任组长(主任)的领导小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的,阶段性工作结束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和撤销。

自治区政府将每年清理一次议事协调机构,防止出现反弹。

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慧自治区主席副主任:袁家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白雪山自治区副主席委员:王紫云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作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喜清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文宇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王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8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忠玉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研究室主任成员:李泽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冀晓军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姚占河自治区编办主任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作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金英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冯志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黄占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张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长青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政府研究室、政府督查室,赵小平兼任效能建设办公室主任,马忠玉兼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和地方债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成员:杨少俊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金英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尹全洲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安宁宁夏银监局局长马力银川市市长王永耀石嘴山市市长白尚成吴忠市市长马汉成固原市市长徐立群中卫市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张苏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和主席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和主席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和主席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宁政办发[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和主席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6号2008年6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副主席和主席助理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刘慧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老干部局、残联,烟草专卖局、储备局、宁夏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驻宁分公司。

李堂堂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史社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教育厅(含政府教育督导室、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考试院)、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出版社、文史馆、社科院,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联系文联、社科联,北方民族大学。

姚爱兴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国土资源、卫生、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地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局)、卫生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矿局,宁夏医学院(含附属医院)。

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各资产管理公司驻银办事处。

蔡国英主席助理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

协助李堂堂副主席分管教育工作,侧重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

田明主席助理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协助李锐副主席分管城乡建设工作,侧重塞上农民新居、沿黄城市带(群)建设方面的工作。

屈冬玉主席助理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协助郝林海副主席分管农牧工作,侧重农业科技、马铃薯产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宁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白雪山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XXX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肖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成员: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秀华自治区编办副主任沈左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董宏伟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马希荣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XXX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广宏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XXX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思仲举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静波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王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马远征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宝宁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赵银祥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常晋宏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郑旭自治区供销社副巡视员马学祥自治区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安新朝自治区地矿局副巡视员柏杨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丁明自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陶国生宁夏军区副参谋长郭更生武警宁夏总队副司令员拓兆功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王伟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叶宪静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尚永生宁夏气象局纪检组长朱泽潘宁夏保监局副局长王传河兰州铁路局副局长吕建安民航宁夏安监局副局长仇毓宏西北电监局副局长石金书西部机场集团宁夏公司副总经理房喜宁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曹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钮钢、万东刚、吴青君、黄建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

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制定主体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司法厅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建设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自治区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法规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水利厅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审理处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及执法监督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四、部门管理机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与规划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狱内侦查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五、其他有关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监察科——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4•【字号】宁政办发[2003]218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3]51号),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通知如下:一、内设机构调整(一)撤销综合督查处,将原综合督查处的综合服务与督查落实职能分开,设立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挂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牌子)和政务处。

(二)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其职能交由政府办公厅承担;设立政府办公厅接待处。

(三)办公厅秘书一、二、三、五处分别更名为主席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处,秘书四处名称不变,人事处、文档信息处、政府参事工作处分别更名为人事保卫处、文电信息处、参事处。

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务处、主席办公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督查室、文电信息处、人事保卫处、行政事务处、接待处、参事处、总值班室。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一)政务处负责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主席碰头会议和有关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的报批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自治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编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宁夏日报社、新华社宁夏分社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宁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自治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有关职责划给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监督自治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自治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自治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对自治区决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并规范撤销自治区有关议事协调机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并规范撤销自治区有关议事协调机

组长 ;
督导 检查 组设在 自 治 区纪 委监 委 ,
张 自 军
同 志兼 任 组 长 。
4 .

治 区促进
民营
经济 和

小 企业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长 :
张超超
自 治 区党 委 常 委 、 常 务
副 主 席
副 组长 吴秀章 :
自 治 区副 主席

员 :
自 治区人民 政府副秘书 长,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厅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 财 政
厅 、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
自 然 资 源 厅 、 生 态 环
境 厅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厅 、 交 通 运 输 厅 、 农 业 农村
厅 、
水利厅 、
商务厅 、
退 役军 人厅 、
审计厅 、

场监 管厅 、
残联 、 统计局 、
扶 贫办 、
医保 局 ,

川 海 关 、 宁 夏 税 务 局 、 财 政 部 宁 夏 监 管局 、 人 民

7 1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n 2 〇i 9 . o. i3
部 、
网信办 、
党委 督查室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
教 育 厅 、 科 技 厅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 公 安 厅 、 民
政 厅 、 财政 厅 、 人力 资 源 社 会保 障 厅 、 自 然 资 源
厅 、 生 态 环 境厅 、 住 房 城 乡 建设 厅 、 交 通 运 输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宁党发[2014]16号【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9【实施日期】2014.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4〕16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9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和突破口,以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和制定长期的改革目标相结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转变。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两区”建设实际,进一步研究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估等事项进行清理,2014年12月底实现精简50%的目标。

牵头部门:自治区编办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2.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和撤销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单旭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郭坤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冯自保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冬梅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宏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建国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副主任李锦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钱秀梅银川市副市长杨淑丽石嘴山市副市长张志刚吴忠市副市长朴凤兰固原市副市长张隽华中卫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将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成员:王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万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陈淑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粟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杨洪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麦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赖伟利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陈建华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周万佩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陈淑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
室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02
•【字号】宁政办发[2008]98号
•【施行日期】2008.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秘书处室职责
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98号2008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处室职能,便于工作协调与衔接,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部分秘书处室职责调整如下:
政务处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重要会务、活动和分管联系的工作;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有关工作。

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和联系党委、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监察、编制、财政、人事、审计、参事、政策研究、法制、信访、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业务;联系自治区各民主党派有关工作。

秘书二处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有关工作。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国资管理、税务、统计、金融监管、宁东开发、宁夏银行,工商联等业务,联系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等方面的业务。

其他秘书处室职责仍按照宁政办发[2008] 22号文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宁政办发[2008]193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有关政策措施;(二)统一部署全区扩大内需工作,研究制定我区支持投资项目建设政策措施;(三)做好与中央规划项目的衔接,协调项目申报、资金争取、项目前期及投资管理等问题;(四)加强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五)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第一副组长:田明自治区主席助理副组长:曹志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成员: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清贵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马廷礼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刘桓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周舒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马夫自治区商务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章建忠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张捷自治区国税局局长于华民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行长李彦凯自治区地税局长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王儒贵银川市市长张作理石嘴山市市长吴玉才吴忠市市长白尚成固原市市长徐力群中卫市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袁进琳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八五、郭秉晨、经委副主任赵旭辉、财政厅副厅长路芳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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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
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8
【实施日期】2013.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
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秀华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沈左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董宏伟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
马希荣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广宏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
马明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思仲举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
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静波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远征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宝宁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银祥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常晋宏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郑旭自治区供销社副巡视员马学祥自治区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安新朝自治区地矿局副巡视员柏杨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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