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5
2010二级山西省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技巧重点
1、单价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 )风险。
A.工程量B.价格C.设计错误D.环境变化2、建筑产品的单件性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要根据其特定要求进行施工,其表现包括( )。
A.不能使用同一施工队伍、同一施工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家承包商进行生产B.施工生产组织及机构变动频繁,生产经营的“随机性”特征特别突出C.生产过程中试验性研究课题多,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带来不少难题D.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制定相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3、职业建康管理体系一级要素中不包括( )。
A.职业建康安全方针B.监督机制C.实施和运行D.检查和纠正措施4、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
A.14B.28C.21D.75、( )网络计划是前后工作之间有多种逻辑关系的肯定型网络计划A.单代号时标B.双代号时标C.双代号搭接D.单代号搭接6、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需要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A.3天内B.7天内C.5天内D.10天内7、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方进度控制技术措施的是( )。
A.编制资源需求计划B.进度控制职能分工C.选用对实现进度目标有利的施工方案D.对工程进度进行风险分析8、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 )。
A.施工机械安、拆费B.施工机械使用费C.燃料动力费D.施工机械场外运费9、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方进度控制技术措施的是( )。
A.编制资源需求计划B.进度控制职能分工C.选用对实现进度目标有利的施工方案D.对工程进度进行风险分析10、国际上,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专门委托( )从事项目信息动态跟踪和分析,以信息流指导物质流,从宏观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
A.软件公司B.咨询公司C.科研机构D.软件工程师11、以下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竣工验收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D.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12、在多数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采用( )。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解析知识点,考二级建造师必备
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答案解析知识点1、《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本题属于因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而中断的情形。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
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5、《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6、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9、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10、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201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
2Z201040 民法 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P9
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 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 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 答案:ABCE
6.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指( )。 A.标的 B.数量 C.权利 D.质量 Fra bibliotek.义务 答案:CE
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掌握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概念 P13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P13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某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B.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 C.某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 企业 D.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容 E.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达成联合 投标协议 答案:ADE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法规的归属 和法律效力P6
1.行政规章是一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制定者是 ( )。 A.人大常委会 B. 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 国家行政机关 答案:D
2.《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属于 (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定 答案:B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 )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答案:C
2.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 是( )。 A.建筑法 B.环境保护法 C.合同法 D.安全生产法 答案:C
3.下列法律中,属于商法的是( )。 A.担保法 B.公司法 C.招标投标法 D.消防法 答案:B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复习重点
1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以及注册建造师担任。
2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8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9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0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11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1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4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7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19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必背考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必背考点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7)一、各部门法包括的单行法——行政法包括的单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P2二、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制定机关-P3-5行政法规—《XX 条例》—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政府)的制定层级包括省一级和设区的市(有内容限制)三、法的效力层级的比较(P5-6)(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即适用,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四、备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
-P6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9)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名称、住址、组织机构、资金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P7 二、分类及成立时间(企业法人从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成立)。
-P8三、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委托代理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人-P9 四、项目经理部非法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9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0-15)一、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P11二、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五种情形——P12,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终止。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自始无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和效力(待定)-P13四、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多考案例,第一,注意判断构成合同代理;第二,记住表见代理效力。
-P14五、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5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6-19)一、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法规法规是指对某一领域的规定、要求、标准等的总称。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法规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定义、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建筑市场监管条例《建筑市场监管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的认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服务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方面。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
3.建筑工程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损失的界定、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期限等,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等。
3.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和备案等方面。
四、其他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性。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的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十分重要。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比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经济法则侧重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中,如《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通常都是法人,它们在工程建设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法定代理则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劳动法律法规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休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包括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是二级建造师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熟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重要。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监督、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是二级建造师职责之一,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备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中需要关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会涉及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2010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一讲解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年。
期满前3个月应持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A、1B、3C、5D、6参考答案:B解析: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2、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时,应当及时办理()手续。
A、备案B、变更C、重新注册D、认证参考答案:B解析: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A、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B、国家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C、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参考答案:C解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受聘单位保管,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使用B、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C、注册证书由单位保管、使用,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D、执业印章由单位保管、使用,注册证书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5、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名义从事第二职业参考答案:B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1、和解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的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答案C
例2: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不可以直接要求;
A、补充鉴定
B、重新质证
C、补充质证
D、重新鉴定
答案D
2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的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答案A
2证据交换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明确争议焦点,集中辩论;有利于法院尽快了解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了解对方的事实依据,促进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调解;
B、鉴定结论
C、证人证言
D、勘验笔录
答案A
二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1、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2证据保全的申请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属于规章;条例属于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除外)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具体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5、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6、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7、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有:【美/图/文/模/建】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文字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
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9、《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1、不动产(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常见的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不动产登记,动产签合同。
12、1、用在先,可以继续使用;2、而且在租期内,李某不可以实现抵押权;3、且租期满后,若抵押权未实现,还可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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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5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未取样检测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
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者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履行保修义务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理的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违法公正监理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违反独立监理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六、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七、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例第一款规定以外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