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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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 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 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
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