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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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本公司所有土建、安装、绿化、室外总包及分包等项目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程签证范围: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合同约定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
2、因甲方下发的指令、变更而不能按照图纸计算且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工程量,无法用图纸准确描述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计算范围内的技术措施处理。
二、工程签证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项目章)
三、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3、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项目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项目章。
4、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则:*号楼--*专业--序号。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如几幢楼同时办理一张签证,则在此签证单中必须明确分出每幢楼签
证工程量。此签证单应同时在几幢楼中分别编号。
四、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1、现场工程师在审核时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属实、同意等模糊性内容或仅签署名字无审查意见,而必须将完成后且实测实量的具体工程量、所用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进行确认描述。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3、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4、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现场认定。
5、如图纸中能计算出数量的,不得再次签证;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得另行签证;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预算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工程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7、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签证工程,一般要两人参加,一人测量、一
人复核。
8、一张变更或一份指令原则上只能对应一张签证单。(如涉及多个楼幢,则可以分别对应一张签证单)。
9、签证单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工程部资料员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发放、存档、登记。
三、现场签证的审核
1、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现场签证单(附:施工书面指令、图纸、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等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上报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时间:3个工作日。
3、工程部经理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时间:3个工作日。至此签证单生效。
4、成本部在接到工程部的签证单后,从合同及预算的角度对资料进行复核工作。成本部对已经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在施工及结算中有权提出质疑,工程部相关人员应给予合理解释。成本部对未经公司会签的不合理的签证有否决权。
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签证内容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2、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赶工、交叉施工等费用增加。
4、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它工程预算子目中。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