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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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研究院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研究院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第二章研发考核及奖励
第三条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一)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按类型确定档次,根
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二)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第一至三档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兑
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特别奖励。
第四条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究院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一)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三)工作能力考核指标
(四)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绩效应用
第五条项目奖金的分配
(一)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内勤等
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
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项目负责人提取上述金额的50%
-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研究院,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二)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究员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企管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一)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
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二)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
体的比例。
第七条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院长,院长审查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研发项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兑现。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研究院技术中心制定。
第九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施行后,研究员原有之类似规章制度同时终止。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