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文件
浙商大杭商院教〔2015〕79号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
同意耿亚平等54名学生转专业的决定
院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商大杭商院教[2013]61号)中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经过学生自愿申报、所在分院和教务部审核,确定了可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耿亚平等 41名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同意封静等10名新生互换专业,同意李永坤等3 名学生因学习困难降级转专业学习。
名单如下:
表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关键词:学生转专业决定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2〕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自接到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通知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学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3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予以退学。
浙江工商大学转专业管理方式
浙商大教…2010‟141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一)品德优良;(二)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重学记录;(三)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四)第一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0%,或第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0%。
第五条各学院在第一学期末及第一学年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条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由教务处会同各转入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转入学院可根据本专业特点事先提出准入条件或组织测试等。
如若组织测试,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测试成绩各占70%与30%的比例计算最后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第六条学生在两学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二、三、四、五学期初一周内,可在本学院内的专业中申请改选专业:(一)品德优良;(二)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重学记录;(三)申请改选专业时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四)申请改选专业时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0%。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除免考核学生外,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拟转入学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申请资格第四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中:1.一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平级或降级转专业学习;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3.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类别招生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2. 由定向招生、单考单招录取者;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高考已改革省份学生除外);4.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它类别专业者;5. 已经转过专业者;6. 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参加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所在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通过考核学生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升本及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的学生除外),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结束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7月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5、转专业完成的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1、有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专业负责人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并提出初审意见。
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教学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于每学期第14周组织对初审合格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4〕37号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成果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1、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组织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