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同学,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清楚申请的条件,对此你有了解吗?下面是由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其它奖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公示→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预选、提出预选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四、奖学金的发放、监督及检查1.国家奖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到学校后,学校召开颁奖大会,由主管校领导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3.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站在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取消在评审期间及评定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1、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3、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规定和学校实际,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每年浙江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1.学校每年将浙江省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将名额下划至各下属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
即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院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会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深入了解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下属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并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学校收到浙江省批准下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后,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奖金元人。
1 / 8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2 / 8合格且成绩平均在分(含)或良好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引言:励志奖学金是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和奖励那些具备优秀品质和潜力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奖学金项目,它不仅为受助学生提供资助,还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发展和实现梦想的机会。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政策、申请条件和受益人的广泛影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政策是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通常情况下,每所高校都会根据其办学特色和学生的需求来确定分配给本校的奖学金名额。
1. 每年名额数量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数量是根据高校的规模和条件来确定的。
通常来说,名额的数量会根据高校的学生人数和教育经费的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名额数量会在几十个到数百个之间。
2. 各个学科的分配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还会根据各个学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名额数量会更多地分配给那些基础学科和重点专业,这样可以鼓励学生在这些领域中更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
3. 地区性的分配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还会考虑到地域差异。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名额,以支持当地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学术成绩、品德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常来说,学生需要在学业成绩方面取得较为优秀的表现,例如排名在前几名之间,或者达到一定的学分绩点要求等。
2. 品德表现国家励志奖学金也会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
学校通常会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估,包括课堂纪律、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品德表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结果。
学生需要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能力和成就,例如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经验、文体特长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受益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受益人是那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申请到奖学金的学生。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大量学子进入了高校求学,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优秀的学习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国家设立了励志奖学金。
下文将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奖学金评定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申报条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激励学生们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同时也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因此,申报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来自我国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一般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此外,学生还需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2. 申报材料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
首先,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其次,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以证明自己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
此外,学生还应该提供一份个人陈述,介绍自己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成绩和感悟。
最后,学生还需要提供一些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导师、班主任或其他在校教师。
3. 申报流程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照拟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学生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的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有关部门。
最后,由学校的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和奖励。
4. 申报时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
学校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学生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
学生在申报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注意提交时间。
及时准确地申报是获得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保障。
5. 奖学金评定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申请材料会经过一番评定和审核。
首先,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筛选出优秀的申请者。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 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五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在中文核心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见刊为准)。
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五)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1、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演讲比赛奖项者。
2、读研期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或参加挂职锻炼者。
3、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第三条评审办法及程序(一)国家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报,每年评审一次。
(二)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再次申报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三)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和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
委员会构成如下:主任:何大安、周宏力;副主任:赵连阁、俞毅、罗德明;成员(按姓氏笔画):马淑琴、王永齐、刘文革、刘险得、沈可挺、谢杰、蒋豪、蔡建华、徐婷艳(学生)。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按时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三)学术行为不端者;(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浙江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个学年内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能重复申报。
第四章评审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学校每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十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学生申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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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浙江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个学年内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能重复申报。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学校每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十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学生申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名单需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获奖者名单,形成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全校该年度获奖者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奖金发放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资格,追缴已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获资助期间如出现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基本条件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缴国家励志奖学金。
追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计划财务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俭朴;
2.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近两年度获得学校奖学金。
(二)可选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经校团委认定);
7.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
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经校团委认定)。
二、优先原则
(一)校优秀学生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校优秀学生综合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校优秀学生综合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校能力突出奖学金获得者;
上述四项中,符合可选条件多者优先。
备注:
1.以上优先原则如遇同等条件,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享有第一优先权,经济特别困难者享有第二优先权;
2.综合奖学金获得者排序的依据是基本项排名和综合能力项排名(各50%),能力突出奖学金获得者排序的依据是专业成绩排名(学习优秀)或综合能力排名(综合能力突出);
3.备注条款1的优先顺序高于条款2;
4.同等条件存在争议的,取得突出成就者是否评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定。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