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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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与X、X、X等发达地区重点知名企业的联系,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和实效,培养和锻炼招商干部,现就组建设立X区驻外招商办事处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专业机构

拟设立4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分别为:驻苏州招商办事处(简称驻苏办)、驻X招商办事处(简称驻X办)、驻X招商办事处(简称驻京办)、驻X招商办事处。每个驻外招商办安排2-3名干部,专职从事本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招商活动。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宣传推介。各驻外招商办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X经济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不断提高X知名度,扩X的影响力。推介我区重点项目,推动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

(二)收集信息。加强与所驻区域经济部门、外国驻华机构、协会、商会、企业,以及本省和外省市在所驻区域办事处的联系,做好与驻地X区招商引资首约顾问的对接,拓宽信息渠道。重点做好所驻区域国内外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等企业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报告工作。

(三)搭建平台。为我区在所驻区域开展招商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寻求合作或承办单位,提供活动平台和会务、客商联络等系列服务,并做好引进项目的前期考察、客商对接、投资洽谈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人员管理

1.选派人员专职负责招商,行政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离岗招商前与单位做好工作交接,脱离原单位工作,驻外招商工作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选派人员驻外招商工作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表彰奖励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

3.驻外期限原则上为2年。驻外人员在所属驻地长期驻点,每月回家探亲1次,除春节、国庆外,探亲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周末)。

4.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负责驻外招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调整回原单位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5.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引进的项目、资金单独统计,由区督查考核办考核认定。

6.《X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办法》由人社局负责、《X

区驻外招商办事机构经费管理办法》由财政局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由招商二局负责制定,另行印发。

7.驻苏州招商办事处(X)、驻X招商办事处(西南)在业务上接受招商一局指导;驻X招商办事处(X)、驻X招商办事处(X)在业务上接受招商二局指导。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经费预算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经费原则上与示范区保持一致,独立(专款)预算,从X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实行预拨制和实报实销制,分别由指导业务的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管理。各驻外办事处经费应足额保证,确保专款专用。区级领导带队考察或组织大型招商洽谈、推介活动等所需经费不在上述工作经费中列支,另行申请。

(二)工作条件

驻外办事处办公和住宿用房本着实用、节俭的原则,根据驻地实际情况,由各驻外办事处提出租用方案,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租赁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驻地所在区域的平均房租水平。

(三)生活保障

对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驻外生活补贴,具体数额由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从招商办事处工作经费中列支。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除X、驻地之外的出差费用,参照《X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政财发〔X〕6X号)执行。区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负责,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激励机制

1.区政府制定出台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成功引入并促成项目落地的引荐人予以表彰奖励。

2.各驻外招商办事处目标任务与经费挂钩,驻外工作人员引进产业化招商项目,当年完成落地到位资金0.8亿元的为合格;当年完成落地到位资金1.5亿元的为优秀。

3.区内招商责任单位(包括驻外招商办事处)所引项目的奖励参照对项目引荐人奖励执行,对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二)加大干部交流

在今后的后备干部管理中,按照一定比例选拔部分干部到招商部门轮岗工作;对于对招商引资工作激情高、干劲足的优秀后备干部,可以直接选派到驻外招商办事处挂职锻炼;工作成绩突

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不断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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