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1:深圳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无中文标签、无兽药二维码,当事人现场确认销售了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兽药均无中文标签及进口兽药批准文号,总货值金额为17640元,违法所得4200元。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假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3.处以罚款35280元。

四、案件解析

当事人销售没有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诊断试纸,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的规定,属于假兽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博罗县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一、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4月1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博罗县某公司突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兽药仓库发现以下产品:1、硫酸链霉素,规格:50亿单位/瓶,净重:6.860千克/罐,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418,生产日期:2020.10.11,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5公斤。2、硫酸庆大霉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281,毛重(GWT):2.05千克(kg)/罐,净重(NET):1.78公斤(kg)/罐,生产日期:2019年09月,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1公斤。经调查,硫酸链霉素和硫酸庆大霉素均属人用药品,当事人擅自用于饲喂自产的小鸡,以增强小鸡免疫力。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三、处理结果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博罗县某公司对饲喂人用药品的2000只小鸡进行无害化处理;

2.处

3.2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

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广州某公司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1日,群众举报广州市某公司生产经营的宠物月饼存在质量问题。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持有并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发现涉事的宠物月饼。涉事的月饼原料为食用肉、面粉等材料,为预售制,接单才加工制作,按照企业内部制作流程规定进行加工,制作完成后简单包装(未密封)售出(类似蛋糕店制作蛋糕流程)。经请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涉事的宠物食品(宠物月饼)属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所称的宠物饲料。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

2.罚款10000元。四、案件解析

当事人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其他宠物饲料,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叶某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2日,市民温小姐投诉东莞市东城新世纪动物诊所违规开展母狗绝育手术,4月23日,执法人员到位于东城街道金树路26号的东城新世纪动物诊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诊所涉嫌存在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查,2021年4月19日,东莞市东城新世纪动物诊所经营者兼执业兽医叶新芳为市民温

小姐饲养的母犬进行了腹腔绝育手术,超出其申领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违规诊疗活动违法所得1200元。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动物诊疗许可证》、病历本、处方笺和市民来电投诉情况记录等证据为证。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诊疗活动的;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并处罚款一万元,合计罚没款项一万一千二百元。

四、案件解析

叶某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2021修订版前为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案例5:高某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生猪饲养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2日,接群众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线索,广宁县宾亨镇高某养殖场存在违法养殖情况。广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验,广宁县宾亨镇罗溪村委会罗林洞村高某养殖场面积共大约210平方米,内设有23个育肥栏,30个母猪定位栏。经核查,该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变更有关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