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管理组织制度题目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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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

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

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 ;附录

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但遇有危及人

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

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1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省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13、维操队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报告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14、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15、对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方式,应提前进行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殊方式校核计算,并提出稳定规定;必要时,重大检修方式应报本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备案,并报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

16、各调度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各

级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批准后,3

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运行方式。

17、供电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调申报下月经本单位生技、调度、基建等部门会商后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

18、省调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电力交易计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

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安排,月燃料供应情况,月各水电厂水库水位与来水预报情况,月预计用电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于月底前

将下月生产调度计划下达各单位执行。

19、各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设备

(设备紧急抢修除外),应在开工前2日10时前向省调提出检修申

请。

20、省调应于每日17时前完成次日调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经分管副主任、总工或分管副总工批准后,下达到各发供电单位。

21、省调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留有备用容量。

22、电网频率标准是50赫兹,其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

23、江西电网与华中主网并网运行时,其频率的监视调整和运行管理,由网调负责。江西电网与华中主网解网运行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频率的监视调整和运行管理,由省调负责。

24、电压允许偏差值与日波动范围规定如下:

(1)50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0%,日波动幅度不应大于3%。

(2)2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发电厂和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母线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0〜10% ,且日波动幅度都不应大于3.5% ;事故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5% 〜+ 10% ;

正常运行方式时,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3〜+7% ;事故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5%〜+ 10% ;

(3)发电厂和220千伏变电站的110〜35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相应额定电压的-3%〜+7% ;事故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相应额定电压的±10% ;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 (6)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0%〜+7%。

25、电网电压管理中规定:电力系统的无功实行“分层分区、就地

平衡”的原则。

26、各发电厂和供电公司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按规定方法对谐波情况进行测量与分析,在电气机车,电弧炉等非线性用电设备或大型电容器组投产前及投产后均应对投入点进行谐波测量,测量分析结果应报省调备查。

27、如果测得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超过规定值时,由省电力谐

波监测站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查明谐波源,提出整治措施,并报省调备查;在经采取措施后,还不能消减到规定值以下且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应将新设备退出进行改造。

28、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29、设备检修遵循“五结合”原则。

30、检修计划的编制和批复中规定:

1)年度检修计划:各单位应于上年10月底以前报省电网管理部门;

由省电网管理部门汇编,经年度检修协调会议研究确定,于上年12

月底下达各单位执行;

2)月度检修计划: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网、省调调度管辖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报省调,由省调编制,经省公司核准后,月底下达各单位执行;

3)周检修计划:各单位根据月度检修计划,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将下周一至周日的检修计划报省调。省调于周五上午12时前下发调整后的周检修计划;

4 )日检修计划:各单位应于计划开工前2日10时前向省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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