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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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昆教计[2017]14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8
【实施日期】2017.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昆教计〔2017〕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财政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昆教〔201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
昆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隶属昆明市管理,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县(市)区资助面。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