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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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昆教[2012]17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教〔2012〕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市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现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25日
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助学金的通知》(云财教〔2011〕5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一)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
(二)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四)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六)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