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总2页)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X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管理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任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范围:凡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立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小组:组长:XX组员:XX(班主任)(二)评议小组:组长:XX组员:XX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游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步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班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丁•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XXXX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落实好XX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归档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 .级部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级部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3 .班级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家委会成员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各班安排2名家长到校)4 .资助工作专职人员XXX二、认定范围(一)精确认定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七类困难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
以上七类困难学生必须纳入资助名单,并按特殊困难档次资助。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网址筛选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均为省内生源,由学校、幼儿园作为认定享受资助的一条渠道,为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不漏1人,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收集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要特别注意省外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界定。
因学校原因未能筛选出的七类困难学生,由学校列支救助。
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人员许珊珊负责。
(二)评审其他困难学生各级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及家长提交的家庭情况认定调查表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5、残疾或重病学生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6、个人学习不努力。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市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小学贫困生是指具备一定贫困因素的小学阶段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3. 近三年未参加义务教育:未在近三年内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认定流程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流程如下:1.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资料;2.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4.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四、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小学贫困生的教育权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将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研究用品等必需品给贫困生;2. 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或社会力量的资助,为贫困生提供补助金、奖励金等经济支持;3. 学校将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培训课程等;4. 学校将定期评估贫困生的研究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认定贫困生的流程和标准是否合规;2. 定期评估贫困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改善和优化;3. 收集贫困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
六、保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学校应确保贫困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贫困生信息的保密性。
以上就是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这些办法的实施,将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12019) 1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我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
由学生本人(幼儿可由家长代笔)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班主任、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八条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第十条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二)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三)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四)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五)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援助和帮助。
以下是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认定范围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学前班至六年级。
2.认定对象的家庭必须是经济困难家庭,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月收入的60%。
二、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收集和初步筛选应由学校完成。
2.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和初步认定由相关教职员工完成,他们需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为了保护学生隐私,学校应建立机密档案,将家庭经济信息妥善保存,未经本人或家长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学校要建立认定结果复核机制,任何具体个案的认定结果应经过学校内部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主要以家庭收入、负债和社会福利等因素为考虑依据。
3.家庭负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借贷情况、房贷或租金支出、医疗费用和其他固定支出。
4.社会福利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享受情况,如是否获得低收入救助、生活补贴或其他社会救济。
四、认定结果1.认定结果应当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通知书中应明确认定的依据和认定范围,并注明有效期和再认定的时间。
2.认定结果应如实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定期进行复核。
3.认定结果的保密性应得到严格保护,学校在公示中不得透露家庭成员的具体姓名和相关隐私信息。
五、复核和再认定1.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内部评审委员会将重新评估相关情况,作出是否修改认定结果的决定。
2.定期进行再认定,学校应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再认定,以保障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2名任课教师和2名家委会成员代表为组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统筹全校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班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以下条款执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需提供材料:儿童福利证。
民政部门提供,资助中心与学校共享(下同)。
2.烈士子女需提供材料:须提供优扶证复印件。
3.重点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提供。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家长残疾证复印件5.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本县低保学生不提供材料,本县低保家庭学生或家长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由学校或教管办到资助中心来审核真实性。
县外市外没在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没在全国系统名单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模板。
在名单截屏附申请表后。
低保学生是指学生享受低保;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学生不享受低保,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享受低保。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本县和市内县外不提供材料,市外建档立卡不在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要提供证明,详见模板。
(完整版)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差距的扩大,小学阶段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制定本文档。
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对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得以规范,并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辅助和支持,以推动他们全面发展。
---二、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为小学低收入家庭。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政府规定进行调整。
2. 家庭财产:家庭不拥有或几乎没有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3. 家庭困难情况:家庭中存在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独生子女或残疾成员、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工作等困难情况。
4.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根据家庭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实地调查,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认定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申请:家庭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不动产证明、疾病证明等,申请成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2. 材料审核: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核实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3. 家访调查:根据需要,学校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以核实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
4. 综合评估:学校根据申请家庭的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认定为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5. 通知结果: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家庭,并记录在档案中。
---四、支持措施为了确保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得到适当的关怀和教育支持,学校将提供以下支持措施:1.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并提供助学金。
2. 营养补助: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营养餐饮,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健康的饮食。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一、目的与原则本评定办法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提高教育公平性,并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拮据,难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费用。
2.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3.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申请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困难证明: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业成绩单:由学校提供的近一个学年的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3.道德品质证书: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出具的道德品质证书,需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4.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报告等,用以补充证明学生的优秀素质。
四、评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评定程序如下:1.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下一环节的评定。
3.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的补助名单。
4.公示与通知:学校将评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获奖学生发放补助通知。
五、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如下:1.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不同档次的补助金额。
具体金额将在通知中详细告知学生。
2.发放方式:补助将直接拨付到获奖学生的监护人账户,或由学校直接用于抵扣学生学费、书本费等。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将采取以下监督措施和处理办法:1.定期检查:学校将定期检查获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情况,确保他们仍符合补助的条件。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XXXX小学义务教育资助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小学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认定办法及管理措施: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三个档。
视学生家庭贫困情况,按档次对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义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组长、资助管理员和班主任任成员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小组及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期开学前,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和《申请表》。
(2)学生家长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潍坊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并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并填写家访调查情况及班主任意见。
(3)学校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认定表和申请表对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山口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依照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
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分管年级领导为组
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以有关文件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山口镇中心小学
2018.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2016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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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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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
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
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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