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一、保障范围
以下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一)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弃儿);
(二)父母双亡;
(三)父母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三)父母被判无期以上徒刑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
纳入孤儿保障的儿童,年满18岁仍处于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状态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保障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三、申请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由抚养儿童的福利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提交材料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孤儿1寸免冠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福利机构集中抚养儿童不提交儿童照片)。同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局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判决书;
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判决书;
父母服刑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父母服刑监狱出具的证明;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提交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提交儿童信息登记审核表、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年满18岁以上孤儿在读申请继续保障的,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读期间每学期提交一次)。
五、审批程序
(一)社会散居孤儿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三)福利机构集中抚养儿童
(四)退出保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