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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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制度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公司共青团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年底到下年初,各级团组织都要通过活动来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工作。
一、团员教育评议
(一)个人总结、民主评议阶段
评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团员意识三个方面。
评议程序:提交个人小结;自评和互评,填写《民主评议团员测评表》;提出评议意见;提出意见与审核;考核与备案;将评议结果通知被评议人。
评议结果:以团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等次主要从评议内容里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考评。
(二)总结注册阶段
评议结束后,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进行注册,并缴纳团费;对不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经团组织帮助使其成为合格团员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方予以注册。"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员将从评议"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二、团籍注册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必须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两次注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二)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注册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团委汇报注册情况。
(三)团员证注册条件(也可用《团员团籍注册登记表》):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注册不得由他人代替;必须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上一年未注册的团员本年不予注册。
(四)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能正常参加团员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五)连续半年已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经帮助教育,能认识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经教育仍不注册者,按自行脱团处理,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作废。
(七)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生活,并由该地区团组织注册,如所在地区和单位没有团组织或团组织不健全,应到组织关系健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组织注册。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延长注册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八)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员登记表》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团委根据各支
部团籍注册工作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员登记表》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要把团员注册情况作为团员统计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