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流程首诊医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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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急救工作的规定(摘要)

急救信息报告

(一)常态报告

首诊医生→本组上级医生→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

(二)非常态报告

首诊医生→行政值班→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

关于急救流程

1、一旦发现需急救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同时通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迅速到场,主持抢救。抢救病人时,应尽量有两名医生参加(至少一名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需会诊者,请相关专业会诊医生协助抢救。住院病人如病情许可,应尽快转至抢救病房或ICU病房;门诊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收住院或收急诊科留院观察。

2、特殊情况如外伤性肝破裂、脾破裂、宫外孕大出血等需送手术室行急诊手术的,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及相关手术科室,做好手术准备。

3、“120”接回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如诊断明确需住院的,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如诊断不明确的,在急诊科实施抢救的同时,及时请相应科室会诊,尽快明确诊断。

4、对急诊外伤病人,急诊科首诊医生应在初步处理后,且患者生命体征允许情况下,方可进行辅助检查或收住院。

5、发生在医技科室、窗口部门或其他公共区域需急救的门诊病人,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实施抢救。

6、住院危重病人需做辅助检查、离开科室进行治疗或转科时,事前管房医生应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有医护人员陪检陪治,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及

时予以处理。如生命体征不稳定,严禁转科或出科做辅助检查、治疗,以免在转科或辅检、辅治过程中出现意外。

关于急救安全管理

1、关于急会诊。院内急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邀请科室根据医院会诊班排班表,邀请相关人员会诊,也可点名医生会诊。会诊完毕后,由管房医生或科主任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特殊情况下由指定人员进行)。对会诊未及时赶到,或手机不通无法联系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医护人员在实施抢救时,应保持抢救现场安静,抢救措施有序进行,患者家属应避开抢救现场。

3、对抢救病人实行绿色通道。医技、药剂、收费等部门不得因抢救病人欠费而拒绝检查、拒绝发药、拒绝计帐。为抢救病人开辟绿色通道。

4、关于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如需开处口头医嘱,医生应口述两遍,执行护士复述一遍确认后执行。抢救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口头医嘱到医嘱单上(时间为口头医嘱执行时间)。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所用药品的安瓿,应在核对口头医嘱确认无误后,方可消毁。

5、对抢救过来的病人,如病情需要,可转至内科ICU或外科ICU。

6、关于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补记。对急诊科转至各病区的暂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病人,可先在门诊病历上书写抢救记录,办理住院手续以后,按住院病人处理。对住院不足24小时转院或死亡病人,可不书写住院大病历,但应有首次病程记录及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有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死亡记录。对告病危病人,除有病危通知书外,当日应有告病危病程记录,并有患者家属签字。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凡经挂号就诊的患者,医务人员必须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师须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情,仔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登记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三、对已接诊的患者,如经详细询问病史、必要体格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时,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四、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相关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五、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如遇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疾病(尤其是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的患者,在抢救、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医教科,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首诊医师应完善门诊病历及本科抢救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抢救完毕后,会诊医师进一步完善相关抢救处理记录。

六、首诊医师所开的各项检查申请单,应负责追查结果,如暂时得不到结果者,下班前将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详细向接班人员交班(对常规体检或轻症患者可向急诊科医师交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需留院观察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写好留观病历。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住院治疗,首诊医师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八、因患者病情复杂或者危重,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应经科主任同意再予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九、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住院部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住院部对门诊收治的病人,无论是否收错科室,也无论病情轻重,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实无床收治(包括加床)应向科主任汇报,妥善处理。

二、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情,仔细体格检查,作好相关辅助检查,尽早明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作好相关登记。

三、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如确实非本科病人,首诊医师在完成询问病情,检查病人,请相关科室会诊后,完善病历首程及转科记录,再将患者转到相关科室。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积极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手病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并进一步完善抢救记录及住院志,不得推诿。首诊科室医师应完善病历首程、抢救记录及转科记录等医疗文书。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尤其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简易止血包扎等),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医教科,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医师、护士等人员参与抢救。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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