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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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

苏园管[200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苏园管〔2008〕48号文《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园区原创动漫游戏、软件出口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贴息资金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报企业是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科技型企业指: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的企业、经认定的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原创动漫游戏企业、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纳米技术及先进制造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

第三章贴息办法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企业贷款贴息以与当年获得的各级贷款贴息不重复为原则。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书》、贷款合同、贷款企业情况介绍、贷款项目用途说明、付息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罚则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该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用不正当方法获得科技补助资金。如发生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获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该已补助的所有资金,并对该

申请单位处以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补助资格的处罚。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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