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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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资金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范围: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规定所指资金管理员是指财务部出纳人员及其他参与资金管理的人员。

内容:

1.公司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监督。

2.资金管理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禁止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公司的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5.审批人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资金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6.财务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另见《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6.1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

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6.2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

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6.3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

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资金管理员进行支付。

6.4办理:资金管理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

行存款日记账。

7.资金管理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按日序时登记日记账或流水账,每日自行核对资金,保证账实相符;财务负责人每月至少实盘一次资金情况,并且应有记录存档。

8.公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9.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及外部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公司资金。

10. 附则

10.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10.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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