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会见的技巧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一、会谈前的准备1、接待室(处)、办公室以及着装律所应当设接待室(处),并且在接待室(处)聘请秘书。
其他委托人的资料应该干净地整理(绝对不能放在办公桌上,否则委托人会对律师的职业操守,如保密承诺,产生怀疑)。
律师应当着正装,且必须整洁。
2、欢迎委托人委托人到达律所后,尽量不要让他在接待室等待,如果等待无法避免,应该向他说明原因,并说明需要等多长时间。
同时,必须避免让委托人为找律师的办公室而无所适从,因此此时其应当得到秘书的帮助。
委托人应当由秘书引入律师的办公室,当然,最好是由律师亲自去迎接。
如果委托人由秘书引入,一些基本的社交礼仪是必须遵守的,如:起身(委托人进来之前,律师往往都是坐着的)、握手、自我介绍(应该是最基本的情况:姓名、学历和职位等)。
如果该委托人是律所的新顾客,应该向其了解一些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会对以后的工作以及律所今后的业务带来很多方便。
3、律师费中国人往往忌讳在见面一开始就谈钱,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在会谈前不就律师费进行协商,今后的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且容易产生很多矛盾。
此时需要明确的问题其实是很多的,主要包括:(1)计费方式:计时收费,即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作为计算单位;计件收费,即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数量为计算单位;固定收费:即律师与委托人在确立委托代理关系时约定收取的律师费。
(2)收费方式:提前收费,即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前预收律师费或有委托人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预付款),在法律服务提供结束后再交纳余款;阶段收费,即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展分阶段收费;终了收费,即等法律服务提供完毕(案件处理完毕)后一并收费;比例收费,即涉及财产标的就按争议标的收取律师费。
4、保密问题律师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就必然要了解委托人的一些隐私,为了缓解委托人的顾虑,律师必须在会谈正式开始前向委托人说明:法律规定律师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守隐私,因此,委托人可以放心陈述案情。
5、陪同人员有些委托人喜欢由亲属或朋友陪同去律所与律师进行会谈,有陪同人员一起参加会谈可以减轻委托人会谈时的心理压力,让会谈顺利进行。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1.建立信任关系:律师应该以友善和专业的态度与当事人交谈,展示出对其问题的关注和尊重。
他们应当表现出耐心和善意,且始终保持专业的形象。
2.发问和倾听: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需要学会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并倾听当事人的回答。
通过有针对性的发问,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细节和当事人的意图。
3.问开放性问题: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应该提出开放性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是非题。
开放性问题可以帮助律师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细节,从而更好地分析案件并提供法律建议。
4.不要干涉或打断: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干涉或打断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可能在说话中透露一些重要的信息,律师应该给予足够的空间让其表达出来。
5.使用非语言沟通技巧:律师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可以运用非语言沟通技巧来增进彼此的理解。
例如,通过面部表情、姿势和眼神交流,律师可以表达出自己的理解和同情。
6.简单明了地解释法律问题:律师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应该避免使用法律术语和复杂的解释。
他们需要以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并确保当事人理解,以便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7.尊重和保密: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该始终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保持会见内容的机密性。
律师应该向当事人明确解释其法律职责和义务,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优先。
8.建议和指导: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该向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他们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后果,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9.记录笔记:律师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应该记录详细的笔记,包括会见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
这些笔记可以为律师提供方便,以回顾和分析会见的信息,并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10.合理安排时间: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该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并回答当事人可能有的许多疑问。
他们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交流。
总之,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一个很关键的步骤,对最终的案件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掌握这些技巧,以便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并有效地收集信息、提供法律建议和制定案件策略。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1.积极倾听:律师应当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
律师要表现出充分的耐心和关注,让当事人感到被尊重和理解。
2.保持专业: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当保持专业和客观,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律师应当尽量避免过度提问或评判,而是通过提问和引导来获取客观的信息。
3.提问技巧: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当灵活运用提问技巧。
开放性问题可以引导当事人更详细地叙述事实和感受,而封闭性问题则可以用于确认和澄清一些具体细节。
4.充分讨论选项: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当充分探讨各种可能的法律选项和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向当事人解释每种选项的利弊,并权衡各种因素,帮助当事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5.解决当事人情绪: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非常情绪化,律师需要学会处理这些情绪。
律师可以通过给予情感支持、耐心倾听和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并让其重新集中注意力。
6.管理时间: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当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全面而充分地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同时也要控制会见时间,避免过长。
律师可以提前准备会见议程,使得会见更加高效。
7.保持机密: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机密信息,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律师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确保信息的安全。
8.文件准备:律师在会见前要对相关案件和法律问题做充分准备,了解案情及法律依据。
这样可以更好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提供专业和可行的建议。
9.写作技巧:律师在会见后需要用书面形式整理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
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写作技巧,能够准确、简洁地表达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10.区别对待: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和当事人的需求来采取不同的沟通策略。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要求,律师需要灵活地调整自己的沟通方式和风格。
总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需要展现出专业性、耐心和关注,运用技巧和技能,确保会见取得最佳效果。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建议,律师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律师会见的技巧禁忌
律师会见的技巧禁忌律师会见是律师和客户之间交流的重要环节,决定着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一些技巧和避免一些禁忌,以确保会见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律师会见的技巧和禁忌。
技巧:1.充分准备:在会见之前,律师应该对案件进行充分准备,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等。
这样可以确保律师在会见中能够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建议。
2.建立信任:律师需要建立与客户的信任关系,使客户愿意与律师分享案件的细节和信息。
律师可以通过倾听和关心客户的需求,以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来建立信任。
3.提问和倾听:律师在会见中应该提出明确的问题,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
同时,律师也应该倾听客户的陈述,对客户的意见和需求给予重视,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和客户的需求。
4.清晰有效的沟通:律师在会见中应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客户解释法律问题,并确保客户能够理解。
律师还应该避免使用法律术语和复杂的语言,以免让客户产生困惑。
5.尊重和保密:律师应该尊重客户的意见和选择,并保持对客户的隐私和信息的保密。
这样可以让客户感受到关怀和安全感,并保持与律师的良好合作关系。
禁忌:1.干涉和假设:律师应避免在会见中干涉客户的陈述和表达,或对客户的陈述进行假设和预测。
律师应该尊重客户的表述,并在客户陈述之后提出问题或进行解释。
2.批评和指责:律师不应该在会见中批评或指责客户的行为或选择。
律师应该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提供法律建议和引导,而不是对客户进行批评。
3.不作评判:律师在会见中应尽量避免对客户的情况和选择进行过多的评判或提供主观偏见的建议。
律师应该基于法律和专业知识提供客观和中立的建议。
4.不过多涉及个人生活:律师在会见中不应过多涉及客户的个人生活和私人问题,除非这些问题与案件有关。
律师应该尊重客户的隐私和个人领域。
5.缺乏耐心和同理心:律师在会见中应该保持耐心和同理心,对客户的情绪和感受给予关注和理解。
律师不应该急于提供解决方案,而是要耐心聆听和理解客户的需求。
请阐述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请阐述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 嘿呀,辩护律师去会见可不能马虎呀!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准备好武器一样。
比如说你得先了解清楚案件的大致情况吧,这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得先知道路线呀!然后呢,要带齐相关的证件,要是没带齐那不就傻眼啦?这就像出门没带钥匙一样尴尬!怎么样,是不是觉得很重要呀!2. 一定要记住提前预约会见时间哦!这就跟你和朋友约会要定好时间一样重要呢。
万一你没预约就跑去,那不是白跑一趟嘛!我见过有的律师匆匆忙忙就去了,结果吃了闭门羹,哎呀,多冤呀!所以啊,提前做好准备,才能顺利进行会见呀,可别不当回事儿!3. 到了会见的时候,态度可得温和又专业呀!你想想,要是律师凶巴巴的,那当事人能愿意和你好好交流嘛!这就好像你遇到一个脾气坏的人,你也不想多搭理吧。
律师得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讲述,从中找到关键信息,这可不是随便听听就行的,得用心呀!否则怎么能帮人家呢!4. 交流的时候,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方法呀!别像机关枪一样不停地说,要给当事人表达的机会呀。
这就跟聊天一样,得有来有回的,不然多没意思。
也不能说些云里雾里的话,得通俗易懂,让人能明白,不然不是浪费时间嘛!这一点可得好好把握呀!5. 还有啊,一定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呀!这就好像保护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一样。
要是不小心泄露了,那可就糟啦!律师就得像忠诚的卫士一样,守护好这些,让当事人放心信任你!想想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还怎么当一个好律师呢!6. 最后呀,会见结束后别忘了总结整理呀!你不总结,那会见的成果不就白费啦?就好比出去旅游回来不整理照片一样,过段时间就忘了。
要把重要的信息整理出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可不能会见完就拍拍屁股走人啦!总之,辩护律师会见可不简单,每一步都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帮助呀!。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律师作为法律行业中的专家,他们的职责不仅在于了解法律知识,更在于应用其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作为律师最常见的任务之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对于律师的成功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会见当事人应该掌握的技巧。
1.细节掌握。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前,应该阅读完案件相关文件和访谈记录,熟悉案件基本情况。
在会见当事人时,律师应该仔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并注意收集和记录重要信息和细节,如案件发生时间、人物关系、涉及的文书、物证等等。
收集和记录这些关键信息将有利于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为案件后续的处理提供重要证据和证言。
2.理智分析。
律师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避免因为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失去思路和理智。
在会见当事人时,律师应该针对性地询问问题,并合理评估案件证据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律师需全面、准确地评估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尽可能地保持中立和客观。
3.易于沟通。
律师应该以易于沟通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并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他所说的话。
律师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尽可能对案件进展产生积极影响。
律师应该以友好和耐心的方式向当事人传达信息,使其理解掌握案件背景、证据和权利。
4.尊重和理解。
在与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律师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和隐私,避免任何可能使当事人产生不安、恐惧或输掉信任的行为。
律师应该积极倾听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并试图从当事人的角度理解和解决问题。
律师还应该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为其权益维权。
在会见当事人时,律师需要充分准备和掌握细节信息、保持理智分析、易于沟通地交流,以及尊重和理解当事人的感受,这些技巧将有利于律师的工作,并为其在律师行业中的成功打下了基础。
律师会见的技巧禁忌
律师会见的技巧、禁忌——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备“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因此在维护被追诉人权益上作用有限.与律师不具备辩护人地位的规定相对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仅不能享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和帮助,也不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因此,在目前这样的状况下,虽然多数刑事辩护律师都认为需要争取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也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在办理一些具体案件的时候,由于受到种种限制,又普遍对侦查阶段的工作不够重视.由于侦查阶段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诉讼阶段,所以作为律师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尽最大可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有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些具体范围,但是诸如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权利基本上属于形式主义规定,实践中,在一般情况下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所认,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几乎是律师在这一阶段唯一能给其提供帮助的机会.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体会.一、理性认识目前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执业现状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并可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但实际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是有限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会见次数、时间和谈话内容的限制,也没有规定会见普通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得到批准,但是,侦查机关和看守所通常不允许会见,除非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对于普通犯罪,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事实上,侦查机关在律师会见时均派员在场,几无例外,由于会见时办案人员经常近在咫尺,多数情况下还要求律师会见时不准谈案情,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敢说什么,担心律师离开后会有麻烦.正因为如此,在目前这样的执业环境中,多数律师普遍对侦查阶段的会见不够重视.缺乏对会见在侦查阶段乃至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许多律师往往因受限于会见次数、时间的因素或迫于办案机关不准谈案情的要求,在会见时仅仅局限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生活需要、反馈亲属的安抚、告之家庭的现状等等.而将侦查阶段难得的会见机会流于形式,这样的会见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由于没有就案件的相关问题给嫌疑人充分阐释,会见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反而更加忐忑不安、一头雾水,有些情况下甚至误导犯罪嫌疑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以至后来向办案单位做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给以后的辩护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可见,作为律师,决不能把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当成仅仅是走个过场,甚至是用来应付委托人的例行公事,而是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并充分利用这一机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二、掌握嫌疑人心态,了解会见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意义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很大,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对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知道如何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查、讯问往往无所适从,很多案件,在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违心做出的口供一旦固定下来,即使其在其他的诉讼阶段想把真实的情况讲清楚,也往往被视为翻供或认罪态度不好,使得以后的辩护工作困难重重.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够及时的为其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恰当的帮助,就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相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其信息来源是不对称的,律师会见是其唯一能够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直接的体现.律师的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全面地认识到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增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会见中律师的答疑解惑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有利于其正确面对被羁押的状态.对犯罪嫌疑人确已构成犯罪但自己没有认识到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争取坦白立功机会起到积极作用;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而自己不能正确对待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安定心理,采取妥善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与侦查机关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就律师个人来讲,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是体现律师风采的最佳机会,律师如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学,给当事人一个良好的形象.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甚至在场办案人员的尊重,而且可以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拉近双方的距离、便于相互沟通.这样就能在教短的时间内与当事人形成默契,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把握好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后,其家属也才能在以后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寻找律师为其提供帮助的事宜是绝大多数由其家属来办理的,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家属多数是慕名或经人介绍而来,家属与律师之间也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心存担心到建立信任、从观察到熟悉的过程.律师如能在第一次的会见后赢得当事人对其法律水准、执业能力的认可,嫌疑人就能将自己认可的态度传达给其家属,进而让其家属感到放心,这样也就避免了当事人频繁更换律师、影响委托关系存续的情况发生;也可以避免当事人过分的、时时刻刻向律师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至干扰律师办案的现象.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律师在会见前必须就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准备,制定好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达到最好的会见效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会见前,律师应当充分了解被会见人的背景资料.包括被会见人的生活、工作阅历、知识文化水平、羁押前的身份、地位;个人的兴趣、性格、爱好;人际关系等等.律师可以通过其家属、同事、朋友了解到这些信息,以便对自己的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这样,律师可以在会见前确定谈话时用语的方式、交谈的繁简、提问的重点等等.2对自己当事人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烂熟于心,对于一些涉及立案、量刑的数量、数额等问题更要非常清晰.同时平时也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可能多的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针对不同时期的犯罪活动经常会出台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律师就要不断的补充法律知识.如随着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两抢”犯罪的不断增多,我国出台了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和打击政策,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就应当及时掌握新法规、学习新知识,这样在会见时才能有的放矢、把握重点.3认真作好会见提纲.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会见笔录信纸,律师也只是到了看守所才将自己的询问题目逐一记录,甚至有的律师一边思考问题一边提问一边记录,没有会见提纲.这样不仅自己条理不够清晰,还常常遗忘很多细节和关键的问题.既耽误了会见的宝贵时间,也无法达到预期的会见效果.所以,律师会见前还应当将一些格式化的问题先行记录,就承办的案件所涉及的罪名等法律条文摘抄出来,罗列出案件的关键问题.比如,可以将“我是某某律师所的律师,接受某某的委托来进行会见等”介绍律师身份的话语预先记录;将涉案罪名在刑法上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先期摘抄出来到时加以宣读等.这样的工作不必到看守所会见时再做,会见前完善的会见提纲可以提高会见的效率、节省会见的时间、深入的了解案件、发挥会见的主导性.四、会见时策略性的对待侦查机关的限制一避免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会见时对侦查人员不准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的无理要求,切忌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更不能为一时的痛快逞口舌之强.因为:1会见时不准谈案情,对多数的基层办案人员来说,已是一个行规,对于这一权利的争取还需要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但就个案而言,多数基层办案人员通常不会因律师的理论而让步.2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办案人员、监管人员迁怒于自己的当事人.3犯罪嫌疑人会对律师丧失信心,认为自己聘请的律师缺乏经验和能力,同时,律师和办案人员之间紧张的气氛也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4可能会直接导致中止或终止会见.5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在律师和委托人之间产生信任的危机,使委托人包括家属对律师的执业能力、经验和法律水准产生一个低下的评价,往往影响委托关系的存续.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侦察阶段都会频频更换律师就是这个原因.二应对办案人员当场宣布不准谈案情的策略在办案人员当场宣布不准谈案情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不敢针对案情的有关情节向律师提问,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策略,那么作为律师也就很难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这个时候律师应当充分利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向当事人讲解其所涉罪名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就是通过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嫌疑人介绍所涉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即犯罪构成要件和整个司法程序,令其对自己所涉案件的主、客观方面进行自我认识,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起一个沟通的渠道,以达到即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最大可能的、有效的帮助同时又不至引起在场办案人员的反感和干预.另外,既然办案人员已经在场,那就不要用一种漠视的态度对待他的存在,当谈到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时,还可以设法引导在场的办案人员参与到讨论中,这样一来可以使会见的气氛显得轻松一些,也可表示出对其应有的尊重,打消办案人员那种通常的对律师的抵触情绪.五、灵活运用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1、要非常详尽的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方面的问题〔1〕主观方面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什么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什么是犯罪动机、目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性质的认定、罪与非罪的认定有什么区别,以达到让犯罪嫌疑人正视自己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并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的效果.2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在客观活动方面应具备哪些条件.哪些行为是其所涉罪名当中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如何构成因果关系,哪些事实或行为情节对其量刑有影响.通过给犯罪嫌疑人仔细列举和分析其所涉罪名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行为上的差异对于性质认定,危害程度的认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律师的分析和阐述非常详细和透彻,那么当事人自然会结合自己的行为特征,有针对性的向律师提出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向律师介绍了自己的向侦察机关的供述内容,而律师在掌握情况后,也可以有目的向当事人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和咨询.在涉及数额、数量等问题上,律师应该将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及当地司法实践中掌握的立案、定罪、量刑的数额数量详细列举出来,这同样也可以使当事人有针对性的向律师提出具体的问题,将有关的信息传递给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会根据律师讲解的法律知识,结合自身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向律师发问,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问答当中,犯罪嫌疑人也就把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自己向办案单位曾经供述过的内容告诉了律师,犯罪嫌疑人也从中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2、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强调该案犯罪构成的关键方面.1在办理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案件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构成的主体方面.2在办理抢劫、抢夺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侵犯的客体方面.3在办理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设备罪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4在办理盗窃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走私罪等案件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5对于共同犯罪,应解释什么是实行犯、什么是帮助犯以及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其相互之间有何区别,对量刑有什么影响.3、提醒被会见人注意口供的笔录和签字,认真比对鉴定结论被告人的供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重口供、轻证据”仍在各地法院普遍存在.律师就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供述的材料将来将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一定要教育他们谨慎表达、在供述完毕后认真阅读讯问笔录.发现笔录与供述有出入的,务必要求记录人员予以更正,否则有拒绝签名的权利.鉴定结论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走私罪和侵犯财产等罪中是具有至关重要的证据.嫌疑人往往只重视最后的鉴定结论而忽略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这就可能导致被告人的张冠李戴,或直接影响量刑轻重.所以律师还应告诫嫌疑人认真比对自己的行为和鉴定结论之间的出入,找出差异,善于发现细微的错误很有可能对案件有较大的突破.4、讲解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由于实践中侦查人员常常会以自首、立功等因素诱使犯罪嫌疑人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因此有必要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介绍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自守,哪些行为才属于立功、重大立功;比如同案之间的攀供就不属于立功;对于“余守”只能就属于自守的部分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哪些自守和立功行为对其所涉罪名的量刑有利,等等.目的就是让犯罪嫌疑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利于防止其被骗供、诱供.当然,对于确有立功的条件、自守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提醒其不要错失机会5、律师还要注重程序方面的问题如被留滞盘查或传唤期间嫌疑人主动交代案件事实的情况,因为二者均非刑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犯嫌疑人属于自首等等.6、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一定要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来解答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见到律师后,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希望律师能给其提供一些信息和法律知识以帮助他进行判断,当他看出办案人员不准其谈论案情后,便会对律师谈话的内容十分关注,如果律师表述不清楚或语焉不详时,他就有可能猜测为是一种暗示或提醒,而这种情况很可能对当事人做出正确的判断产生不好的影响.由于上述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完全是在法律咨询的形式下进行的,在场的办案人员一般不可能、也没有理由予以干涉,这样,既不会给自己的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又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达到最佳的会见效果.总之,作为律师一方面要为改善刑事辩护的执业现状、争取应有的权利做出不懈的努力,而另一方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又必须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采用一些妥协的策略、迂回的方式,以积极的态度,尽最大可能在法律上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给以后的辩护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首先要进行预审,该阶段被称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诉讼的开始阶段,此阶段非常重要,因为在这一阶段里要作的事情就是基本查清案件的事实,基本调取案件的证据,基本要搞定案件的性质.在这个阶段里,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最熬得阶段,因为他要接连不断的接受预审人员的轮番审讯,甚至还有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考验.办案人员为了能迅速的取得第一手资料或者说证据常常对律师的会见也是百般阻挠.有些地方总会找种种的理由拖延律师会见的时间,比如说办案人员不在,出去办案了.须要领导审批,领导在开会.或者说此案案情重大,还有的就明确的说,我们还没有审讯呢,等我们审讯完了你们再见吧,等等.而一旦到了律师会见的时侯,办案人员还会仅仅的盯住会见的律师,不是给限定时间,就是给限定问话的内容,有时会见被搞得很狼狈.面对这些问题,本人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技巧:1,从会见时间上把握技巧在正式询问犯罪嫌疑人之前,首先说出这次会见的目的是要了解节本案件事实,希望被告人能如实回答,而且尽可能的使用简单的语言.但是如果案件复杂,请不要着急,慢慢的说.说这些话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盯着会见的办案人员心中先有个数.如果案件简单,会见可能会很快完成,但如果案件复杂会见的时间可能会长说白了一句话就是“丑话咱给说头里”.免得会见到一半时办案人员过来阻止.律师所说的这些话,办案人员是都能听得到的.既然丑话已经说在了头里,办案人员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2,从问的内容上把握技巧有些地方的办案人员的确非常喜欢干扰律师的会见,动不动就不许律师问这个或者问那个,尤其是在时间问题上就更是故意刁难律师会见.尽管律师会据理力争,但如果办案人员就是“混不讲法”,非要终止律师的会见,律师怎么也不能跟办案人员玩儿刀子吧,律师只能时候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投诉控告,但无论如何这次的会见是要泡汤的.尽管经过律师的控告后,可能相关人员不会再刁难会见,但这次的机会恐怕永远要丧失了.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尴尬不利的情况,律师就要尽可能的问些重要的内容,要在会见时做到迅速找到重要问题之所在,而不要漫天撒网,凡事都问.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也就不至于让那些想要“捣乱”的办案人员有可乘之机了. 3,从问的方式上把握技巧由于办案人员属于代表国家进行审讯,因此他们总认为自己享受一些特权,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想怎么问就怎么问,而当律师在会见时问一些问题的方式如果他们认为不妥当时,就很有可能出来干预其实这样做是不合法律规定的,结果造成律师会见不能顺利的完成.因此律师在会见时最好注意问话的方式,尽可能的不让办案人员挑出毛病. 4,不要过多地追问由于侦查阶段是进入刑事诉讼的开始,犯罪嫌疑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不愿意说出某些“事实”,而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也许谁都不清楚,此时即使律师听出了什么问题,也最好不要追问,避免使自己成。
浅谈律师会见的技巧
浅谈律师会见的技巧律师会见是律师与客户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环节,对于律师而言,如何运用恰当的技巧进行会见,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还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针对律师会见的技巧进行浅谈。
首先,律师在会见中应注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律师应尽力提供一个放松和开放的氛围,以便客户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问题。
律师需要充分倾听客户的意见和痛苦,并积极关注客户的心理感受,以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关系。
其次,律师在会见中应注意细节和全面性。
细节能够展示律师的专业性和认真程度,而全面性则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律师应该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案件的相关细节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在会见过程中做好记录和总结。
再次,律师在会见中应运用良好的沟通技巧。
律师需要通过合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
律师应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而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客户解释法律问题。
律师还应善于提问和倾听,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给予合适的建议和指导。
此外,律师在会见中应注重情绪管理和沟通技巧。
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不受情绪干扰。
律师应学会控制语气和表情,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并善于化解争议和冲突。
律师还应善于传递积极的情绪和信息,以提高客户的信心和合作意愿。
最后,律师在会见中应保持机密性和专业道德。
律师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确保会见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性。
律师应将客户的信息视为绝密,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以防泄露。
律师还应提醒客户不要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以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隐私。
总之,律师会见是律师与客户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环节。
通过运用适当的技巧和方法,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只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和专业道德,律师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
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
1. 要提前做好准备呀!就像战士上战场前要检查装备一样,你得清楚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知道自己要问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
比如说,你知道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情况吗?
2. 选对时间很关键呢!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
要避开看守所有可能忙碌的时间,不然等半天都见不上,多闹心呀!你想想,要是去晚了排不上号,那不就白跑一趟了嘛。
3. 态度一定要诚恳呀!别一脸高傲的样子,毕竟咱是去了解情况帮助人的。
对方一看你这态度,还能跟你好好配合嘛!就好像交朋友,你得真心实意呀,对吧。
4. 沟通要有技巧哟!别直愣愣地就发问,要循序渐进,慢慢引导。
这不就跟哄小孩似的,得有耐心有方法。
比如说,先从轻松的话题聊起,让对方放松下来,再问关键问题。
5. 要注意倾听啊!别光顾着自己说,当事人的话才是最重要的。
就好比听故事,得认真听人家讲完呀!人家说了什么细节,可能就是案子的关键呢。
6. 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呀!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别出去就到处乱说,那不就把人家出卖了嘛!这就像保守朋友的秘密一样重要。
7. 会见完了要好好总结呀!把重要信息都整理出来,别会见完就啥都忘了。
这就好比逛完超市要核对购物单,可不能有遗漏呀!
总之,辩护律师会见可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每一步都需要认真对待,这样才能真正帮到当事人呀!。
第一次跟律师交谈技巧
第一次跟律师交谈技巧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很多人可能会第一次与律师会面,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经历。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的法律帮助。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第一次和律师交谈可能会感到紧张和不安。
因此,在面对第一次跟律师交谈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跟律师交谈的技巧,以便顺利解决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初次与律师交谈的技巧,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这一过程。
了解目的和预估结果在与律师交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的并预估结果。
了解自己为何需要律师的帮助以及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非常重要。
例如,我们可能需要咨询关于起草合同、处理遗产分配或解决纠纷等问题。
明确自己的目的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和问题,并为律师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准备相关材料和问题在与律师交谈之前,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问题。
这将有助于提供给律师更多的背景信息,并让律师更好地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
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咨询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我们可以准备好所需要签订的合同草案、相关的文件和合同条款等。
此外,我们还应该提前列出与律师讨论的问题,以确保在会面中不会漏掉任何重要的信息。
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开放的姿态在与律师交谈时,我们需要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开放的姿态。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他们通常会详细询问我们的问题,并希望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
在回答问题时,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准确和详细的信息,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我们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倾听和理解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必要时提出问题和疑虑。
通过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开放的姿态,我们能够与律师建立起更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法律问题。
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在与律师交谈时,我们需要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
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他们通常会根据我们提供的材料和问题给出专业的建议。
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意味着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并接受他们的建议。
当然,我们也可以对律师的意见进行商讨和讨论,但最终决策仍然需要基于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我们自己的判断。
请阐述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请阐述辩护律师会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1. 首先,一定要提前准备啊!就像士兵上战场要准备好武器一样,你得熟悉案件的所有细节,不然怎么跟当事人有效沟通呢?比如说,当事人涉及的罪名到底是啥,有哪些证据,这可都是关键啊!
2. 然后呢,注意你的形象和态度!别邋里邋遢地就去会见,要让当事人相信你是专业的呀!你想想,要是一个律师自己都乱七八糟的,当事人能放心把自己的事交给他吗?礼貌、稳重,这是必须的!
3. 还有啊,交流的时候要有耐心哦!当事人可能会很紧张很焦虑,他们会啰嗦会反复,你可不能不耐烦。
这就好比朋友找你倾诉,你得耐心听啊,不然人家怎么愿意跟你说真心话呢?
4. 一定要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呀!这就像保护一个珍贵的秘密一样,绝对不能泄露出去。
要是你不小心说漏嘴了,那当事人得多么失望和愤怒啊!
5. 注意时间的把握!别一聊起来就没完没了,毕竟会见时间是有限的。
就像一场比赛,你得在规定时间内发挥好,不能超时啊!
6. 可别小看了记录的重要性!把重要的信息都记下来,就像你在积累宝藏一样,以后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用上呢。
这可不是随便写写,要认真细致才行!
7. 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至关重要啊!这就好像盖房子要打牢地基一样,没有信任,后面的工作怎么开展呢?你要让当事人觉得你是真心为他好,为他努力争取的呀!
8. 别忘了在会见时保持冷静和理智呢!别被当事人的情绪带着走,你得像个船长一样稳稳地掌着舵。
不然遇到点风浪就慌乱了,那怎么行呢?
9. 最后,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呀!法律是不断变化的,会见的方法和技巧也需要不断更新。
你不进步,可就跟不上时代啦!
总之,辩护律师会见可马虎不得,每一个细节都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结果,一定要认真对待啊!。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1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1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1
1.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初次会谈是律师与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的第
一步,因此律师需要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和语言表达。
确保自己穿着得体、言谈举止得体,展现出专业和值得信赖的形象。
2.倾听和理解:律师应该充分倾听委托人的需求和问题,并且努力理
解他们的立场和观点。
通过倾听,律师能够更好地把握委托人的目标和期望,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3.提问和追问:律师应该适时提问和追问,以便获得更多细节和信息。
通过提问,律师可以深入了解案件的方方面面,并帮助委托人更好地理解
自己的情况和权益。
4.简洁明了的表述:律师应该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法律术语和复杂的表述方式。
通过简单清晰的语言,律
师可以更好地与委托人沟通,并帮助他们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
5.积极关注委托人情感需求:律师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还要关注委
托人的情感需求。
法律问题往往会引发委托人的不安和焦虑,律师可以通
过主动关心和积极倾听,帮助他们缓解压力,增强信心。
6.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机密:律师应该向委托人保证他们的信息和机
密将被严格保密。
委托人在初次会谈中可能会透露一些敏感信息,这些信
息应该得到妥善保管,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7.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定制化建议:初次会谈是律师了解委托人需求的机会,律师应该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律师可以增加委托人对他们的信任和满意度。
律师代理技巧之如何会见当事人
律师代理技巧之如何会见当事人在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的会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律师需要借助会见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意愿,以便能够更好地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进行有效会见的技巧。
1.提前备案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律师应该提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准备一份详细的备案表。
备案表可以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相关证据和证词等内容。
通过提前备案,律师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会见。
2.确定会见目的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律师应该明确会见的目的。
这可以通过与当事人的通信或与当事人的代表进行沟通来确定。
会见的目的可以是了解案件背景、收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意愿等。
明确了会见的目的,律师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询问问题,从而更好地达到会见的目的。
3.保持专业和保密在会见中,律师需要保持专业和保密。
律师应该尽量避免过多的情感表达,而是以客观和理性的态度进行会见。
同时,律师需要向当事人保证会见内容的保密性,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客户-律师关系。
这能够让当事人更加放心地与律师进行沟通,并提供真实和详尽的信息。
4.细致入微地询问问题在会见中,律师需要细致入微地询问问题,以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
律师可以通过在案件备案表上记录问题和答案的方式,确保会见过程中没有任何遗漏。
在询问问题的时候,律师需要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问题的含义,并给予充分的时间来回答问题。
5.善用沟通技巧在与当事人进行会见时,律师需要善用沟通技巧。
律师可以使用开放式问题来引导当事人进行更详细的陈述,例如:“请您详细地介绍一下发生了什么事情?”律师还可以使用反馈技巧,如重述和概括,来确保自己对当事人的陈述有准确的理解。
此外,律师还可以使用维持专注的技巧,如眼神接触和肢体语言,来向当事人传达自己的专业和关注。
6.建立信任关系在会见中,律师需要尽力建立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律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律师需要运用一些技巧,以确保会见的效果最大化。
下面是一些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供律师们参考。
1. 提前准备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
这包括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的背景和需求、准备好案件文件和证据等。
这样可以让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更加自信和专业,并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度和关注程度。
2. 保持专业形象律师需要在会见当事人时保持专业形象。
这包括着装得体、言谈举止得体、态度诚恳、语言清晰等。
律师的专业形象是与律师所代表的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形象相连的,因此保持专业形象是很重要的。
3. 倾听和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要倾听和理解当事人的需求。
当事人希望律师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因此律师需要了解当事人的需要和期望,以便为他们提供最佳的服务。
4. 提供专业建议律师需要在会见当事人时提供专业建议。
律师需要基于他们对案件的了解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这需要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
5. 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律师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非常重要。
律师需要使用简单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以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
律师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以便与他们合作解决问题。
6. 确保会见记录准确无误在会见当事人时,律师需要记录会见内容。
律师需要记录会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并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这些记录可能成为日后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因此律师需要确保记录清晰、详细、准确。
7. 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律师需要在会见当事人时保护他们的隐私。
律师需要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权益,并确保不会将他们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这需要律师遵守专业标准和法律要求,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
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律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律师需要运用一些技巧,以确保会见的效果最大化。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一、明确会见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目的有三:1确认委托关系,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2通过会见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预期走向进行预测和评估,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3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当事人能够更好的自我保护。
这是因为辩护权属于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只是代为委托,委托关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同意。
律师虽然通过委托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会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但当事人是最能够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当通过会见更为全面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有针对性地展开辩护工作。
律师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法、懂法,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知法、不懂法,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增强当事人自我保护能力。
二、提前做好准备律师在会见之前,应当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会见的质量。
1.依法将委托关系告知办案机关。
对于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应当询问是否被限制会见,如果被限制会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
2.做好知识准备。
律师应当依据委托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提前做好法律知识方面的准备,具体了解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标准、罪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等等,在会见前要做到胸有成竹、心中有数。
3.做好时间安排和法律手续准备工作。
提前查找看守所的地址,路途上所需要时间,了解该看守所关于会见的时间的具体安排等等,以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
在出发前,要检查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备,避免白跑一趟。
在此,特别应注意两点:1有的地方的看守所律师会见要求出具委托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证明,律师在签署合同时,应尽可能要求委托人提交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2很多看守所如果委托人已经委托两名律师并会见过当事人的,会拒绝律师会见。
在委托人签订委托手续之前,应询问在此之前是否委托律师,是否会见,如果存在该种情形,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解除前面律师的委托手续。
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及技巧
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及技巧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与当事人、被告人等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活动,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与技巧对于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及技巧进行详细阐述。
一、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1.《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从事职业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对律师的会见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权会见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被告人,保障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和面谈,以了解当事人的案情并提供建议和法律援助。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进行了专门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与其辩护人会见,会见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由所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保护律师的会见权利。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律师会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律师会见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这些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参与侦查活动的规定》等,对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律师会见的技巧1.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律师会见中,律师应注意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
律师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主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保持耐心和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
同时,律师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律师的意思。
2.善于引导当事人表达在律师会见中,当事人可能会存在紧张、焦虑和不信任的情绪。
律师应该善于引导当事人表达,帮助当事人排解情绪,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同时,律师应该注重提问的技巧,启发当事人逐步透露关键信息。
3.保持客观和中立律师在会见中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要带有主观偏见或预先判断。
律师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真实陈述,不要过于主动干预当事人的讲述过程,以免影响当事人的表达。
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一)
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一)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作为一名资深的创作者,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针对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辩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的说明。
准备工作在律师会见被追诉人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见的顺利进行。
1.形成明确目的:律师在会见之前需要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还是与被追诉人进行心理疏导等。
2.了解案情:律师需要事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追诉人的涉案行为、证据材料等,以便在会见中进行切实的交流。
3.提前沟通:律师可提前与被追诉人的亲属或朋友进行沟通,了解其基本情况和需求,以便在会见过程中给予更加针对性的支持。
会见技巧在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时,掌握一些技巧能够更好地达到预期目的,提供有效的帮助。
1. 建立信任和关系律师需要通过友好、耐心的语言和态度,与被追诉人建立起信任和关系,让其感受到庭外人士的支持和尊重。
2. 倾听和引导律师在会见中要善于倾听被追诉人的诉说,了解其内心的困惑和焦虑,并通过积极引导,使其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
3. 提供合理建议律师根据被追诉人的情况,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并解答其疑问,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后果。
4. 收集证据和信息律师会见时要通过与被追诉人的沟通,收集证据和信息,为案件辩护和调查提供有力支持。
5. 心理疏导和支持对于被追诉人来说,案件的审理是一段非常压抑和焦虑的时期。
律师除了提供法律帮助外,还应通过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其情绪,增强其信心。
结语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技巧,律师能够更好地会见被追诉人,达到更好的沟通和协作效果。
律师在会见中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希望本篇文章能为有需要的创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续)继续上篇文章的内容,本篇将进一步深入探讨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时的相关技巧和注意事项。
律师与客户会见的技巧与练习
如何处理客户的要求
指向性要求——客户的期望如何对待客户合理合法的要求明确、广泛、频繁的讨论、说明和解释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供客户选择预测和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帮助客户作出决定如何对待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明确阐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拒绝继续为客户提供指导
容易出现的问题
客观表现:不敢做确定性的答复对具体法律规定不熟悉对具体法律程序不熟悉不能掌握会见的主动权遗漏重要事实和情节主观原因:心理紧张缺乏经验准备不充分基础知识不扎实
会见过程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建立信任的关系
与客户建立信任、融洽的关系——在初次见面时建立这种关系是非常必要的需要注意的因素有: 客观因素:衣着、姿态、办公室的布局、律师与客户打交道的方式(如是否守时)等主观因素:对客户真诚与尊重的态度;表现同情,稳定和平息客户情绪的能力;体现出律师相关经验和能力;有效地交流,不隐瞒坏消息;信息BaoMi和安全感的提供等
会面时的倾听
仔细倾听与情感反馈被动的倾听,不打断,只提宽泛的问题(如“是吗?”“噢”等语言)主动的倾听,融入客户的叙述中注意身体语言,注意控制自己的语速与音调
提问的方式
宽泛(开放式)的问题——了解事件的全貌 会面的开始阶段狭窄具体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题——了解、确定一些具体细节 建立良好的关系后引导性的问题——提示客户确定一些事情(有曲解的可能) 建立良好的关系后 避免诘问和就专业性的问题提问
课程目的与重点
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会见的目的和注意事项会见的技巧和手段
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
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以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为标题,我们将探讨该如何在律师会见中运用一些技巧,以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并获取必要的信息。
律师在会见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包括熟悉被追诉人的案情背景、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收集相关证据。
通过准备充分,律师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见的方向,确保能够获取到必要的信息。
在会见中,律师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
律师应该避免表达个人情感或主观判断,而是以客观的态度对待被追诉人。
这样可以建立起律师与被追诉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得被追诉人更愿意与律师合作并提供所需信息。
第三,律师在会见中需要善于倾听。
律师应该给予被追诉人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认真倾听被追诉人的陈述。
这样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了解被追诉人的立场和动机,从而更好地为其辩护。
第四,律师应该灵活运用不同的问答方式。
问答是律师会见中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
律师可以使用开放性问题引导被追诉人展开自由陈述,也可以使用封闭性问题获取具体的细节信息。
此外,律师还可以使用反问的方式引导被追诉人深入思考并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第五,律师在会见中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
被追诉人可能会有情绪波动或情绪激动的情况发生。
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并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应对。
耐心地倾听被追诉人的情绪表达,并适时进行适度的安抚,以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
第六,律师还需注意言辞和举止的合适性。
律师在会见中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避免使用侮辱、歧视或攻击性的言辞。
律师的举止应该得体,仪态端庄,以树立自己的专业形象。
律师在会见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和整理所获取的信息。
律师可以将会见中的重要信息整理成笔记或报告,以备后续使用。
同时,律师还应将会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困难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下一次会见时能够更好地应对。
以上就是以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为标题的文章。
通过充分的准备、保持专业和客观、善于倾听、灵活运用问答方式、保持耐心和冷静、注意言辞和举止的合适性以及及时总结整理所获取的信息,律师可以在会见中更好地与被追诉人合作,获得必要的信息,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浅谈律师会见的技巧
浅谈律师会见的技巧浅谈律师会见的基本技能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首要步骤。
那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近日,笔者有幸听到了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顾永忠老师针对律师会见基本技能的课程,深感获益良多,并结合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的经验和心得,将之粗浅地进行了概括总结,谨与各位律师同仁分享。
总所周知,会见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办案机关的义务。
其具有保密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不同的阶段,律师会见的侧重点和任务也不同,下面我们首先明确在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用与目的。
一、在侦查阶段,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取得他对你的信任,从而建立委托关系。
在我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被采取了羁押措施,他不可能自己找律师,必须委托家人去替他找律师,但是家里人找的律师,他并不一定认可,所以第一次会见,取得犯罪嫌疑人对你的信任,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我们说的信任是单方面的信任,是让你的当事人对你完全的信任,而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则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职业操守,不能他说什么你信什么,否则就会将感情色彩带入案件而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整体判断。
通过律师的多次会见,充分建立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信任,这样即使最后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犯罪嫌疑人也不会埋怨他的律师,甚至去投诉。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核实此前已经了解到的或者不了解的案件事实。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后,在和办案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或者在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们沟通的过程中,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脑海中会形成一个基本的案件事实架构。
会见的过程,就是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律师形成的架构和案件事实有无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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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会见的基本技能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首要步骤。
那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近日,笔者有幸听到了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顾永忠老师针对律师会见基本技能的课程,深感获益良多,并结合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的经验和心得,将之粗浅地进行了概括总结,谨与各位律师同仁分享。
总所周知,会见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办案机关的义务。
其具有保密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不同的阶段,律师会见的侧重点和任务也不同,下面我们首先明确在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用与目的。
一、在侦查阶段,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取得他对你的信任,从而建立委托关系。
在我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被采取了羁押措施,他不可能自己找律师,必须委托家人去替他找律师,但是家里人找的律师,他并不一定认可,所以第一次会见,取得犯罪嫌疑人对你的信任,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我们说的信任是单方面的信任,是让你的当事人对你完全的信任,而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则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职业操守,不能他说什么你信什么,否则就会将感情色彩带入案件而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整体判断。
通过律师的多次会见,充分建立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信任,这样即使最后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犯罪嫌疑人也不会埋怨他的律师,甚至去投诉。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核实此前已经了解到的或者不了解的案件事实。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后,在和办案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或者在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们沟通的过程中,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脑海中会形成一个基本的案件事实架构。
会见的过程,就是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律师形成的架构和案件事实有无出入。
当存在出入时,律师就要针对出入的点进行询问和挖掘。
在询问时,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说实话,有时犯罪嫌疑人真的说了实话,律师的工作反而难以开展了。
以故意杀人案件为例,假设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杀的,但是控方证据恰恰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得知实情,就会把自己困在一个两难的境地,到底是为了社会的正义做出当事人利益的牺牲,还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做出内心的妥协?这恐怕是难以抉择的。
三、律师会见是为下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提供线索。
刚才我们提到,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能够形成一个对案件事实的基本架构,那么,律师能够能否把已经掌握的案件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有些法官却认为律师此种行为这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赋予了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权利;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赋予了被告人对控方证据质证的权利。
那么,如何保证这两种权利的实施?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掌握这种证据,这就要求律师将已掌握的证据披露给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对案件最有发言权,只有他知悉了证据,并且做出认可与否的回答,律师才能从逻辑角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四、交流辩护方案、辩护观点
交流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首要任务。
在法庭上,律师和被告人的观点应该最大限度的保持一致,从而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有义务提前告知被告人自己的辩护思路和观点,被告人也有权利选择接受与否。
当律师和被告人的意见出现分歧时怎么办呢?顾律师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方法:对于有些既可做无罪辩护,又可做罪轻辩护的案件,我们可以请两个律师,一个做罪轻辩护,一个做无罪辩护,因为两个律师是独立的主体,没有必要保持一致,这样就可以避免单纯选择一种辩护思路可能导致的胜诉权丧失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是有风险的,这就要求我们提前一定要得到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也要和家属做充分的沟通,得到家属的支持和理解,以免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五、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了解办案机关是否有违法的办案行为。
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绪,振作其精神,使其正确面对办案机关诉讼活动,并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以上五点是律师会见的基本作用和任务,但是光完成任务是远远不够的,律师非常有必要掌握相当程度的会见交流技巧,唯有熟练运用这些技巧,才能为辩护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笔者大致将律师会见需要掌握的技能技巧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见之前定要拟定会见提纲。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
事前有充分的准备,会见便有目的性,针对性,这样既全面,又高效,会见也就能达到它预期的效果。
二、依法进行会见,遵守会见场所有关规定。
律师在进行会见时,一定不要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或者带出任何东西,或者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更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以求最大限度的规避自己的执业风险。
三、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辩解、了解其陈述辩解的根据和理由。
四、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指控的态度,了解其所持态度的依据和理由。
五、主动充分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会见的过程就是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过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最好把可能涉及到的程序以及实体性法律,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他,提醒他在办案机关讯问笔录上签字前一定要注意查看核对笔录等。
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辩护方案、观点、理由、根据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尽可能达成一致。
纵观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人和被告人观点不一致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辩护人认为有罪,而被告人要求作无罪辩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搞清楚被告人是不想认罪还是对指控的罪名在法律上认识有误。
如果是认识有误,律师可以耐心地给他讲解,但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律师可以和被告人讲明自己坚持有罪辩护的主张,如果被告人还是坚持无罪辩护,律师可以考虑辞去委托,但是绝对不可以在被告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在法庭上作有罪辩护,不可以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情。
二是辩护人认为无罪,而被告人基于某种压力,或者出于对现实的妥协,做出有罪供述。
面对此种情况,辩护律师要对其做一些解释和说服,鼓励被告人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会全力帮助他,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可以当庭做无罪辩护,但是这样也不可避免的会给律师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非议。
七、在对诉讼结果进行预测判断时,一方面要客观、冷静、严肃、负责,另一方面要留有余地。
会见时,类似“我这罪能判多久?我啥时候能出去?”这样的问题或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关心的。
但是,作为律师,在很难获得充分的案件事实、信息和依据的情况下,贸然的对当事人许诺,一旦结果并非如此,律师就会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而且基于我国的司法环境,辩护人的意见被法官或者其他领导机关采纳的可能性不好预测,所以,辩护人对量刑的预测也不要说的太极端,不要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的情绪。
八、与当事人交流一定要耐心、细心、专心。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时间久了,很渴望与外界进行联系。
会见时应让他多倾诉,辩护人则多倾听,这样不仅能增进彼此的信任感,而且有利于我们掌握更为全面的案件事实。
曾有位宋渔水法官,他在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时,庭审中耐心的听完了一位原告(作家)用散文诗一般的语言冗长的陈述一个小时意见,使得这位当事人极受感动,庭后,当事人说“几年来就没有一个法官这样有耐心的听我倾诉,现在我的心情好多了,我决定撤回诉讼请求。
”于此,笔者想到,耐心的倾听当事人陈述,也是沟通律师与当事人情感的重要环节,不可等闲视之。
另外,辩护人在倾听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捕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抓住有关案情的要害和事实及时询问、及时记录甚至刨根问底,这对于律师发现新线索,开辟新思路是极为重要的,很可能产生“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九、对于会见的过程及谈话内容,应做客观的记录,特别是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应当进行笔录,明确记录翻供原因及依据。
会见后要制作会见笔录,让犯罪嫌疑人在每页签字摁手印并妥善保管。
十、会见前后应当与家属沟通,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可以传递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但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不当要求,应当正面回应并说明理由。
对于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身体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传递的。
但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那里了解到的可能存在的共同犯罪的情况、证人的情况则绝对不能向其家属披露,以免他们收买或者威胁证人。
律师同仁要谨记,我们一定要在依法和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为犯罪嫌疑人服务。
十一、在侦查人员陪同会见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协调处理好与侦查人员的关系,力争会见能够顺利正常进行。
对于一些侦查机关到场陪同会见的情形,律师要灵活把握。
对办案机关人员要尊重谦虚,却也不可过于卑微。
可以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感谢办案人员为此次会见提供便利,并把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当着侦查人员的面说一遍,一方面讲给嫌疑人听,让其了解,另一方面是讲给侦查人员的,让其明了律师会见有不被监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