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仪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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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仪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

一、使用说明:

1. 插入存储卡。(面对摄像头,机身左侧有表明“TF”的卡槽,存储卡的缺口朝上、金属条朝前对准卡槽轻轻推入即可,取出时轻按一下,卡会自动弹出)

2. 安装电池。将电池充满电后,按电池上箭头指示方向装入电池(注意电池上金属条对准机内金属触点,电池盖在机器尾部,将开关推至“ON”可轻轻揭开,电池充电方法见说明书)

3. 开机。按住机器左侧最上面电源键不放,约1秒钟即可开机。同样在开机状态下,重复此操作即可关机。

4. 设置。面对屏幕机身左侧“MENU”为菜单键,按下它可根据高亮条提示,设置机器各种功能参数。(机器参数已设置好,一般不要调整)

5. 录像。在开机状态下,面对屏幕,按机身顶部左侧“M”切换到录像功能,看屏幕左上方出现录像机图标时,按下机身顶部右侧“OK”键录像开始,这时屏幕左上方出现红点闪烁,表示录像开始,如要同时录音,短按一下电源键(注意,长按是关机),如要停止录像再次按下“OK”键。

6. 照相。切换“M”键看到屏幕左上方出现照相机图标时,按下“OK”听到“咔嚓”声音表示拍照成功。

7. 回放。切换“M”键,如屏幕左上角出现“箭头”符号,按机身左侧上下箭头键可翻看照片;如屏幕左上角出现“胶片”符号,按“OK”键可回看录像。

8. 数据管理。完成的录像和照片资料可通过USB数据线导入电脑,也可将存储卡取出,使用读卡器复制到电脑。(一般由专人操作)

二、操作规程:

1. 管理责任。记录仪由公司统一发放配备到设保安巡逻的小区,每班由专人佩戴,并负责机器的管理、保养和交接。

2. 佩戴方法。记录仪放入托架,摄像头朝前夹在保安服肩带上,根据实际情况开启记录仪录像、录音或照相功能。(正常情况下一般应设置在同时录像、录音功能。)

3. 使用要求。要求保安当班时一定要佩戴记录仪,开始巡逻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必须开启记录仪(记录仪可以随时充电,保证正常用电)。发现没有佩戴或没有开启记录仪,一次扣当事人人民币五十元,造成责任损失者,视情节另行处罚。

4. 正确使用。使用人必须认真阅读本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以及厂方说明书,如因使用不当或发生误操作,造成记录仪无影像记录或者数据不能正常使用者,按没有佩戴处理。

5. 记录仪交接。记录仪由专人负责交接,每班使用各自存储卡,交接时退出本班存储卡,由下班插入其存储卡,同时双方必须检查记录仪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记录仪交接情况。存储卡应妥善保管,以备公司或管理处随时抽查,如发生卡和数据丢失或损坏,按规程第3条处理。

本规程在保安室醒目位置张贴,即日起开始执行。

莱州市安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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