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传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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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网运行维护(一)传输网运行维护考核6类10项,满分100分。
(二)传输网运行维护考核项目补充说明1、光缆线路:
(1)全阻考核指标定义
长途光缆由于光缆线路原因致使在用业务系统全部阻断的,定为全阻障碍。全阻障碍历时起始时间以在用业务系统全部阻断开始计算(已建光缆自动监控系统的干线以该系统计时为准,未建光缆自动监测系统的以机务部门网管计时为准),终止时间以一级干线在用业务全部恢复为止。当全阻障碍发生后,如果在10分钟内调通干线上开放的全部SDH 2.5Gbit/s以上(含SDH 2.5Gbit/s)或全部最高速率系统,可不计算在全阻故障考核范围内。
(2)考核指标的基本要求
●直埋光缆全阻率考核指标平均为0.18次/百公里,根据不同的省、区、市的维护自然条件、技术力量、等因素分别按0.20次/百公里、0.18次/百公里、0.16次/百公里三个档次设置,各省(市、区)具体指标划分见附表一。
●架空光缆全阻率考核指标为0.3次/百公里。
●对于可控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性事故,仍然执行从严考核,每次相应
核增障碍0.5次。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包括火山爆发、地震、山崩、滑
坡、塌方、泥石流、洪水、大面积火灾、台风、龙卷风、雪灾、雷击)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光缆被盗、车祸等不是完全由于维护质量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3次。
(3)障碍抢修或恢复时限要求
当光缆障碍发生后,各级维护部门要以恢复电路、减小损失作为首要任务,抢通光缆与导通电路效果相同,要求机务、线务部门密切配合,尽量压缩障碍历时。机、线维护部门指标分配方案暂由各省(市、区)电信公司维护部门自行制定。现将障碍抢修或
恢复时限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96芯(含96芯)以上光缆,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16小时之内;64~96芯(含64芯),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14小时之内;48~64芯(含48芯),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12小时之内;36~48芯(含36芯),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10小时之内;12~36芯,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8小时之内;12芯(含12芯)以下光缆,抢修或恢复时间要控制在6小时之内。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全阻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或调通干线上开放的全部电路,可相应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核减到0.2次为止;全阻障碍按每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恢复或调通干线上开放的全部电路,相应核增0.1次。
(4)指标考核的计算方法
本考核办法与集团公司效绩考核指标体系“一级干线光缆全阻率”挂钩,并结合今年全网线路工作重点加大某些方面考核力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各省(市、区)一级干线线路的设备量与一级干线光缆全阻率指标的乘积计算出各省(市、区)一级干线光缆限制阻断次数。实际阻断次数未超过限制阻断次数的,得满分30分;超过1次扣10分,直至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5)故障申报时限要求
全阻障碍发生后,各省(区、市)电信公司的维护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之内以电话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和设备维护管理处,并将书面材料在1月内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维护处。发生全阻逾期不报加扣2分,隐瞒不报加扣5分,扣完为止。
2、光传输设备
(1)考核设备范围:
所有一级干线已验收的SDH、DWDM 、DXC等光传输设备和直接影响电路通信的
各类DDF、ODF架等设备;PDH系统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2)考核指标的定义及计算
设备障碍:设备障碍界定为造成传输通道中的业务产生故障及中断的障碍。
障碍处理时限:以电路业务中断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以电路中业务恢复为止。局内障碍(含有人中继站)故障处理时限为30分钟;无人中继站故障处理时限为东部地区(包括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地区)3小时;西部地区(西南、西北地区)5小时。
●设备可用率=1—设备障碍率
=1—(等效155M障碍总数)/(等效155M电路总数)×100%●设备障碍处理时限合格率=1—(超过障碍处理时限等效155M电路总数)/
(等效155M 电路总数)×100%
注:对于中继站及光放站按单向折算至155M计算,例如:32*2.5G波分系统干线中继站,可核算至32×2.5×16(155M)。对于2M电路按155M 对待。
●设备障碍率指标为≤5%/年;设备障碍处理时限合格率为≥98%/年。
(3)考核办法
所有障碍历时包括开始时间及恢复时间均以各省障碍记录单为准(该障碍单应经过与用户核实)。
计分办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省满分为30分,上述两项指标全部满足则取得满分,设备可用率每超标1%扣除0.2分,设备障碍处理时限合格率每超标1%扣除1分。如果通道存在自动保护,发生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50ms)倒换至备用通道未对正常业务产生影响,不计入考核范围;
对于局内障碍(含有人站)超过障碍处理时限的以60分钟为底限(即30-60分钟
只计超时限一次),每超过30分钟核减0.01分/155M,对于无人站以3小时和5小时为底限,每超过1小时核减0.01分/155M。对于超过时限上报每次核扣0.2分,漏报每次核扣0.5分。
障碍统计办法:
①各省公司根据中国电信网络(2001)6号传真要求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上报设备障碍情况,同时补充上报障碍电路恢复情况,允许跨省报告,以免漏报。集团公司网运部进行集中统计,每月或每季度向各省发布运行统计情况。
②总部网管中心及各子网中心同时进行障碍监测统计,并于每周二前将统计结果报集团公司网运部,以便与各省所报情况进行核实。
③光缆阻断障碍及其他非传输专业维护范围内设备障碍造成的业务中断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④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障碍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兰西拉、二出疆),请各省公司按要求如实上报,集团公司将酌情核减。
3、传输网管
(1)考核范围:包括所有一级干线已验收的SDH、DWDM和DXC网元级网管和子网级(或网络级)网管,省内开发和使用的传输综合网管不在考核范围内。
(2)考核指标的定义:
无效告警:因线路和设备检修或测试造成的告警、因未开电路或调开电路造成的告警、因电路或通道的配置和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的告警、及障碍修复后因上报的告警清除信息丢失导致网管上不能自动消除的告警。
①无效告警的清除时限:要求无效告警从产生时间(网管上的时间)开始,8小时内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