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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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18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 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 础免疫;加强免疫应在3岁和6岁时各接种1剂流 脑多糖疫苗。
▪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 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 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 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 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 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 童进行接种。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
龄、2周岁各接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皮下注射。
▪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免疫史的居 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 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 苗。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 疫苗,MR)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8月龄接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
缘,皮下注射。
▪ (3)接种剂量:0.5ml。 ▪ 2.其他事项 ▪ (1)满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 ▪ (2)如果接种时选择用MMR,可视为完成MR
接种。
MR)
▪ (3)MR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 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不同部位接种。
▪ (4)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 则优先接种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 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R, 接种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 (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 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 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 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 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 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2.其他事项
▪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最迟 应在出院前完成。
▪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 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 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 肝疫苗。
2.其他事项
▪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 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 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 免疫球蛋白(HBIG)。
▪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 JE-L。
3.补种原则
▪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 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 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
A群流脑及A群C群流脑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
接种2剂次,分别于6月龄、9月龄各接种1 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分 别于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皮下注射。 ▪ (3)接种剂量:0.5ml。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 用原则
▪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 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 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 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 免疫程序,以及该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 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 种。
▪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 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 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 <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 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
▪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 接种;
▪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 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补种原则
▪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 程接种
▪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 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 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 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 况除外。
国家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 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 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 (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 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 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 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建议
▪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 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 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 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 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2.其他事项
▪ (1)A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个月。
▪ (2)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 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
▪ (3)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 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 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 流脑疫苗。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 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 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不论产妇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 种10μg的HepB。②重组(CHO细胞)HepB每 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 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 20μg的HepB。
2.其他事项
▪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 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 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 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 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 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 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 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 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麻腮风疫苗,MMR)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皮下注射。
▪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 (1)满1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MR疫苗。 ▪ (2)MMR疫苗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 种原则
▪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 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 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 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 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 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 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 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 间隔不做限制。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表1ຫໍສະໝຸດ Baidu
建议
▪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 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 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 苗。
▪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 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 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 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 3.补种原则 ▪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
补种。
▪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 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 (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
▪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 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
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 (3)接种剂量:0.1ml。 ▪ 2.其他事项 ▪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 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 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 童的接种建议。
▪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 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 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 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 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 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 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及说明--2016 版
竹山CDC——曾宪宏 2017年3月
▪ 1免疫程序定义
▪ 免疫程序是指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需要预防 针对传染病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次数、间隔、 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只有按 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 苗的免疫效果,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 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效地保护易感 人群,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 白破疫苗,DTaP)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 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 种1剂。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 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 (3)接种剂量: 0.5ml。
3.补种原则
▪ (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 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 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 (6)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 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 龄儿童接种1剂MR,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3.补种原则
▪ (1)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 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MR或 MMR补齐。
▪ (2)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 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 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 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
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bOPV、IPV
▪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 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 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 疫苗(OPV)。
▪ 2.其他事项 ▪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
(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 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 tOPV。
时、不同部位接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 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 (3)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 则优先接种M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 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 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 活疫苗,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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