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局综〔2007〕74号 关于对全市小学教学 -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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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4•【字号】厦教工委[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工委〔2007〕23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我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正面教育、典型示范和制度规范相结合,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并服务于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一)加强政治理论、教学业务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提高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水平。

(二)加强师德规范教育,进一步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和尊重家长的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职业操守。

(三)培育师德先进典型和优秀群体,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提高人民群众对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认同度和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一)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汇编《教师必备法规政策读本》,作为师德教育的学习材料。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厦教综[2013]8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3〕8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市招办:现将《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13年5月20日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3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一)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8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

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一)招生原则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

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

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3.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可组织与招生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教导处主任负责事务管理,学籍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的其他部门以及年段长、班主任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入学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名册(附表1)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新生学籍。

第五条小学服务片区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设定服务片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小学所在地的政府授权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本: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户籍证明;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接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后三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未经申请逾期要求补报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厦教局办[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局办[2004]168号)各区教育局、人劳局、各有关学校:《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做好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福利等工作,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任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不含退休人员)应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视为在册人员。

第六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人事关系可寄托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厦教局综[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30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学: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各校教务处(或教导处,下同)应有一位主任分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学籍管理员主办日常的学籍管理和质量分析事务。

学校的其他部门以及年段长、班主任都应积极配合,共同执行。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厦教办〔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市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0月16日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班主任培训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遵循班主任成长规律,健全班主任发展体系,强化能力素质,优化培训培养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班主任培养和成长体系进一步健全,班主任师德素养和育人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0年,班主任综合素养、育人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名班主任,为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中小学班主任培养培训全过程。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厦教办〔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厦教办〔2024〕92号各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教育数字化,推动我市智慧校园建设内涵提升,构建高质量数字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教育数字化”要求,以智慧校园内涵提升为牵引,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打造一批智慧教育特色品牌,积极构建智慧教育新生态,促进我市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在开展智慧校园创建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内涵提升,在全市范围挖掘和遴选一批在智慧教育方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代表性的学校,按照“一校一品牌”的工作思路,开展系统性培育,加强持续性建设,积极打造中小学智慧教育示范典型,探索未来学校新形态。

利用3年时间,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有影响力的中小学智慧教育品牌,为全市教育数字化发展提供更多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经验。

主要聚焦以下领域开展特色创建:(一)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汇聚培训、教学、管理等数据信息,建设教师智能画像,改进教师评价,优化教师管理服务,助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探索应用教师能力诊断测评系统,诊断教师学习发展需求,开展精准培养培训。

支持教师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如运用智能工具提升作业设计和点评能力等,为教育教学减负提质,以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2.26•【字号】厦教局综[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17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小学:《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厦门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5日、6日两天。

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报名及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办法(一)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小学所在地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本条第四项要求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天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厦教办〔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厦教办〔2024〕54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部署,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发挥实验教学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一)学段学科设置与评奖比例。

按照《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本次说课活动分学段分学科设置如下:小学科学、小学数学、小学信息科技;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学、初中地理、初中数学、初中信息科技;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学、高中通用技术、高中地理、高中数学、高中信息技术。

按各学科参与人员总数的10%、25%、35%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从各学段各学科中推荐前两名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说课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案例将被推荐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积极推荐报送说课材料,其中:1.小学科学、小学数学、小学信息技术:每区每学科6名,市直属校各1名。

2.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初中数学、初中信息科技:每区每学科4名;市直属校原则上每学科各1名,规模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学科推荐报送不超过2个优秀案例。

3.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地理、高中数学:每区每学科1~2名;市直属校原则上每学科各1名,规模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学科推荐报送不超过2个优秀案例。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厦教综[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厦教综〔2009〕10号)各区教育局、各民办中小学:近年来,我市民办中小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解决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相应贡献。

但是,民办中小学校在校舍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资产及财务管理、落实民办中小学法人财产权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规范审批民办中小学要加大义务教育项目规划和建设力度,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力争到2010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0%。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工作,科学制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

我市民办中小学设置,要在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批,并将校舍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二、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取缔非法办学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对存在校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但通过整改可确保安全的民办学校,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校舍存在严重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学校关闭办学场所。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无证办学的民办中小学,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予以取缔,同时做好学生分流工作。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中小学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和新《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坚持德育为先,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厦教办〔2024〕70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厦教办〔2024〕70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厦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厦教办〔2024〕54号)有关要求,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比赛于7月14—15日顺利完成。

本次说课活动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统筹、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具体组织承办、市教科院业务指导,共征集到小学科学等16个科目共370余件案例作品参赛。

抽选厦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专家库成员组织现场评审,经各参赛选手激烈角逐、评委专家现场评审和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潘雨婷老师《四季循环》等260份作品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并遴选推荐出各学科学段前两名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说课活动,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区、各校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抓好实验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工作机制和指标评价体系,着力提高广大教师实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

各区、各校要把开展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作为本单位加强科学教育、推动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探究与课题研究、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和载体,超前谋划部署,鼓励创新设计。

注重发挥教务、教研和实验室等后勤装备部门的积极性,以《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版)为主要内容,配足配齐实验教学基本设备和基本人员,开足开齐实验教学基本课程,切实发挥实验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动手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探究欲望,把教学新理念、教育新装备充分运用到实验教学中,促进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厦教综[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教综〔2010〕9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Ο一Ο年八月十一日厦门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教育系统小额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的小额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进入招标、采购部门交易平台额度以下,且不低于5万元的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基建、装饰与维修工程。

第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小额工程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对小额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是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小额工程建设工作的决策机构。

校长(教育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校(本单位)小额工程建设负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应制定本校(本单位)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程序要求、报告审批、集体研究、纪律教育、承包方纪律告知、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廉政合同等方面。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方案为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实现家、校、社的良性互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师德建设规定和《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安排,今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本年度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总体目标(一)着眼于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家校的表现情况,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二)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和优势,配合社区(农村为自然村,下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三)弘扬教育优良传统,塑造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二、活动安排(一)百名校长进社区活动(2007年4月至年底)1、活动内容与形式主动走访社区,协商学校与社区教育合作事项,采取联办家长学校、爱心网吧,科技、音乐等活动室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家庭教育思想、教育方法,介绍学校的发展情况、办学理念,听取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教育工作。

2、活动步骤--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4月中旬)市、区教育局根据社区设置与学校片区划分情况,划分学校与社区合作的范围;各学校根据划定的范围,组织学校领导走访社区,了解社区家庭的总体特征、主要需求,与社区探讨合作共建教育平台的方式和途径;对共建项目做好师资和设施方面的准备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中学第十三期、小学第十期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中学第十三期、小学第十期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中学第十三期、小学第十期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2.03•【字号】厦教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中学第十三期、小学第十期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科院: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厦教人〔2015〕4号)要求,经过三年培养,我局对市中学第十三期、小学第十期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组织专家组评审和公示,确认黄昌毅等54名教师为“厦门市中学学科带头人”、洪雅萍等54名教师为“厦门市小学学科带头人”。

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位学科带头人潜心锤炼师德,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帮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等任务,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2月3日附件1厦门市第十三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名单黄昌毅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林静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黄振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佘晓敏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许波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周韬厦门外国语学校张艳梅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陈佳佳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沈备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月红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陈迪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苏圣奎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郑敏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苏文塨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陈磊磊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林小明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唐兴华厦门实验中学黄耿跃厦门实验中学陈嘉尧厦门五缘实验学校郑月芬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陈桢楷集美工业学校陈鹭飞厦门工商旅游学校许杰华厦门英才学校郭小霞厦门市金鸡亭中学陈秀芬厦门市松柏中学陈建成厦门市松柏中学夏春阳厦门市大同中学陈于蓝厦门市第九中学周鸿坚厦门市第十一中学吴熙婷厦门市华侨中学连维勇厦门市金尚中学陈怡厦门市金尚中学黄斌旺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陈志远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陈同斌厦门市杏南中学骆毅厦门市杏南中学叶玉妹厦门市集美区蔡林学校许柑叶厦门市第十中学尤慧厦门市第十中学陈显灶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教育集团京口中学陈磊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教育集团思齐中学望江平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刘光亮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张命康厦门沧江高级中学李云锦厦门市海沧中学徐志阳厦门市兴贤学校叶金福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陈建楷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徐玉燕厦门市同安实验中学汪秀琴厦门市五显中学叶雪苹厦门市后田学校杨新运厦门市新店中学洪建章厦门市新圩学校蔡梅芳厦门市翔安中学附件2厦门市第十期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洪雅萍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余增弦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万珠明厦门市第五中学陈立苹厦门市第五中学黄盈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孙小婧厦门市新翔小学阮宇航厦门市音乐学校吴蕾厦门高新学校吴晓冬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叶锦华厦门市前埔南区小学胡晓宁厦门市莲龙小学叶佳芳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赵秋燕厦门市云顶学校高燕厦门市滨东小学林宏宇厦门市松柏小学李剑锋厦门市民立小学卢德新厦门市鹭江新城小学林丽韫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徐佳佳厦门市翔鹭小学柯晓珊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邵庆德厦门市禾山中学吴晓婷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沈志斌厦门市康乐小学周存益厦门市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陈敏兰厦门市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苏丽娟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小学陈鹤岩厦门市集美区曾营小学王小云厦门市集美区西亭学校张惠红厦门市集美区新源小学徐世凤厦门市集美区内林小学王如华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小学徐初品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胡雅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苏承超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林虹妹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林亚凤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林朝福厦门市马銮湾实验学校彭定国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林芬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梁思棋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吴启智厦门市同安区新城小学宋晓春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留莉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张玉翠厦门市同安区祥平中心小学王莉莉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苏茸花厦门市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张惠玲厦门市同安区祥平中心小学郭学东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郭彬彬厦门市翔安区翔城小学李幼美厦门市翔安区舫山第二小学许秋咏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梁琼红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陈内国厦门市翔安区嶝山小学杨延萍厦门市翔安区后村小学。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厦教局办[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教局办〔2007〕73号)各区教育局、市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校务公开工作,根据《2007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教监〔2007〕5号)和市办事公开办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提出2007年校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2007年,我市校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巩固、完善、深化、提高”为目标,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探索并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编制公开目录。

各校要联系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具体化、细则化。

要求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包括校舍维修工程)的资金使用、工程设计、招投标、签订廉政合同情况,基建过程中涉及变更设计、增加项目、增投资金的决策情况,大小额物资采购情况以及学校重要事项、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学生管理、招生考试等主要事务。

编制公开目录时,要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要求。

公开目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并报教育工会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1年1月27日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维护师生和家长的有关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领域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单位)】。

第三条学校(单位)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四条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育领域学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单位)名称、办学(办公)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单位)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学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三)学校(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教学与教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六)学校(单位)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七)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八)学校(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果、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单位)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厦教局综[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3号)市属民办高校: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市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各民办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

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举办高职专业的实际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加强实验室建设,落实校外实践基地,配备专业图书;要切实保障民办高校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保证校舍的功能和安全性能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校舍须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网络远程教育等)、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高等职业学校或专修学院名称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学校类型,将自学助考、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拟发布前交办学审批机关备案,并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厦教局综[2007]3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4.20【实施日期】200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31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单位:《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日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厦门市教育局2007年4月20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一)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考试科目1.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语文、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题由市广播电台统一播放。

政治科实行开卷考试。

各科满分值如下表:考试时间:升学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成绩计总分;物理、化学、政治按卷面成绩分别折为A、B、C、D四个等级。

毕业和升学考试后组织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考试成绩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次,不查卷。

2.会考科目:地理、历史、生物。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地理、历史、生物实行全市统一会考,考试时间:地理、生物学科于课程结束后分别在初一、初二下学期进行,历史学科在初三课程结束后进行。

补考由各区各校于6月26日前组织完成。

三科满分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地理、生物按初一、初二年的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历史科按初一年占30%,初二年占30%,初三年占40%的比例合成。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厦教局综[2007]3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35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小学:《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与公平,提高我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07年我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

一、招生原则(一)按照《义务教育法》,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

所有学校(含民办校)的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小学结业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

岛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电脑派位。

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已举办的各类教育实验须重新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

招生时,除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外,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四)在确保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增加招收名额,扩大在我市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升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操行评定合格以上,体检合格,修完小学全部课程,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及在我市小学借读的港、澳、台、外籍等非本市户籍的境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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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教局综〔2007〕74号关于对全市小学教学 - 厦门附件2湖里区小学教学教研常规管理意见(试行)为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教学教研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对我区小学教学教研常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课前1.深入钻研教材: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分析教材结构,领会编者意图,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教学目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2.全面了解学生:教师应了解学生的知识现状、能力水平、学习习惯和学习需求等,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

3.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前,教师要在“三熟悉”(熟悉课程标准、熟悉教材、熟悉学生)的基础上,确定本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学校必须做好计划的检查、交流、评价、反馈和存档工作。

4.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是对课堂教学的科学预设,主要应把好三个环节——确定教学目标、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即教案。

教案是教学设计的书面表现形式。

教师要根据任教学科,按课时写好教案。

教案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教具(课件)和学具的准备、教学过程、反馈(练习)设计、作业布置、课后反思等内容,其中教学目标的确定和教学过程的安排是教案设计的重点。

教案编写应符合十点基本要求:①教学内容要适当;②教学目标要具体;③教学重点要突出;④环节安排要紧凑;⑤新旧联系要紧密;⑥反馈练习要精当;⑦教法学法要创新;⑧媒体使用要得当;⑨面向全体要周到;⑩主体主导要和谐。

关于教案撰写,可以资源共享,但必须体现个人的增、删、改;提倡在集体备课基础上,考虑自身的优势和本班学生的实际,个人撰写教案。

教师应提前备好一周的教案,教案分详案和简案,凡一级或一级以上职称且在本学科本年级曾执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可写简案,其他教师应写详案。

学校要建立备课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严把备课质量关,及时作出评价意见,并记入教师绩效考评档案。

5.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是新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教材是学校教育的主要课程资源之一,教师要通过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实践、批判和反思,按学生的实际需求将教材资源加以组织、整合,实现对教材的再创造;学校要合理计划并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广泛利用校外的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拓宽课内外课程资源的分享渠道。

二、上课课堂教学是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主渠道。

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关键在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确实做到“开齐、开足、上好”;在于以新课程的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于探索科学多元的评价机制,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1.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之前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教具、电教仪器、实验材料、学具和反馈练习等,准时进入教室。

2.正确使用教材和教学资料:教科书是实施课程标准的基本载体。

教师要转变观念,变教教材为用教材,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科书,并实现各种教学资源的有机整合。

在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领域,学校可选用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组织教师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编写必要的教学资料(教学指导用书和教学资料仅供教师使用)。

3.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是学生课堂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促进者。

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创设和谐、开放、互动的教学情境,改革教学方式,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展示的平台和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空间;要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善于观察、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态,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进度,注重因材施教,提倡分层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收获和发展。

4.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应以自己的人格魅力积极影响学生,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行为文明、语言健康、表达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条理,媒体使用、演示验证规范、科学,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严禁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在课堂上,师生一律讲普通话。

5.体现教书育人:学校必须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

课堂教学不仅要教给学生求知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能力,同时要关注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积极向上的健康人格与承受挫折、失败的学习心理素质的练就,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6.建立课堂教学检查制度:①任何教师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课、调课、请人代课,不得课中擅离教室,严格执行“三表”。

②学校领导应采用巡课、听课和课后评课、座谈等形式,不断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有效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

三、作业1.精心布置作业:作业管理要立足于精心设计、增强实效、减轻负担。

作业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学情,体现针对性、层次性、启发性、发展性,难易适中,提倡分层布置作业,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作业形式要多样化,灵活安排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

要注重培养学生先复习后作业、独立思考、自主完成、自我检查、书写工整等良好的作业习惯。

2.控制作业时间:课堂作业(练习)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必须在课内完成。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小时。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检查批改:教师检查和批改作业必须及时、正确,从中洞察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有记录和分析,并通过作业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进程和教学行为。

作业批注提倡运用短语加等级的方法,学校对批改符号应加以规范、统一。

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及时订正有机结合。

4.建立作业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各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教辅材料、练习册进入课堂,确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批改应及时、认真,严禁敷衍应付。

四、辅导1.课堂辅导指向: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关注差异,增强辅导意识,及时捕捉学生学习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法,全面提高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2.课外辅导重点:学困生是教师课外辅导的重点,要确保辅差时间,了解其知识缺漏,有的放矢地辅导;注意激发学困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信心,提高辅导的效果;定期家访,指导家长配合教育。

3.注重方法指导:教师的辅导不仅要帮助学生析疑解惑,而且要关注学习方法的引导,尤其应帮助学困生养成动静相宜,会倾听,会合作,爱思考,不懂就问的习惯,促其自身主动转化。

4.发展学生特长:对学有余力或有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提高要求,为他们提供超前学习或发挥特长的机会,促其脱颖而出。

5.组织经验交流:学校应定期组织导优辅差的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导优辅差的实效性。

教导处应设立学困生档案,对其转化进行跟踪记载。

6.加强家校联系: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教学开放日(或开放周)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间的信息交流。

学校要建立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应重视家访工作,除日常联系外,每学年对每位学生至少上门家访一次。

学校在加强家校间的沟通,强化对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同时,应争取社区教育机构的支持,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经验。

五、评价(一)学生发展评价。

评价的范畴含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

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方法多样化、评价过程动态化,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展个性、发挥潜能,促进全体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评价制度:学校应通过考查、笔试、口试、实践、展示等方式,用等级制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语文和数学为考试科目,期末进行学期考试评价;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进行评定。

平时考查可由教师安排进行,学期考试由学校组织安排。

教师不得将学生的成绩排队、公布。

2.注重过程性评价:各学科都应重视过程性评价,可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课堂即时评价、特长展示、作业批阅、单元练习、实践操作、汇报表演、社会调查、成长记录等形式考察和评价学生,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3.加强命题指导:命题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做到不超标、不离本;语、数期末笔试卷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占70%,综合运用知识占20%,灵活性、操作性、实践性、发展性题类题型占10%;非毕业班由区教研室提供命题参考卷,毕业班由区教研室制定命题指导意见并建立命题信息库供各校参考。

4.做好质量分析:考试之后,学校必须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成效数据统计、错误信息统计、典型案例分析、制定改进措施、中重度弱智生跟踪以及对试卷提出意见、建议等。

5.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管理、跟踪、监控、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教师发展评价。

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必须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让教师多渠道获取信息,以利于反思、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加快专业发展。

学校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与教学效果等情况作为教师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评价细则。

六、教研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校长是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整合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直接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要充分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研专业人员的作用;要形成对话机制,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1.教师培训:学校应组织教师认真参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不断吸纳和同化新的教学信息,提升专业素养,提高解读课程标准的能力和处理教材的能力。

2.教研组活动:学校教研组应根据区、校教学教研工作方案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每两周安排一次教研活动,确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吸纳最新教学信息,为教学活动正确导向,使教研活动成为课改动态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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