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教材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类别分值评查项目评查内容及要求评分细则扣分基础标准80分主体5分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合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事实10分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5.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的,扣1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
4.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5分。
6.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7.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证据10分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7分)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扣7分。(7分)
二、事实认定、证据(18分)
2、被行政处罚对象确认。①处罚对象错误的扣4分。②未附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材料的扣1分。③处罚对象未使用全称的扣0.5分,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 (4分)
28、案件归档装订。①案件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的扣3分。②案卷装订整齐,装订顺序规范(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分)
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
(10分)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①越权或以内部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分。②行政许可需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未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的扣5分。(10分)
二、申请与受理(20分)
2、行政许可申请。①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未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3分。②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扣3分。③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的扣3分。(6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评价全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签字并注明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 0.5 分。③当事人放弃陈述、
申辩权利的,未在回执上签名确认的扣 1 分。④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后,未对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的扣 2 分;复核经过极其简单,
属于明显走过场的,扣 1 分。⑤复核意见书包括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概述陈述申辩的理由
鉴定文书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鉴
定结论明确,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违反一项扣 0.5 分。 (2 分)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①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的扣 1 分。②审批表包括案由、
四、程序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理由、措施,调查人员意见、法制机构意
( 二 ) 由女性执法人员进行的扣 1 分。②笔录包括案由,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实施检
调 查 查(勘验)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与违
取 证 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相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被检查(勘验)人对笔录的确
(19 分) 认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 0.5 分。③
四、程序 (60 分)
7、调查取证。①未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扣 2 分。②调查询问笔录包括
案由、询问机关名称、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地点、始末时 ( 二 ) 间、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询问内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 调 查 行为、行为人、情节及后果),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逐页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行政 取 证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的扣 0.5 分。③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不完整 (19 分) 或填写错误的,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未经被询问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行政处罚具有权力行使的特性,因此需要遵循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形成的案卷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
案卷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由封面、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组成。
其中,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卷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案卷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未被处理的案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销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应当为十年。
案卷的归档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要求如下:•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备案。
•归档时应当按照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
•归档后应当封存,并在案卷封面注明保管期限、档案编码、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评查评分细则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评查评分制度应运而生。
评查评分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下面是关于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细则的介绍。
评查评分的内容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评价。
在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置程序是否齐备;•行政处罚实施是否得当。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
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15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不在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内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4.填写立案审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调查取证阶段(16分)
1.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前,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有相关记录。(2分)
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
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
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
1.主要证据不充分(如仅有当事人陈述)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般标准
类
别
分
值
评查标准
评查内容
备注
立案
6
案件来源清楚。(2分)
1.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2.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3.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按照扣分结果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7.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8.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
9.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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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LL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
12.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将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未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4.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
5.引用条、款、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把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扣3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4.无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案件承办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的,扣2分。
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
(申辩)笔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5分)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3分)
1.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2分。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者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案卷评查标准和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目录一、案卷封皮二、案卷目录三、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五、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六、调查(询问)笔录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九、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十、抽样取证审批表十一、抽样取证通知书十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十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十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十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决定书十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七、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十八、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十九、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二十、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二十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二十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二十三、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二十四、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十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二十六、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十七、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二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十九、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十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表三十二、案件移送审批表三十三、案件移送函三十四、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三十五、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三十六、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三十七、涉案物品清单三十八、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三、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文书编号: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第页,共页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被检查(勘验)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或地址: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地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见证人:工作单位: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
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现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请予以配合。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续页)第页,共页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此次案卷评查将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文书及归档是否规范等六大方面155小项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如存在问题则按照本《评查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满为止;如符合加分条件,则按照《评查标准》加上相应分数,最后得出该本案卷的总得分。
每个地市的20本案卷总得分相加就是该地市的总得分,由此排出该地市的名次。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一)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1)被处罚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2)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
(扣2分)(二)证据收集是否全面、案件事实是否清楚(3)主要证据不足或无效,导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缺失;(扣20分)(4)主要违法事实成立,部分相关证据不足或无效,导致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对象、后果、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等情况不清,对处罚内容造成影响;(扣10分)(5)主要违法事实成立,部分相关证据不足或无效,导致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对象、后果、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等情况不清,未对处罚内容造成影响;(扣5分)(6)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事实不清;(扣4分)(7)其他违法事实不清的情形。
(每一项扣2分)(三)证据收集是否合法1.告知被询问人权利(8)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未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扣5分)(9)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未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扣1分)2.询问(调查)笔录(10)一份询问(调查)笔录对应了多个被询问(调查)人;(扣8分)(11)在同一时间段的数份笔录出现了同一执法人员;(扣3分)(12)未收集被询问(调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扣1分)(13)询问笔录未记明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等内容;(扣1分)(14)询问笔录不能反映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形,如违法行为人、行为涉及的物品及行为时间、地点、方式等;(扣2分)(15)同一被询问(调查)人笔录中或多份询问(调查)笔录之间陈述内容前后不一致,矛盾未消除;(扣3分)(16)询问(调查)笔录中有指名问供、诱供情形;(扣4分)(17)询问(调查)笔录涂改部分无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扣1分)(18)被询问(调查)人未对笔录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未在笔录中注明;(扣4分)(19)无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扣3分)(20)询问(调查)笔录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听证规范
(8分)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支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缺少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扣2分)
3
违法事实认定(15分)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违法行为定性准确。3.抽样取证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记录的时间、受检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相符。4.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或者计算准确。5.书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一项不符合扣3分)
备注
1、本评查内容和标准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2、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
适用法律
(8分)
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2.适用法律法规用全称。3.适用法律条、款、项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4.符合后法优于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案件移送
(4分)
1.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部门。2.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一项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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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33分)
•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4分,每项2分) (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 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员签名等。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审批表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审查决定(33分)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6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准确完整;(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 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1分) (2)案件事实的表述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2分) (3)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并说明其证明目的;(3分) (4)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准确有效。且引用的条款项目完整;(3分) (5)有明确的处罚决定;(2分) (6)有支持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理由和依据;(3分) (7)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 收缴罚款的指定银行名称,并告知逾期缴纳罚款将加处罚款的规定; (1分)
2、处罚对象适格 标准:(1)被处罚主体认定正确,被处罚人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 任能力(2)有能够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基础标准--事实
事实清楚
标准: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中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地点、涉案 人员、手段、程度、危害后果和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 来源、违法所得等情节
注: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出具 有效证明;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 验结果(《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 (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调查取证(37分)
• 调查终结(共6分,每项1分) (1)有案件来源的记载;(2)有当事人准确完整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案件定性的分析;(5)有明确的行 政处罚依据;(6)有承办人的拟办意见及签名。
目录
01 立案
03
审查决定
05
案卷归档
02
调查取证
04 送达回执
06
其他
1
立案(6分)
Mobile Office Profile
立案(6分)
• 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7个工作日内)立案 (共6分,每项1分)
(1)案由准确,能够反映案件性质; (2)当事人基本情况完整,无缺项; (3)注明案件来源,并体现案件来源的相关文书; (4)写明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情节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5)写明违法行为涉及违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程及具体的条、 款、项; (6)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立案时间和明确的承办人员
审查决定(33分)
(8)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决定书。 缺项或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4
送达执行(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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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9分)
• 送达(共3分,每项1分) (1)送达形式符合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3)送达回执填写规范。
评分方法:查送达回执。 1、无送达回执的扣3分 2、送达回执缺项或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送达执行(9分)
• 执行(共5分) (1)罚缴分离的,有指定银行收缴罚没款的凭证;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省级财政部 门统一执法的罚款收据;(1分) (2)没收财物的,应出具物品清单;(1分)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应由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证 明并履行审批手续;(1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 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有履行情况的记载;(1分) (5)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评分方法:查相关银行凭证、罚款收据、没收物品清单、当事人书面申请、有关证明材料、 延(分)期缴纳罚没款申请表、限期改正的复查记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等有关 文书。 缺少有关文书资料或文书内容缺项、不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
(7)听证意见书内容规范,包括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 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1分)
审查决定(33分)
评分方法: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告知 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
1、有缺项或文书制作不规范,每处扣1分,直至扣 完本部分全部分值
2、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没有进行复 核,没有采纳与否的意见和理由,扣4分
立案(6分)
评分方法: 查立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书 1、未填写立案申请表,扣除全部分值 2、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扣3分 3、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填写错 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
调查取证(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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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37分)
• 案件调查人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 卷中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卷内调查、检查、取证的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 人员的签字。(5分)
(一)处罚实施主体错误,或者办案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 (二)处罚对象错误; (三)认定事实不清,案件定性错误; (四)支持定案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 (五)适用法律错误; (六)处罚种类不合法,或者幅度畸轻畸重; (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八)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对照基础标准评查发现缺陷但不足以定为不合格案卷的,在一般标准中扣减8分起评。
(6)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并逐页签名或按指 纹。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 况;(1分) (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签 字或按指纹;(1分) (8)笔录内容客观、准确,逻辑严密、用语规范,证明力强。(3分)
调查取证(37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 标准
法制科
目录
壹 基础标准 贰 一般标准
叁 有关说明 肆 文书制作要求
目录
01 主体
03
证据 05
处罚决定
02
事实 04 适用法律
06
程序
基础标准--主体
1、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标准:(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主管范围、事权管辖、地域管辖和法定 权限符合规定
(2)办案人员至少2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 司法机关
6
其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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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0分)
• 对照基础标准评查发现缺陷,但不足以定为不合格案卷 •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
评分方法:对照基础标准评查发现缺陷,但不足以定为不合格案卷的, 扣8分;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
有关说明
• 一、基础标准是评价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不设具体分数。违法 基础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案卷直接定位不合格案卷:
处罚决定合法适当 标准:1、行政处罚种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 2、使用行政处罚的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相当,无畸轻畸重现象
基础标准--程序
程序合法 标准:1、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各实施环节无遗漏 2、各环节的步骤、方式、时限符合规定 3、各环节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文书记 载,并符合法定形式
基础标准--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标准:1、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裁量情节均有相 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2、证据符合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3、证据足以定案处罚
基础标准--适用法律
• 适用法律准确 1、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准确 2、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且引用 的条款项目准确。
基础标准--处罚决定
品、医疗器械的品种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 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执法证件名称 • 现场检查笔录中如实施强制措施,应有请示记录。
调查取证(37分)
• 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共16分,每项2分) (1)注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采取查封扣押和现行登记保存符合法定情形; (3)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履行审批程序; (4)出具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5)物品清单中有关物品性状的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等) (6)有物品保存条件和地点; (7)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2名以上执法 人员应签名并说明情况);
送达执行(9分)
• 结案(1分) 结案报告内容准确,填写规范。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无结案报告或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
5
案卷归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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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5分)
• 卷宗(共5分,每项1分) (1)卷皮规范统一,卷宗装订整齐; (2)卷内目录填写规范,材料编有页号,排列有序; (3)纸张无破损、大小统一; (4)卷内文字应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使用圆珠笔、铅笔 书写的材料,入卷应予复印; (5)案卷内容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必在涂改处按手印,并注明涂 改的原因。 评分方法:查结案卷宗。卷宗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评分方法: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未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扣除全部分值 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3
审查决定(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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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33分)
• 案件应当经过办案机构的合议和法制机构的审核; 评分方法:查合议记录和案件审核记录等 1、未经合议和审核的,扣除全部分值 2、未对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合议和审核,扣2分 • 处罚事先告知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和听证) (1)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以及拟处罚的种类和幅度;(1分) (2)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力的途径;(1 分) (3)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的,应有书面记载;(2分) (4)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应当如实记录。对其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并有是否予以采纳的意见和理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