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
长法办发[200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机关各单位法制机构: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我办制定了《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望有关单位及时对照评查细则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立卷归档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二日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对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经法定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均适用本细则。
该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由案卷评分与案卷装订评分两部分构成。
具体评分方式是: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在个案中不存在的相关项目不扣分。
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
同一单位抽查多个处罚案卷的,以平均分计为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分标准(计88分)1、立案阶段:(共12分,每项2分)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案件来源明确,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有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有立案时间,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共46分)(1)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第一篇: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序号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立案管理(7分)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有案件来源。
应注明案件来源是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等;3.有案情记载;4.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7.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一项不符合扣1分)处罚程序部分(21分)1.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表明身份。
2.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条件和期限合法。
3.执法抽样或者检验时执行标准正确。
4.证据保全程序合法。
5.立案案件经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审理符合要求。
6.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听证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相关期限规定。
7.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一项不符合扣3分)违法事实认定(15分)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3.抽样取证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记录的时间、受检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相符。
4.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或者计算准确。
5.书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
(一项不符合扣3分)适用法律(8分)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
2.适用法律法规用全称。
3.适用法律条、款、项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
4.符合后法优于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一项不符合扣2分)案件移送(4分)1.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部门。
送司法机关。
(一项不符合扣2分)案件执行(6分)2.涉嫌犯罪的案件移1.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河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7分)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扣7分。(7分)
二、事实认定、证据(18分)
2、被行政处罚对象确认。①处罚对象错误的扣4分。②未附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材料的扣1分。③处罚对象未使用全称的扣0.5分,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 (4分)
28、案件归档装订。①案件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的扣3分。②案卷装订整齐,装订顺序规范(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分)
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
(10分)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①越权或以内部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分。②行政许可需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未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的扣5分。(10分)
二、申请与受理(20分)
2、行政许可申请。①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未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3分。②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扣3分。③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的扣3分。(6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签字并注明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 0.5 分。③当事人放弃陈述、
申辩权利的,未在回执上签名确认的扣 1 分。④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后,未对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的扣 2 分;复核经过极其简单,
属于明显走过场的,扣 1 分。⑤复核意见书包括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概述陈述申辩的理由
鉴定文书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鉴
定结论明确,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违反一项扣 0.5 分。 (2 分)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①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的扣 1 分。②审批表包括案由、
四、程序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理由、措施,调查人员意见、法制机构意
( 二 ) 由女性执法人员进行的扣 1 分。②笔录包括案由,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实施检
调 查 查(勘验)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与违
取 证 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相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被检查(勘验)人对笔录的确
(19 分) 认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 0.5 分。③
四、程序 (60 分)
7、调查取证。①未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扣 2 分。②调查询问笔录包括
案由、询问机关名称、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地点、始末时 ( 二 ) 间、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询问内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 调 查 行为、行为人、情节及后果),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逐页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行政 取 证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的扣 0.5 分。③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不完整 (19 分) 或填写错误的,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未经被询问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审查决定(33分)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4分,每项2分) (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 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员签名等。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审批表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审查决定(33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6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 标准
法制科
目
录
壹 基础标准 贰 一般标准
叁 有关说明 肆 文书制作要求
目录
01 主体
03
04 证据
05 处罚决定
02
事实 适用法律
06
程序
基础标准--主体
1、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标准:(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主管范围、事权管辖、地域管辖和法定 权限符合规定
(2)办案人员至少2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 司法机关
立案(6分)
评分方法: 查立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书 1、未填写立案申请表,扣除全部分值 2、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扣3分 3、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填写错 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
调查取证(37分)
Mobile Office Profile
调查取证(37分)
案件调查人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 卷中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卷内调查、检查、取证的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 人员的签字。(5分)
调查取证(37分)
(8)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处理决定并有相应文书记载。(应当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按时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行政处罚具有权力行使的特性,因此需要遵循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形成的案卷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
案卷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由封面、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组成。
其中,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卷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案卷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未被处理的案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销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应当为十年。
案卷的归档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要求如下:•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备案。
•归档时应当按照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
•归档后应当封存,并在案卷封面注明保管期限、档案编码、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评查评分细则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评查评分制度应运而生。
评查评分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下面是关于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细则的介绍。
评查评分的内容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评价。
在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置程序是否齐备;•行政处罚实施是否得当。
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3版
2.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规范,卷面整洁,文书材料按要求编码(2分)。
未逐页编码、页码位置不规范或者未使用打码机打印页码的,扣1分;卷面欠整洁、装订不够整齐或者卷中有金属物的,扣1分。
3.文书记录规范,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文书、印章使用正确,签发符合要求(4分)。
存在使用不耐久材料的文书材料,扣1分;复印件核对不规范的,扣2分;文书印章案卷中存在随意修改现象的,有一处扣1分。
查阅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及相关文书
3.落实《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并按要求入卷(9分)。
未制作听证意见书的,扣2分;听证意见书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
查阅听证意见书
违法事实认定准确
(35分)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4分)。
未附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的,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未附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中委托事宜不明确的,扣3分。
查看案卷相关相材料
3.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6分)。
未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凭证的,扣6分;出具的凭证未加盖行
查看受理通知书、受理材料清单
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或者没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扣2分;没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的,扣2分;收件清单未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或者没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扣2分。
查阅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相关记录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或者要求听证权利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5.行政处罚文书中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使用准确(2分)。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一、案卷类型划分
1. 普通案卷: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案卷。
2. 重大案卷:指影响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涉及重大政治敏感案件的案卷。
二、案卷文件构成
1. 首页:包括案卷编号、案卷名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罚类型、处罚事由等信息。
2. 决定书:包括案由、证据、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处罚决定等内容。
3. 其他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调查取证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4. 处理报告:包括行政处罚的起止时间、程序依据、承办人员职务及工作业绩等。
第二部分:评查评分细则
一、评查评分标准
1.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评分。
2. 依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评分。
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范本1: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说明。
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工作,确保评查评分结果客观准确。
二、评查评分标准:2.1 文书规范性: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分级合理、逻辑清晰等方面。
2.2 证据充分性: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连贯等方面。
2.3 处罚依法性: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
2.4 处罚公正性: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方面。
2.5 处罚执行情况: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是否及时执行、处罚结果是否有效果等方面。
三、评查评分流程:3.1 案卷抽查:评查评分工作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了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3.2 评查评分表填写:对抽查到的案卷进行评查评分表的填写,评分表根据评查评分标准进行细分。
3.3 评分汇总:将各评分表进行汇总,得出评分结果。
3.4 结果分析: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评查评分结果使用:评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参考依据,用于提升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附件:附件1:评查评分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
6.2 证据充分: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内容充实、充裕,能够充分证明事实的存在。
6.3 公正性: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原则。
范本2: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说明。
旨在确保评查评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提升行政处罚的依法性和公正性。
二、评查评分指标:2.1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评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是否遵循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条文、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x 范本 1: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1. 文件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案卷编号:- 所属单位:- 卷内目录:2. 目录1. 案件基本信息2. 处罚决定文书3. 相关证据材料4. 监督检查记录5. 当事人申辩意见6. 调查过程记录7. 监察机关意见8.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9. 其他附加材料3. 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编号2. 案件名称3. 处罚主体4. 违法行为描述5. 案发时间6. 相关当事人7. 证据搜集情况4. 处罚决定文书1. 行政处罚决定书2. 罚款通知书3. 停产停业通知书4. 限期整改通知书5. 查封扣押决定书5. 相关证据材料1. 照片、视频等媒体证据2. 书面证据材料3. 调查取证笔录4. 鉴定报告6. 监督检查记录1. 监督检查通知书2. 监督检查报告3. 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记录4. 监督检查意见反馈单7. 当事人申辩意见1. 当事人申辩笔录2. 相关证明材料8. 调查过程记录1. 调查呈批表2. 调查询问笔录3. 调查报告4. 相关调查资料9. 监察机关意见1. 监察机关调查报告2. 监察机关意见书3. 监察机关的核查报告1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1.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2. 处罚决定执行检查报告11. 其他附加材料-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附件12.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执法规范- 相关行政文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管理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2. 罚款通知书: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支付罚款的文书。
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
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内容第四条行政处罚主体方面,主要评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第五条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方面,重点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六条行政处罚程序方面,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方面,审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情况。
第八条行政处罚裁量方面,检查是否按照法定的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决定,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形。
第九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方面,要求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准确、逻辑清晰、用语恰当。
第三章评查方式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可以采取定期评查与不定期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定期评查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不定期评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第十二条全面评查是对一定时期内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的评查,重点评查则是对特定领域、特定类型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的评查。
第四章评查标准第十三条制定详细的评查标准,明确各项评查内容的具体要求和分值权重。
第十四条评查标准应包括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符合基础标准的案卷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是对案卷质量的具体要求,根据不符合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评查标准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执法实践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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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录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第一部分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3.1 主体3.1.1 处罚主体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3.6 日期和时间3.6.1 日期:应具体到年、月、日。
3.6.2 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3.7 地址和地点3.7.1 地址:主要用于确认身份信息和送达文书,应具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区、街道(乡镇)、小区(胡同、村)、楼门牌号。
(涉外的还应包含国家)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3.7.2 地点:主要用于调查取证文书。
例如:××执法大队××会议室;××大厦××房间;××大街南侧××公交站往东××米;××国道××公里××米处。
3.8 案件来源指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
3.9 签名指手写签名或已备案的电子签名。
3.10 技术处理3.10.1 文书涂改的技术处理:在案卷文书涂改处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
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内部审批文书一般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做技术处理;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执法文书一般由当事人做技术处理。
3.10.2 文书空格、空白处的技术处理:文书空格处,统一采取划“\”反斜杠处理;文书结尾空白处注“(以下空白)”或者另起一行顶格划“\”反斜杠处理。
3.11 案件审批表的合并处理本标准中有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批表格,除立案、作出处罚决定环节需要使用单独格式的《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外,其他环节的审批均可合并为通用审批表格,采取不同审批事项前加“□”进行勾选的方式明确需要审批的事项,并按照本标准中不同审批表的要素要求进行填制和签发。
第二部分基本标准4 主体资格4.1 处罚主体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注:1)行政机关印章可在执法文书套印,也可在电脑中预置与行政机关印章一致的电子印章并打印至文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印章,其他需要盖章的外部文书,建议使用行政机关印章。
4.2 被处罚主体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4.3 执法人员4.3.1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4.3.2 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4.3.3 已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注册。
5 事实证据5.1 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5.2 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5.3 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5.4 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6 适用法律6.1 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6.2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表述规范,准确无误。
6.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已经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还应同时符合裁量基准的要求。
7 程序规则7.1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含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步骤进行。
7.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
7.3 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要素。
7.4 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种类、合并工作环节。
第三部分一般标准8 立案行政机关对获取的涉嫌违法线索进行初步甄别或者审查后,批准生成行政处罚案件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的活动。
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
8.1 立案审批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立案审批表b)案件来源。
c)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初步查明的事实),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等。
d)当事人情况(已初步核实情况的填写):1)公民应载明姓名、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载明名称、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e)承办人员建议或申请立案的具体意见、姓名和时间。
f)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时间。
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1)现场检查的案件可以先行启动调查程序,48小时内补办立案手续;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媒体曝光的案件必须在批准立案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
2)不同意立案的,应将相关线索材料及立案审批表单独存档。
3)批准立案的,经调查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违法主体不正确等需要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销案,并单独存档。
9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已立案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
主要文书:包括调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抽样取证文书、其他证明和证据材料、事先告知文书、听证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为调查取证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书标准详见《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
9.1 调查笔录: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9.1.1 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而制作的文书。
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现场检查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1)检查的起止时间和地点;2)被检查人的姓名(名称);3)现场人员的姓名和身份。
c)检查情况及确认:1)检查事项及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有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3)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注明时间、地点、证明的内容、拍摄(录制)人员姓名和身份等;4)被检查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5)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6)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7)执法人员签署日期。
d)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1)一份笔录只能记录一个涉嫌违法的现场。
2)同一时间相同的执法人员只能检查一个涉嫌违法现场。
3)签名必须为手签。
9.1.2 现场勘验笔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或者有关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勘查所制作的文书。
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现场勘验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要素同现场检查笔录)。
c)勘验内容及确认:现场绘制的勘验图应当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等信息(其他要素同现场检查笔录)。
d)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9.1.3 询问笔录记录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向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过程及内容的文书。
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询问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1)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2)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c)询问前告知事项:1)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2)告知被询问人陈述、申辩权利和配合执法义务的记载。
d)询问及确认:1)询问应围绕违法事实展开,内容记录详实;2)涉及违法事实及情节的要素完整;3)被询问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4)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5)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6)执法人员签署日期。
e)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1)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
2)同一时间相同执法人员只能询问一个人。
3)签名必须为手签。
9.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依法对相关证据先行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存的措施。
主要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
9.2.1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文书。
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b)先行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
c)拟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采取抽样取证方法的,还应注明物品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及抽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