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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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个人总结

篇一:最新税法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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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结

此活动笔记由热心学员sparkling20XX提供,感谢他对此活动的支持!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社会管理者)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收的外延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这里注意税法的特点和税收特点之间的区别。)

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1.总

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收款时;代收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付款时。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如企业所得税;但是一些税种的税目就相当复杂,如消费税、营业税等。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

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

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概述(了解)

税收立法不仅仅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布、修改和补充,也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

(二)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P13,略)(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熟悉)注意说明中所举的例子。

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

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二、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注意分类标准和具体分类的内容。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暂时没有税收基本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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