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201203)

合集下载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一、审查、备案程序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一)第一步,审查登记办理地点: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招投标、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

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材料清单: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的《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1份);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5、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6、《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份)(内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可从附件下载,原件)、《****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可从附件下载,原件)、旁站签证资料(复印件));(三)第三步,审查备案办理地点: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2012-1-13 来源:--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点击率:7402一、备案程序(一) 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建法[200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及从业行为管理的通知》(新建设[2007]15号)、《关于建立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数据库的通知》(新建建函[2012]2号)(二) 主要程序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以下均简称备案表)及所要求的备案材料,到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进疆备案手续;2、承办人员核实备案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建筑市场监管处主管领导审批。

1)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册》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并保留备案材料,建立备案档案;2) 对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退还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3、已备案的进疆勘察设计企业及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资质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和执业,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5、进疆企业已经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1、分支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单项工程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监督社会和监督部门(五)工作纪律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捞取其他好处。

(六)其它事项1、备案表、文书和附件材料应按照《关于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建立数据库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提交。

企业备案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外省备案管理——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进疆单项工程备案”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勘察设计企业入桂备案

勘察设计企业入桂备案

B20500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第65号令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自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到广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六、申请材料(一)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各1份);(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1份);(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六)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制度。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在贺州市城区申请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三份);. 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注:、办理本事项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下午:(夏秋)上午:下午:十四、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公司建设工程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单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附件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一、登录企业已有V5.0系统。

二、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

在“广西-外省市企业诚信管理”模块下,进行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

人员信息录入范围为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与非注册人员)。

三、生成《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

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企业及入桂人员信息,生成并打印《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

四、需上传的资料扫描件:(一)企业信息类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⒉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二)技术人员信息类⒈身份证(正反两面);⒉毕业证书;⒊职称证书;⒋注册证书(如有注册资格);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⒍本人签字手迹(在勘察设计文件上常用的签名手迹)。

五、关于信息登记相关环节。

(一)资料录入环节。

当企业的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经确认录入完毕后,选择“打印入桂信息登记表”将进入数据发送环节,在数据未发送之前,可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

(二)发送环节。

企业自行检查确认所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年限及职称、专业配置和数量等满足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需求后,可点击“打印入桂信息登记表”,在弹出的“发送及打印登记表”框中,选择“正式发送”,正式发送成功后即可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如自行检查无法确认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年限及职称、专业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请在“发送及打印登记表”框中选择“预发送”,预发送成功后,我厅将协助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检查认为所报送信息符合要求的,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通知区外企业可以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

检查认为所报送信息不符合要求时,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告知原因,区外企业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发送。

附件2须核对原件的资料清单一、企业信息类(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三)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在V5.0系统中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外省进蒙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DOC

外省进蒙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DOC

外进勘察设计单位进蒙备案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编制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2年9月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268第一部分业务流程说明为方便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特编制本流程。

步骤一:软件申报1。

填写并完善信息1)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

0》,填写并完善企业信息模块下的基本信息、机构设置、职务设置、人员管理、资质证书五个子模块的内容;2)通过注册人员与签名管理模块补报备案所用人员的照片和手写签名;3)通过数据备案-企业首次备案或人员变更备案,将进蒙备案所用人员备案至中央数据库,成功备案至中央数据库的人员方可在进蒙备案时使用。

2。

生成备案表点击“外省备案管理”模块下的“进蒙单项工程备案”子模块→点击界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报表向导界面→选择“备案地市”并点击下一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选择“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并设定“专业技术负责人”→选择“驻施工现场勘察设计人员”→点击“完成”生成备案表.注:1.备案时,每个专业至少包括2人。

如果是建筑行业资质备案,至少需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5个专业;2。

专业负责人需满足工作10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要求;3.驻施工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为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里的人员。

3.发送备案表点击“发送”按钮→选择“网络申报”并点击“开始发送”按钮进行上报。

4。

打印备案表点击“查阅”按钮,弹出数据查阅界面→点击“打印备案表”按钮打印出三份带条形码的备案表。

注:1.打印备案表后,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本人必须在“手签名”栏签字,用于审核时比对电子签名;步骤二:资质材料申报将经过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本人亲笔签名备案表和文件要求的纸质材料一起上交至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通过后核发备案书.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施工备案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这档子事儿。

这可是每一个搞工程的人都绕不开的“麻烦”呢,但别怕,跟着咱一起捋捋就清晰了。

先来说说这流程哈。

那简直就像是游戏里打怪兽升级,一层一层的关卡等着咱去闯。

第一步,资料准备,你就得把各种证件、文件啥的都准备齐全了,可别少了啥,不然就得回去“回炉重造”。

这就好比上战场不带枪,那可不行哩!然后是提交申请,感觉就像给“老大”递报告,得小心翼翼地,生怕出点差错。

等啊等,盼啊盼,要是没个消息,心里那叫一个忐忑呀,真跟等着高考成绩似的。

接着到了审核环节,就像接受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人家说行你就行,说不行你就得改。

这时候你就得瞪大眼睛,仔细听着审核人员的意见,一个字都不能漏,不然一不留神可就又得重来咯。

要是一切顺利,那就恭喜你,成功备案啦!仿佛走完了一场艰苦的长征。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那真是一个都不能马虎。

资料要准确无误,你要是写错个小数点啥的,那可就热闹了。

还有时间观念得强,啥时候交啥资料得心里有数,可不能慢悠悠的,不然耽误了工期,那损失可就大了。

咱还得跟那些办事人员搞好关系,虽然不能走歪门邪道,但态度友善点总归没错吧。

万一有个小问题啥的,人家也乐意给你指出来,帮你解决不是?可别傻傻地横冲直撞,那是莽夫的行为哟。

总之,施工备案办理虽然有点麻烦,但咱也别怕,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就没啥大不了的。

这就像人生的一场小考验,过去了咱就更强大了。

都记住了没?祝大家在办理施工备案的路上都顺顺利利的,早日完成任务,开启愉快的施工之旅!以后盖出一栋栋漂亮的大楼,咱也能骄傲地说:“看,这里面也有我的一份功劳呢!”哈哈,加油吧,各位小伙伴!。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将合同备案。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同时也为日后的施工和验收提供法律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报告、业主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批准文件等。

在准备备案材料时,需要确保文件完整、准确无误。

第二步,提交备案材料。

准备好备案材料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将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一般是当地的市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步,备案材料审查。

提交备案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对合同内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以供核实。

第四步,备案材料审核。

备案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备案材料的审核,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合规性、报酬的合理性、工程费用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同时,还会核实业主的身份和批准文件的真实性。

第五步,备案材料登记。

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备案材料的登记,并颁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重要文件,也是日后施工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同时也为日后的施工和验收提供法律依据。

通过备案,能够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达成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有助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程序相对简单,但是具体的操作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府政策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当地相关政策的变化,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 )上自行下载);(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走出家门,参与到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中去。

然而,对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来说,进异地施工备案成为了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本文将从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的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完成备案,顺利进行施工。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1 了解当地政策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施工许可、资质要求、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这可以通过查阅当地政府网站、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

1.2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备案材料。

一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

1.3 办理人员配置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根据当地政策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员。

这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满足当地的experience要求。

二、备案流程2.1 网上申报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一般需要通过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2 现场提交材料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外地施工企业需按照当地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的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企业公章。

2.3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施工备案证书。

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进行材料修改或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3.1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地施工企业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影响企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3.2 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注意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需在当地认可,且在有效期内。

外地来邕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检测机构、园林绿.

外地来邕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检测机构、园林绿.

外地来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检测机构、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登记指南2012年12月4日一、办理依据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质【2007】9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19号4、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5、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6、《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7、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8、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延续登记的通知(南建管【2012】48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建管【2008】51号二、登记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外地来邕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等、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检测机构、园林绿化企业三、初次、延续信息登记程序(一网上数据申报初次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办理机构领取企业登录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初次、延续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按《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用户版的操作说明,登录【南宁建设信息网】(首页的【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网上数据。

企业填报的网上数据应与提交的书面材料相符。

(二书面材料申报外地来邕建筑业企业:《外地来邕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驻邕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等,信息登记表格式从附件1下载企业填报注册建造师的数据,以中国建造师网查询信息为准,企业应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黄河

黄河

桂建管字[2005]6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区外来桂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区外来桂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现将办理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区外来桂企业到我区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或承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关材料先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凭备案手续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

二、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二)资质或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三)企业来桂负责人任命文件;(四)企业来桂人员任职文件;(五)企业来桂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六)企业来桂人员人事代管合同和社会养老凭证;(七)企业驻桂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租赁合同)。

以上文件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登记备案管理(一)区外来桂企业持自治区建设厅《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

(二)区外来桂企业参加投标中标或签订工程业务合同后,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三)区外来桂企业每年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审。

(四)区外来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注销《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两年内不准在我区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

(五)《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自二OO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桂建管字[2002]23号文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五年九月七日附件:1.进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备案必备资料2.外地施工企业前一年内诚信状况证明3.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建设厅建管处领取)附件1:进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备案必备资料一、进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二、申请报告三、资质证书副本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五、营业执照六、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桂人员任职文件七、拟参加工程管理的执业资格人员证书、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26日附件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广西承接业务的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登记要求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区外企业入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须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班子信息和项目概况进行信息登记。

初次登记后再次承接业务的,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信息不需要重新登记。

二、信息登记内容参照我厅桂建设〔2014〕18号文的要求,与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登记的信息内容基本一致。

三、信息登记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包括信息录入、资料核验、信息入库、信息公布、信息更新等环节:(一)信息录入。

广西_施工合同备案

广西_施工合同备案

广西施工合同备案指南一、施工合同备案概述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备案是施工企业在广西开展建筑活动的必要程序。

二、施工合同备案范围在广西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均需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工程规模、类型、投资额等不受限制。

三、施工合同备案主体施工合同备案主体为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施工合同备案材料1. 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2.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 施工合同原件;5.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施工合同备案程序1. 施工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备案材料;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3. 施工企业凭备案通知书开展施工活动;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施工合同备案时限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备案时限,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七、施工合同备案变更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后的施工合同、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八、施工合同备案注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注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九、法律责任施工企业未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桂国土资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2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更好地统筹全区地质调查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备案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应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地质调查备案手续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及海洋地质调查等。

二、简化备案材料要求办理地质调查备案须提交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包括《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表式见附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设计书(或方案)等资料。

三、明确备案办理程序地质调查备案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从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申请或直接交自治区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在《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签署意见。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2日附件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
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桂建设[2014]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建设[201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要求,201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我区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依据,我区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
勘察设计统计工作。

二、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我区所有持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均需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并按《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时限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得迟报、拒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9]9号)各市建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3号)和广西的实际,提出下列要求,希高度重视,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二、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收费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保证勘察设计单位有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得到合理的勘察设计费。

三、提高建设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规范的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

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文件深度有要求的,还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提倡和鼓励开展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必须前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不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四、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要科学划分单位法人、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范围,不能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代替单位内部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审查信息反馈制度。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建设部或者我国境内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的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材料的初审和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并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五)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以及项目完成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第六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依法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桂建设[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9]16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的有关规定,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发布后,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原标准获得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于2010年4月1日起作废,为此,需对原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

为保证即将开展的换证工作能顺利完成,我厅决定对区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请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所列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自行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好本通知所附的调查表,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此调查表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层2012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2260060,联系人:黄克明)。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调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九年四月二十日注:1、新资质标准可在广西建设网(http:///News/Shownews.aspx?ID=44899)下载。

2、表中除栏目内标有“□”的,可在“□”内用打√或×外进行选择之外,其余栏目需用文字详细加以说明,栏目内书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填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9年月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核→出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验证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

(函头打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力量、业绩、拟申请承接的工程项目情况及对现场施工的配合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使用的出图专用章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并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

3、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表一3份、表二2份);
4、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2份);
5、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6、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各2份),需核验原件。

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

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8、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四、缴费标准:免费
五、领件要求:
1.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2.领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窗口(文昌综合楼西裙楼)。

六、其它: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备案登记表一和备案通知书反馈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咨询电话: 2625772,263230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一
项目规模和规模特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具体规定填写。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二
注:二)中“所学专业”和“职称专业”的“认定”,及人员的“审查结论”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的经办人填写。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