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对于进驻肥东碑林等区域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和便利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办理,制定本办事指南,方便单位了解办事流程和办事所需的材料,提高登记备案的效率。
二、办事流程1.提交申请(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完整齐全,进入下一步办理。
2.缴纳相关费用(1)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登记备案费和相关服务费。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的费用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缴费证明。
3.审查核准(1)受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符合规定,办理审核核准手续。
(2)审核核准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4.领取登记备案证书(1)申请单位凭审核核准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登记备案证书。
(2)申请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和申请表格,并在登记备案证书上签字确认。
三、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办理进肥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2.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业绩证明、人员组织架构、专业资质证书等。
3.经营许可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申请单位和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验收报告等。
四、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登记备案资格。
2.登记备案证书仅用于在肥东碑林等区域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并不具备在其他区域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格和权限。
3.登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地址:合肥市肥东碑林区办事指南办公室六、总结。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一、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实施对象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三、办理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四、申报材料: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下载中心)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附原件);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其中: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下载中心,附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两个步骤。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当首先办理企业备案并取得由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以下简称《入陕备案证》)。
取得《入陕备案证》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在陕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须在30日内到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办结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设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入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三)社会信誉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四)在陕技术人员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级配合理;(五)企业近3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工业设计项目应有与工艺有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六)项目负责人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齐全;(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九)了解、掌握国家、行业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外地设计单位备案表
登记编号: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合肥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登记申请表勘察设计单位(盖章)承接项目名称备案日期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合肥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登记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与项目规模相对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执业原印章的复印件);4、与承接任务相应的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法人对进合肥承担任务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原件);7、单位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原件);9、进合肥人员需提供注册地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合肥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登记基本情况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批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联系电话单位邮编单位联系电话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承担业务范围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盖章)年月日申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章)年月日审验机构意见:(章)审验人:年月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章)签发人:年月日参加项目勘察设计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表序号姓名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年限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本人亲笔签名图纸图签、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印章、资质印章样本勘察设计单位图签:勘察设计单位出图印章: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勘察设计单位注册人员执业印章:注:本表一式二份。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1 凡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风景园林、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它省、市、自治区所辖具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3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4 自治区对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实行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制度。
资质登记备案是指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揽自治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
5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需持下列资料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登记备案:(一)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无违法、违规、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六)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八)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九)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持上述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外进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提交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核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质登记备案书。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专业是否齐 全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是否满足要 求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符合审批要求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备案工作结束。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皖备案(合肥)办事流程
五、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经营相关信息”、“企业联系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网上找模板,填写,盖章,扫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如果没有此证,在此处上传营业执照影印件)
4、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网站上方有“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守法承诺书点击下载“,下载后盖章扫描)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必填)
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点击“法人注册”
注册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
2、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信息页、国徽页》)的影印件
二、注册完成后等待审核(约4-7小时)-审核完毕会发送通知短信到注册时留下的手机号上
三、审核通过-收到公司法人账号和密码及公司法人代表子账号和密码
六、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信息
七、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审核
八、退出公司法人账号(点击左上角公司名后面的红色字”退出“)-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法人代信息管理-输入企业法人代表各项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法人代表个人签名(图片或照片)
3、企业法人代表近照(证件照或其他)
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西安市
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勘察设计处)
承办地点: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市建委设计处
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
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
一、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
2、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3、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二、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
2、《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项目人员一览表》;
3、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4、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证明;
6、企业在我市承揽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7、企业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人:曹万春联系电话:88668231。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规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计划在浙江省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三条登记备案要求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参与浙江省的勘察设计业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在设立地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 4. 其他浙江省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登记备案程序1.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应向浙江省相关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浙江省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3.登记备案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可在浙江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五条登记备案有效期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可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第六条登记备案变更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向浙江省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七条监督检查浙江省相关部门将对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承接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条处罚措施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取消登记备案资格。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省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如对本办法有疑义或建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措施,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的相关流程
已经确认需要在福建省进行备案,备案流程如下
1.办理企业锁,详细登录网站有办理流程
/ReconnaScence/Pages/LockManagement.ht ml
2.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插入企业锁
点击网上办事,再点击在线申报,点击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输入随企业所一同获得的账号和密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等待通知。
3.申请成功后,会接到通知,通知内附相关需要的资料清单和相应
要求,按照清单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外地进肥企业备案证遗失、外地进肥企业退出合肥市场、外地进肥企业信息核验、外地进肥企业信息变更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服务告知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3、《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4、《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二、流程外地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队伍管理科受理(审核原件)→材料齐全→审核企业网上信息→受理→上报审核意见→公示7天→公告→发证三、企业需提交的资料1、《进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见附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区经营介绍信原件;4、在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和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6、在肥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在肥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组成及人员(行政负责人,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综合办公与财务,劳务管理与农民工维权等)的任命文件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8、在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原件(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得在分支机构兼职);9、进肥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资格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原件;(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三级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甲级工程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甲级以下工程监理企业不少于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10、企业分支机构到岗到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及相关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总承包企业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劳务企业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职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
项目备案程序
一、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资质)进甘承揽任何勘察设计业务,均需在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各市、州建设局(委)及专业厅局不重复办理。
二、办理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时需提供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资质)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出省介绍信和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验证后退还);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进甘承揽业务申请报告(应为有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所承揽工程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及参与勘察设计的人员情况。
参与勘察设计人员情况主要注明姓名、从事专业、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应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注册章,非注册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供副本1-4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仅限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
6、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和规划审批文书复印件;
7、勘察设计合同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办理机构: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413室。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建设部或者我国境内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的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材料的初审和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并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五)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以及项目完成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第六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依法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省外勘探设计单位进甘备案流程
省外勘探设计单位进甘备案流程省外勘探设计单位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省外勘探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探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一份。
二、附件一套。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应按以下顺序列目录采纳软封面封底装订成册):(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或行政惩罚记录查询报告);(3)《建设行业治理信息系统》(勘探设计企业版)生成的备案人员名单(系统开通该功能时提供);(4)参加备案项目的勘探设计人员中注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非注册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人员,可提供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5)勘探、设计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7)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复印件;(8)勘探、设计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勘探、设计合同必需利用国家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格式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应符合法定要求。
当合同签定人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必需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且符合法定要求;(9)承揽工程勘探项目的,应提供知足工程勘探所需的设备清单;(10)总院(公司)参加年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或备案项目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由保险公司出具);(1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一备案项目《备案书》的接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次进甘承担勘探或设计项目的可不提供);(12)其他必需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以上要求报送的原件经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均应加盖勘探、设计单位的公章。
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引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一、项目名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二、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受理对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四、办理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8]179号)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五、申报材料: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勘察设计企业入桂备案
B20500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第65号令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自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到广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六、申请材料(一)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各1份);(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1份);(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
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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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
⑨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合肥市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原件)→材料齐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合肥市建委审核相关原件、签署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服务承诺: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即办;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3537055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十一、网址:
合肥市建委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制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及来皖承接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项目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各一份,并报省建设厅一份。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
定期登记备案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总院)基本情况
二、驻皖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三、驻皖分支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四、驻皖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备注:不含表三中已登记人员,本页不够可另行加页。
五、驻皖分支机构技术装备登记表
六、在皖主要业绩
七、企业简历
八、备案审查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分支机构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省建设厅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