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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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
⑨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合肥市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原件)→材料齐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合肥市建委审核相关原件、签署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服务承诺: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即办;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3537055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十一、网址:
合肥市建委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制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及来皖承接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项目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各一份,并报省建设厅一份。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
定期登记备案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总院)基本情况
二、驻皖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三、驻皖分支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四、驻皖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备注:不含表三中已登记人员,本页不够可另行加页。
五、驻皖分支机构技术装备登记表
六、在皖主要业绩
七、企业简历
八、备案审查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分支机构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省建设厅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