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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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a)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b)]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
不大于60 t
c)余热处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公称
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坯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
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
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d)取样方法:从每批外观检查合格的钢材中任取两根(或两盘),截去端头50cm,再截取试样。
e)取样数量:在上述两根(盘)钢材上分别截一长试件和一短试件。
f)试件尺寸:长试件长11d +25cm 数量5根,不小于500mm;短试件长Q235 5 d+15 cm HRB335
6 d +15 cm HRB400 8 d +15 cm(d 为钢材直径或厚度)数量2根。
A.2.5 样品标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材的生产厂家、炉(批)号、牌号、
直径、合格证编号及批量。
A.2.6 送样: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2.7复检:若试验结果中,拉伸或冷弯试验任一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试样进行该
不合格项的复验,取样方法同上。
A.2.8其它:进口钢材及遇有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或冷弯发生脆断的钢材,须送试验室重检及进行化学
分析。冷拉率试验至少应取4根,且长度60mm以上。
A2.9进场复验检测项目: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拉伸、抗弯、延伸率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
应双倍取样检测)
A.3 冷拉钢筋取样规则
A.3.1 取样执行标准:GB50204-92(本条为旧规范内容,未见新规范作规定,暂保留)
A.3.2 取样批量:由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组成验收批,每批不超过20吨。
A.3.3 取样方法:从每批外观检查合格的冷拉钢筋中任取两根,截去端头50cm。
A.3.4 取样数量:在上述两根钢筋上各截取长、短试件一根,共计2根长、2根短试件。长试件长60cm,短试件长(a 为钢筋直径)。
A.3.5 样品标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筋牌号、直径、批量及冷拉日期。
A.3.6 送样:填写好与样品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3.7 复检:机械性能试验有一不合格项,应取双倍试样复检,取样方法同上。
A3.8进场复验检测项目: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拉伸和抗弯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4 冷拔低碳钢丝取样规则
A.4.1 取样执行标准:JC/T540-2006
A.4.2 取样批量:冷拔低碳钢丝应成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冷拔低碳钢丝应由同一钢厂、同一钢号、同一总压缩率、同一直径组成,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30t,乙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50t
A.4.3 取样方法及数量:
a) 甲级钢丝按盘编号,逐盘取样,截去端头50cm后取2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拉力试样长40cm,弯曲试样长15cm。
b) 乙级钢丝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中任取3盘,截去端头50cm,每盘各截取长、短试件各一根,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长试件长40cm,短试件长15cm。
A.4.4 样品标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丝的牌号、直径和盘号。
A.4.5 送样:填写好与样品相符的委托单,交给试验人员。
A.4.6 复检:乙级钢丝经试验,若有一试样不合格,应从未取过试样的盘中截取双倍试样复检,如仍有一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检验。
A4.7主要检测项目:甲级冷拔低碳钢丝应进行直径、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反复弯曲次数的检验。
如有某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应进行直径、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反复弯曲次数的检验。如有某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从该批冷拔低碳钢丝中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
A.5 冷轧带肋钢筋取样规则
A.5.1 取样执行标准:GB13788-2000
A.5.2 取样批量:钢筋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吨。
A.5.3 取样方法和数量:应逐盘取样。对直条成捆供应的550级应逐捆取样。
a) 对盘状钢筋,从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b) 对捆状钢筋,从每捆中同一根钢筋上截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A.5.4 试件尺寸:抗拉试件长60cm,抗弯试件长2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