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旁听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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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研究

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研究

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研究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进行了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为全党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范例。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一种以提升理论武装为目的,以推动工作为目标,不断改进学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新的组织形式。

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探索实践近年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在各地的探索实践不是偶然的,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习的传统密切相关;与我们党推进理论武装,先后启动几次大的学习活动有关;与我们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在学习活动中不断创新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有关。

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开展了全党范围的系统的理论学习。

使党员干部的学习在形式上更加丰富。

面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时代课题,各地着重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探索推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发展。

如从2005年6月起,浙江省宁海县全县范围内正式实施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

与此同期,福建三明市党委中心组推出了中心组学习巡听制度,这是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最早探索。

2009年第1期《党建》杂志报道了湖北省房县整合资源,推行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三部门联合旁听全县乡(局)级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制度的探索,这是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探索第一次受到中央高端媒体的关注和肯定。

此后,全国各地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实践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总体来说,有4个特点:1.探索分布的地域广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党委为大力倡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之风,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

举例:安徽省合肥市2014年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中建立学习旁听制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成旁听小组,对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旁听1-2次。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以下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的全面法治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国,本意见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宪法确定的国家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因此,本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不得干预司法活动;2.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注重学法用法,不得泄露审判秘密;3. 案件庭审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妨碍案件庭审的进行;4. 严格维护司法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或威胁司法工作人员;5. 国家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庭审过程、听取审判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思考、总结体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具体措施1.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级组织应在工作计划中安排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时间,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2.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提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的案情和评判结果。

3.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保持庭审现场的安静,不得干扰法庭的工作和庭审秩序。

4.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认真听取审判人员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五、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时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解释权归中央有关部门所有。

对列席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列席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列席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需求越来越强烈。

此时,列席旁听工作的意义就凸显出来,它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可以增强政府对人民群众意见的关注和反映,保证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

而如何改进和完善列席旁听工作,促进公共事务处理的和谐稳定,也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步骤出发,给出我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步,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

列席旁听工作是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作为政府部门通常需要制定一些明确的管理办法,包括列席的方式、手续,名额的限制,及参考标准等。

我们需要更加细致地制定规定,务求不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及公共资源的利用,同时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发挥好旁听工作的作用。

第二步,增加旁听名额。

旁听工作实施期间,会有许多人群众希望参加。

因此,政府部门可适当增加旁听名额,增强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及参与民众的参与感。

不过,要注意避免过多参与者导致公共事务无法正常处理的情况。

第三步,加强信息公开。

目前,还存在一些公共事务处理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为此,政府部门应增强对公共事务信息的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透明化工作、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第四步,加强宣传推广。

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了解列席旁听工作,进一步提高旁听者的素质和水平。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共事务处理的流程,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心理素质。

总之,列席旁听工作是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改进,能够更加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给政府部门,更好地服务于民众,提高政府与人民的互动和关系,为民生福祉作出更多的贡献。

党员旁听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党员旁听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中滩学校党员旁听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我校极探索建立党员代表列席党委会议旁听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党员代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亲和力明显提高,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明显加强。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党员代表的综合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着重对代表加强党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代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不定期组织社区代表就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中交流讨论,集思广益,使代表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党员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动力。

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不断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坚持既按党内规定办事,具有科学依据,又力求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员代表的条件和数量;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的权利;明确列席党委会的代表的义务和要求。

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就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向党委和各党支部提出质询,党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党员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

建立党员代表联系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责任制,在党员代表中推行“三联三促”活动。

即:每名党员代表联系一个党支部,促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联系1-2名普通党员,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活动情况和思想反映;关心党员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解答党员群众的疑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是加强管理服务,构建党员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体系。

建立党员代表联络机构,负责与党员代表保持联系和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为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敞开大门。

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

此外,还通过聘请党员代表为学校建设监督员、组织宣讲团、设立党代会代表信箱、确定活动日等形式,发挥代表的作用。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材料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材料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旁听制度的实施也成为了司法公开和透明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旁听制度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特向各位汇报相关材料。

一、旁听制度的法律依据。

旁听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进行旁听。

法院应当为旁听人提供旁听座位,并严格保护旁听人的合法权益。

二、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

自旁听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加强旁听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旁听人的知晓率;通过优化庭审环境,提高旁听人的舒适度;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旁听人的安全感,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旁听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旁听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和法院对旁听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旁听工作不够规范和顺畅;其次,一些旁听人对旁听制度的了解程度较低,导致旁听效果不佳;最后,一些法院在旁听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善、服务不周等问题,影响了旁听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解决旁听制度问题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落实旁听制度,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旁听人的知晓率,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旁听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法院工作人员对旁听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旁听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旁听工作的规范性和顺畅性。

五、结语。

旁听制度的落实是司法公开和透明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旁听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旁听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中心组旁听制度范文

中心组旁听制度范文

中心组旁听制度范文中心组旁听制度是指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将中心组会议开放给党的地方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供其旁听学习、借鉴、提高。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干部的素质能力。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就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意义、条件以及办法进行论述。

一、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意义1.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心组作为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对于保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作用。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地方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接触到中央重要会议的讨论内容,进一步明确党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加强对中央决策的理解和执行。

2.提高干部素质能力。

通过中心组会议的旁听,领导干部可以学习中央领导的决策思路、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掌握中央决策的逻辑和实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领导才能。

同时,能够通过中央领导的言传身教,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的全面发展。

3.增强地方组织的责任意识。

地方组织应当通过旁听中心组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中央领导对地方工作的重要性和决策的指导性作用。

通过旁听,可以及时了解中央对地方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中央决策的执行力和贯彻力,更好地履行地方组织的职责和使命。

二、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条件1.确保信息安全。

中心组会议的内容一般都是高度机密的,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旁听制度应对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保密措施。

旁听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会议内容,同时只有具备一定权限和工作需要的人员可以旁听。

2.明确旁听的目的和作用。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旁听的目的和作用,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旁听者的一种荣誉消遣。

旁听人员应该明确自己旁听的目的,并与所负责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把中央领导的决策思路和工作方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3.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支持。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需要为旁听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和资源支持。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落实旁听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旁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我们针对旁听制度进行了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旁听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培训,员工们对旁听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我们建立了健全的旁听制度执行机制,明确了旁听的程序和流程。

每个部门都配备了专门负责旁听工作的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旁听的执行情况,确保旁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旁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旁听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有效地提高了旁听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旁听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员工对旁听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不够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旁听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执行意识和纪律性,确保旁听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执行。

总的来说,我们对落实旁听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通过全员培训、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旁听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旁听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对旁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提高旁听制度的执行效果,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列席旁听制度

列席旁听制度

列席旁听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会议列席旁听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扩大干部群众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监督,党工委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会议上实行“列席旁听制”。

第二条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党工委常委会、班子会等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都应邀请各方面代表全程参与列席旁听,使干部群众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对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列席旁听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二)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群众认可。

第四条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1.领导干部代表2.党代表、人大代表。

3.民主党派代表。

4.企业代表。

5. 离退休干部代表。

第五条列席旁听代表库的建立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从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范围中建立起条目清晰和内容详细的列席旁听代表库,代表库人数掌握在20名左右,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完善库内信息。

第六条每次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并结合代表的专业特长和职业类别等信息从代表库中确定,邀请5~10名代表列席旁听。

第七条党工委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内容书面送党工委办公室,并通知邀请所确定的列席旁听代表。

第八条列席旁听代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须在会议前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请假。

第九条列席旁听代表的职责(一)列席旁听代表在会议上一般不安排发表意见时间。

(二)列席旁听代表如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提出。

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并向党工委报告,并适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给代表。

会议列席旁听办法

会议列席旁听办法

中共市中区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列席旁听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区委决策的透明度,根据《中共市中区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委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研究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非保密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旁听。

第三条建立区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列席旁听人员资料库,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退休干部代表;区党务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员。

区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列席旁听人员资料库每年更新一次。

各类代表组成人员名单由各主管单位定期报送。

如遇个别代表发生工作变动或其他变化,各主管单位要及时据实调整。

凡列入资料库的各类代表均有资格列席旁听区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

第四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时,除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原则上均应安排有关列席旁听人员列席旁听会议。

第五条列席旁听区委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的代表人数根据会议议题和召开方式确定。

会议召开前期,由区委办公室根据需要,从列席旁听人员资料库中抽取、确定列席代表名单。

第六条区委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和地点以及列席旁听要求等事项告知列席旁听人员,并发放“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建议卡”。

第七条列席旁听人员必须按时列席旁听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不参与会议讨论和表决,如对会议议决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建议卡”上填写。

第九条区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建议卡”,并对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分类、整理,呈报领导批阅,作出相应处理,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条对列席旁听会议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组旁听制度

中心组旁听制度

中心组旁听制度中心组旁听制度是指在党的中央组织决策会议上,开设旁听席位供党外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其中的一项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党的决策质量,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专业知识和专长,确保党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权威。

下面是中心组旁听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基本原则1. 党委中心组旁听制度遵循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基本原则,是党的中央组织决策的重要环节。

2. 中心组旁听安排是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处理党内外关系和广泛凝聚共识的具体体现。

3. 中心组旁听要坚持对党委会中需要参与本次会议决策的党外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进行邀请,确保其能对党的决策真正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程序1. 党委每次开会前,中心组负责人应邀请适当数量的党外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参与旁听。

2. 邀请对象通常应符合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全面、熟悉相关领域、思想政治水平良好、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3. 邀请对象应在会议前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规定。

三、权责1. 旁听人员在会议期间须遵守党章、党的决策,不得对会议内容进行泄露和扩散。

2. 旁听人员有权在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涉党会决策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旁听人员可以通过提问和与与会党员进行交流,提供专业知识和思想意见,助力党委决策。

四、保障机制1. 党委要加强对中心组旁听人员的接待和服务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他们的工作安排和生活照顾。

2. 中心组旁听人员享有与与会党员一样的待遇,包括交通补贴、伙食费和住宿条件等。

3. 对于对党的决策提出有益建议的党外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党委应充分肯定并予以表彰。

五、评估与改进1. 党委要定期对中心组旁听制度进行评估,了解旁听人员的参与效果和意见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改进。

2. 对于能够为党的决策提供良好建议的党外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党委可以考虑邀请其成为特邀咨询专家,提供持续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中心组旁听制度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增强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情况说明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情况说明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情况说明一、引言旁听庭审制度是指允许特定人员或群体在法院审判活动中进行旁听,以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的一项制度安排。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落实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

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内涵与必要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是指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公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出于职责需要,有权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保障司法公正:旁听制度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亲自了解庭审过程,监督法官的判断和处理。

允许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可以有效减少司法的隐蔽性,提高司法公开公正的程度。

2.提高政务透明度: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实施,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为其日常工作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进而提升政务决策的效力和合法性。

3.加强权力监督:允许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可以有效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通过旁听庭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的不当、不公等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各级政府和法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文件,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权限和程序。

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受限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只针对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就意味着,一些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参与旁听庭审,这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是一定的制约。

2.司法资源有限:在一些重大案件和热点事件的庭审中,法院的庭位常常紧张,以至于无法容纳参与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使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地旁听庭审,限制了他们行使监督权的机会。

三里镇村级党员旁听支委制度实施方案

三里镇村级党员旁听支委制度实施方案

三里镇村级党员旁听支委制度实施方案为激发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党员旁听支委会试行制度。

一、精选旁听议题,集中民智民愿重大议题镇党委点。

对于需要贯彻落实的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由镇党委以抄告的形式点题。

发展议题村党组织定。

对于涉及本村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新农村建设等重要决策,由村党组织决定议题。

民生议题党员选。

对涉及民生工程的重大事项,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片深入党员户,通过走访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村党总支部进行认真梳理后,提交党员大会,用“议题筛选票”筛选出干部群众最关注的议题,提到支委会上进行讨论。

村党总支还规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征求不到意见的会议不召开;征求到民生议题,但一时拿不出可行性方案的暂缓召开会议,不符合村级党组织履职条件的不召开会议等,保证旁听制度取得实效。

二、规范关键环节,保证议事成效确定旁听党员。

旁听党员主要包括5种类型,即在职但不是支委的村干部,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优秀“双培双带”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代表以及对本次进入决策议题情况非常熟悉了解的党员等等。

根据每次进入决策议程的议题内容,确定旁听党员3-5人。

要求参加旁听的党员在适当范围内了解村民意愿、接受群众咨询、征求群众意见。

在本次议题决策全部实施结束后,其身份自行消失。

发布旁听告示。

每次召开党员旁听支委会议,于会前7天,由村党组织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旁听告示,告示内容包含会议议题、召开时间、会议地点、旁听党员人数及姓名、旁听党员条件(即类型)等。

同时,给确定为本次旁听党员会前7天送达“议题抄告单”,让其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于党员和村干部充分知晓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旁听党员反映意见建议。

保障旁听权利。

旁听党员享有议题调研权、发言权和建议权。

支委会保证参加旁听的每位党员,在支委会上都有一定的发言时间。

关于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的通知处属各党支部:为进一步改进学风,不断提升全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处党委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特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督导制、通报制、检查制”四项制度。

一、主要内容旁听制。

中心组学习时邀请基层党员代表旁听,每年不少于4次。

旁听人员通过学习、观摩、交流等参与学习全过程。

处党委充分保障旁听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听取建设性意见并加以改进。

督导制。

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参加学习、听取汇报、点评指导等形式,督导联系场站所党支部抓好党员学习。

场站所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应提前一周将学习安排送处党务办。

通报制。

处党委将每半年公开党委学习情况,各场站所党支部学习情况统一报送处党务办,由处党务办上梳理汇总一并通报。

检查制。

处党务办会同纪检办对各场站所党支部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情况进行督察指导,重点查看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党员干部自主学习情况。

处党委学习情况及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由处纪委牵头督促检查。

其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二、标准规范(一)学习形式。

综合运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实地调研、专题考察等形式,加强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党员集中理论学习。

把集体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

处党委领导干部要加强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提交学习体会。

(二)学习方法。

处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给联系场站所的党员干部做1次专题学习辅导或上1次党课。

每年调研不少于30天,每季度撰写调研笔记不少于1篇,每年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三)学习载体。

综合利用报刊、学习强国等载体,不断扩展学习阵地,扩宽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集中学习制度,制定细化方案,层层落实、整体推进。

处党委建立党委书记“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

推行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现就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组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提高各级党的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旁听范围及内容实行党员旁听局党组会议制度,涉及本地本单位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地本单位的普通党员参与旁听。

三、实施步骤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大体分为三个步骤:(一)做好会前准备1、确定旁听议题及条件。

按照“抓大事、议大事” 的要求,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党组急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由局办公室提出旁听议题及旁听党员条件,并经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

2、提前公告。

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0日,通过广播、党务公开栏等方式发布会议公告。

并在公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党员旁听的名额、条件、报名方式等。

3、自愿报名。

党组织关系在本地本单位支部、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乐于参与党内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符合旁听条件的党员,都可向局办公室申请旁听。

流动党员可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向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旁听。

自愿参与旁听的党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所属党支部出具的党员介绍信到局办公室核实身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核实身份。

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旁听人员党员身份,了解其专业特长及对会议议题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随机确定。

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旁听对象中按不同层面和领域,归类配额随机抽签确定,尽可能体现代表性、针对性和层次性。

列席旁听制度

列席旁听制度

大成镇党员列席党内会议旁听制度为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镇委决策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旁听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旁听人数(一)列席旁听会议的确定。

对是否需要各类代表列席旁听常委会及旁听人数由镇委书记确定。

(二)列席旁听会议代表资格。

本镇在任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员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均有资格列席旁听镇重要会议。

(三)列席旁听人数。

列席旁听镇重要会议的各类代表人数根据常委会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旁听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镇重要会议研究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非保密议题,可以邀请各类代表列席旁听。

三、列席旁听会议的程序(一)公告。

由公开办公室提前3天在媒体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列席旁听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

发出公告后,自愿参加旁听的各类代表凭有效身份证明,通过来人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镇公开办公室报名。

列席旁听的各类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三)确定人员。

镇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席旁听的各类代表名单,会前1天通知本人并发给旁听证和“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

四、列席旁听代表的要求(一)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必须佩戴旁听证,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列席旁听常规性常委会的代表不参与会议讨论,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上填写,于会前或会后提供给镇公开办公室。

(三)列席旁听开放式常委会的代表可按照会议的议程现场发表建议,提出问题,也可通过填写“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镇重要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旁听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五、代表意见的收集和处理会议结束后,镇公开办公室应梳理、分类、整理列席旁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领导批示,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最新-乡镇实施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总结 精品

最新-乡镇实施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总结 精品

乡镇实施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总结规范高效创新简化努力实现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新突破——镇实施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总结中共镇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在新形势条件下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开拓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渠道、新形势,根据县委的部署,镇党委从2019年9月开始,试行党员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次镇旁听镇党委会议现已顺利地召开,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为试行党员旁听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试点工作实施之初,我镇即召开了镇党委会议,对实施党员旁听制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镇党委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宣传委员、镇党员组织干事、农业中心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其综合、秘书、调研、宣传个小组,从各单位临时抽调名干部组成并开展日常工作。

健全的机构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汲取经验,结合实际,健全制度,为试行党员旁听制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认真借鉴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方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制定了《中共镇委员会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实行党员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实施方案》、《中共镇委员会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实行党员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镇党员旁听第一次镇党委会议旁听党员产生办法》等操作性强的文件,同时制定了实施党员旁听制工作流程图、第一次旁听镇党委会议试点工作日程安排以及有关操作规程、制度、纪律和相关表格、材料等;另一方面制定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抓住关键,高效落实,使党员旁听制真正成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制度是用来管理的,而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出尽可能大的效益,为社会做出尽可能多的贡献。

中心组 巡听旁听意见建议

中心组 巡听旁听意见建议

中心组巡听旁听意见建议
1. 确保会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中心组应加强对与会人员的旁听和意见听取,以确保会议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提供有效的旁听和意见收集渠道:中心组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网络直播、在线调查等,提供给听众和公众收集意见的机会。

3. 注重听取各方意见:中心组应坚持听取多种声音,包括从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经验背景和不同观点的人士中获得意见。

4. 积极回应和采纳意见建议:中心组应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积极采纳其中合理的建议,做出相应的调整。

5. 建立反馈机制:中心组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决策情况向公众和听众反馈,以增强对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6. 提供宣传平台:中心组应为旁听和意见提供者提供宣传自己观点和建议的机会和平台,以增加其影响力和参与度。

7. 进行定期评估:中心组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旁听和意见收集的效果和成效,不断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

8. 加强培训和沟通:中心组成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听取和理解各方意见的能力,同时加强与旁听和意见提供者的沟通,
建立良好的关系。

9. 推动透明和民主决策文化:中心组应积极推动透明和民主决策文化,让旁听和意见成为参与决策的重要环节,而非形式主义的象征。

10. 加强协调和沟通:中心组应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的协调和沟通,包括听取和考虑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以实现更好的共识和决策结果。

巡视旁听工作实施方案

巡视旁听工作实施方案

巡视旁听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巡视旁听是指党的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开展实地巡视,旁听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巡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巡视旁听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巡视旁听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 加强对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3.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巡视旁听工作计划,明确巡视时间、对象、范围和重点;2. 组织巡视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视旁听工作的专业水平;3. 完善巡视旁听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4. 加强对被巡视单位的调研和分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 组织实施巡视旁听工作,确保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6. 及时总结巡视旁听工作经验,做好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视旁听工作;2. 加强对巡视旁听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巡视旁听工作的实效性;4. 加强对巡视对象的监督,确保巡视旁听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5.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巡视单位的情况,确保巡视旁听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对巡视旁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2. 健全巡视旁听工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 加强对巡视旁听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4. 加强对巡视旁听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总结。

巡视旁听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巡视旁听工作,切实加强对巡视旁听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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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2‟20号
中共**县**乡委员会
关于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现就我乡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紧紧围绕乡政府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党
内事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提高党的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旁听范围及内容
实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是指乡、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委、党支部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涉及本乡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乡的普通党员参与旁听。

三、实施步骤
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大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做好会前准备
1、确定旁听议题及条件。

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要求,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党委急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由党委办公室提出旁听议题及旁听党员条件,并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2、提前公告。

在党委会议召开前 10 日,党委办公室通过党务公开栏的方式发布会议公告。

并在公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党员旁听的名额、条件、报名方式等。

3、自愿报名。

党组织关系在本乡党委、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乐于参与党内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符合旁听条件的党员,都可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旁听。

流动党员可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向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旁听。

自愿参与旁听的党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所属党支部出具的党员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核实身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核实身份。

党委组织部门(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旁听人员党员身份,了解其专业特长及对会议议题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随机确定。

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旁听对象中按不同层面和领域,归类配额随机抽签确定,尽可能体现代表性、针对性和层次性。

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选择确定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范围的党员旁听,尤其是侧重选择懂业务、有专长的党员旁听。

每次会议旁听党员人数一般为 5 至 10 人。

6、提前通知。

会议召开 5 日前,党委办公室应向旁听党员发放书面通知或旁听邀请函。

旁听党员应围绕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会前 2 日及时反馈信息,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组织党员旁听
1、旁听党员持旁听通知或旁听邀请函,按时参加旁听会议。

会场内应设党员旁听专门席位,旁听党员在旁听过程中一般不参与讨论,不参加决策。

2、通报会前旁听党员征集的意见建议。

在会议正式开始前,一般采取会议主持人介绍、印发书面材料、党员发言陈述等方式,集中阐述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供党委会决策参考。

3、听取旁听党员的评价意见。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接听取旁听党员意见等方式进行。

讨论情况及结果的评价意见。

(三)督促落实会议精神
1、意见反馈。

对旁听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和答复,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在 15 日内给予回复,并征求其满意度。

2、决策实施。

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研究采纳决策后,要以工作督查表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途径和期限,并在党务公开栏上以“整改销号”的办法督办解决。

党委可聘请旁听党员为监督员,对决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

3、情况通报。

决策实施部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决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

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应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

全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旁听党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并提供必要保障。

(二)促进作用发挥。

旁听党员所在乡旁听党员应主动作为,带头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当好党委的宣传员,向社会和群众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

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实行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要结合乡镇实际创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中共**乡委员会 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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