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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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柳政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就2023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安排(一)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12月底前完成)(二)坚定不移壮大实体经济,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根基。

2.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强支撑。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争年内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以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50项,积极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12月底前完成)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建设,推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的融合互动。

(市科技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科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广西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建设自治区级人才城,加快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49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8号)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我市房地产投资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我市本年度实际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保障最低。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正文:----------------------------------------------------------------------------------------------------------------------------------------------------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2010年10月1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桂发〔2010〕25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工业强市,富民兴柳”总体发展思路,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重大意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事关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富民兴柳”总体发展思路,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加快实施柳州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战略、“创新调整、产业升级,三年四千亿、工业再翻番”战略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市经济总量迈上千亿元新平台,进入了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柳州市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矛盾仍然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大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刻不容缓。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柳政办〔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实用地保障共同责任,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服务保障,促进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一)加强属地服务。

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大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推行用地申报“一次预告”,及时主动向建设单位一次预告项目用地需办理的前期手续、要件材料、时间节点等,定期协调调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二)加强部门协同。

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用地项目清单并推送项目前期审批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前期审批部门要共同发力,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林地使用、社保方案等用地报批前置手续,为项目快速完善用地手续创造条件。

(三)加强上下联动。

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对接和协调调度,共同推动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属县级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推进解决,县级层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市级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对县(区)行业部门培训指导,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主动服务。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柳政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柳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要求,引导工业厂房标准化建设,推动要素优化集中配置,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的载体。

二、基本原则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并推行“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

通过加快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的有效平台,支持创新创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以标准厂房为核心,快速提升我市全产业链承载空间,推动我市“5+5”重点发展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柳政办〔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柳州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以将柳州市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结合柳州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度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强柳州枢纽集聚能力为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根本目的,加快构建柳州综合立体交通网,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和枢纽港站集疏运网络,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推进柳州市建设成为辐射全区、面向东盟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全力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夯实交通支撑。

二、工作目标至2025年,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公铁水空“四位一体”现代立体交通网络,旅客出行全链条更加便捷,货物多式联运效率稳步提升,枢纽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市域内“三高四普”的铁路网布局基本形成,全市新增铁路里程50公里以上,市域铁路网总里程660公里以上,新增对外铁路通道1条,“东融”直达铁路通道取得实质性进展。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柳州市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业园区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

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调整和充实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强化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形成多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业园区稳步快速发展。

第二条工业园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围绕各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建设项目等内容。

推行“以产定地”,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土地空间奠定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
设创新型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28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实施方案的通

(桂政办发〔2012〕2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快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柳州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力争到2015年,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 至少有一个单一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于5%,或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5%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

2.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主导产业至少有2家国家级研发机构、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机构,以及1家科技创业投融资机构。

3.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至少1个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法制办关于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函》(桂建函〔2016〕379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2016年期间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深化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为抓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积极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创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柳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柳政发〔201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一)充分认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新区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有利于做大做强汽车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有利于我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自主创新中实现国家和地方的双向联动。

(二)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战略定位。

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营造创新环境营造和高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实施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泛北部湾地区的创新节点和西江经济带的创新高地,成为区域产业升级发展的强力引擎,成为柳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摇篮。

(三)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200家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10家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至少培育1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或2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领军企业;至2015年,将汽车产业集群打造成为优势产业集群,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40%以上;--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600亿元,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工业增加值275亿元。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3日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柳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等经济、社会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部分: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获得、工业厂房的建成和投产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退出。

本规定所称长期租赁,是指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简称承租人)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先租后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供应工业用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2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2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柳州市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依法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运行,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履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的实施步骤、方法和结果,包括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发布、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适用、监督等。

第四条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和强化监督的原则。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已经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9日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立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柳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市场作用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推动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促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等同步协调大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若干意见[来源: | 作者: | 日期:2009-12-7 9:17:10| 浏览511次]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东新区建设的决定》(柳发〔2008〕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内外关系,充分发挥柳东新区在我市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基本原则柳东新区作为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现代化综合新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共柳东新区工作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柳东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特区式管理。

柳东新区需要到市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在新区内都能办结,确需到市里办理的其它事项,市有关单位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基本原则:——特区特管的原则。

柳东新区实施特区式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柳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开绿灯,对柳东新区的事情做到特事特办,特区特管。

——大胆创新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柳东新区在行政职能、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行政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制定和出台相关探索性政策和措施,为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示范。

——封闭式管理的原则。

市级及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放权、授权、托管、机构延伸等多种方式,健全和完善新区“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并在柳东新区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确保高效运行。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尽量减少非业务性行政事务对柳东新区建设的干扰,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向柳东新区直接下达各项指令性指标和进行日常事务性的考核、验收、检查和评比等。

二、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柳东新区相关管理权限(一)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行使市直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权限,派出机构同时作为鹿寨县相应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委托部门,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相关经济行政管理工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柳政规〔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9日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确保学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一)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及管理信息沟通通报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各项措施。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多样性的特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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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09-12-7 9:17:10| 浏览511次]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东新区建设的决定》(柳发〔2008〕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内外关系,充分发挥柳东新区在我市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基本原则
柳东新区作为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现代化综合新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共柳东新区工作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柳东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特区式管理。

柳东新区需要到市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在新区内都能办结,确需到市里办理的其它事项,市有关单位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的基本原则:
——特区特管的原则。

柳东新区实施特区式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柳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开绿灯,对柳东新区的事情做到特事特办,特区特管。

——大胆创新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柳东新区在行政职能、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行政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制定和出台相关探索性政策和措施,为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示范。

——封闭式管理的原则。

市级及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放权、授权、托管、机构延伸等多种方式,健全和完善新区“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并在柳东新区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确保高效运行。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尽量减少非业务性行政事务对柳东新区建设的干扰,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向柳东新区直接下达各项指令性指标和进行日常事务性的考核、验收、检查和评比等。

二、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柳东新区相关管理权限
(一)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行使市直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权限,派出机构同时作为鹿寨县相应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委托部门,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相关经济行政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实行派出部门和柳东新区双重管理,派出机构正副职领导的考核任免应充分听取柳东新区的意见。

(二)为提高新区工作效率,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在柳东新区派出机构的业务专用章,市内等同于柳州市或鹿寨县对应市级(县级)部门业务专用章,如需办理市外业务,柳州市或鹿寨县其他部门根据此业务专用章,直接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直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责任由柳东新区及派出机构相应承担。

(三)依据市级权限,市规划局柳东分局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监督等职能,直接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依据市级权限,市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承担项目报建(含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招投标、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房屋产权、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村建设与管理;建设类行政收费。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证》等。

(五)依据市级权限,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核、审批工作。

主要包括: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报批及批后的组织实施;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与收储;土地权属登记及发证;土地的招、拍、挂及土地出让金与相关费用的收取;法律法规赋予市国土资源局和鹿寨县国土资源局的其它职能。

上述权限,属市、县范围内的审批管理权限直接在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办结;属于自治区以上报批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负责办理,市国土资源局或鹿寨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上报。

(六)依据市级权限,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承担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监管职能,主要承担项目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及相关职能工作;直接核发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等文件。

市级以上权限的,按规定上报。

(七)市公安局柳东分局负责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综合治理、案件处置、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起诉和审判,由鱼峰区检察院和法院负责。

(八)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除外)由柳东新区按市级权限核准、审批和备案。

市级权限以上项目,按规定报批。

(九)柳东新区自行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决(结)算评审、项目结算批复和资金监督管理由柳东新区组织实施;柳东新区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行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的评审工作,由柳东新区组织实施。

(十)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履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各项职能,负责柳东新区管辖范围企业登记注册等工商行政管理。

阳和工业新区工商分局维持现有管辖范围。

(十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柳东新区管辖范围的税收征管。

阳和工业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维持现有税收征管范围。

(十二)成立柳州市柳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柳东新区官塘片区和阳和古亭片区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撤消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阳和大队,阳和大队人员编制划归柳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在全市形成向东发展和全力支持共建柳东新区的良好环境
(一)柳东新区享有科技申报、科技项目鉴定及验收等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权限。

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柳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

(二)市消防、教育、计生、水利、农业、文化、卫生、地震、安监、人防等部门设立“柳东新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柳东新区意见,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尽快办理。

(三)柳东新区主干道、排水干渠以及环卫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市的维护管理范畴,管理、维护费以及道路清扫保洁费在市财政预算安排。

(四)柳东新区实行特区式管理,涉及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各有关部门要以加快柳东新区发展大局为重,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全力支持柳东新区建设。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我市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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