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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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和国家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为了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效运行,提高其防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和遵守一系列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

建筑结构要符合防震、防火、防爆、防洪等要求,设施设备要满足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人员配备要合理,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疾病监测、信息采集和传输、数据分析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信息化系统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能够为疾病监测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效率和水平。

另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应急响应等专业人员。

人才队伍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开展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中心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此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疫情监测、预警、处置和信息发布等方面。

应急响应机制要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最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包括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等。

加强合作和协调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提高防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标准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和管理,确保中心的有效运行,提高防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作为防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到位,从而提高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

首先,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疾控工作的特殊性,如隔离区、实验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设计。

设备配置应满足疾控工作的需要,包括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确保能够有效开展疾病监测、检测和研究工作。

人员配备应根据中心的规模和功能确定,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保障人员等,确保中心的日常运转和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考虑到应急响应能力的需求。

中心应具备应对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包括早期预警监测、病原体检测、疫情调查、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功能。

此外,中心还应具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演练等能力,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最后,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注重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同合作。

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形成协同作战、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的工作格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效能。

总之,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建设中心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到位,提高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引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传染病扩散的关键组织。

为确保机构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从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人员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核心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队伍。

为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需要拥有合适数量的人员,并且要求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根据机构的规模和职能不同,人员配备要求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专业人员:•流行病学家:负责疾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医生:负责诊断和治疗传染病患者;•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体的检测和鉴定;•预防控制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公共卫生宣传等工作;•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分析和信息系统维护。

除了专业人员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需要拥有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以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设施设备为了有效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设施设备。

首先,机构需要拥有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和会议室,以便人员进行工作和开会。

此外,实验室设备也是非常重要的,用于病原体检测和鉴定工作。

根据实验室级别和疾病种类的不同,实验室设备要求也有所差异。

另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需要拥有信息系统设备,用于数据管理和分析。

这些设备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机构的正常运作。

预防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核心任务是预防传染病的扩散。

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措施可以根据疾病类型的不同进行调整,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疫苗接种:预防可防范的传染病应推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群体的免疫力;•健康宣传:开展公众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疾病预防的认识和意识;•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卫生检查:对可能引发疫情的场所进行定期卫生检查,以预防疫情的发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 年3月1 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3)第四章建设用地 (5)第五章规划布局 (5)第六章建筑标准 (5)第七章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 (6)附录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7)附录二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9)附录三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2)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疾控中心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卫生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为了确保疾控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我们需要对其建设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和严格执行。

下面将从场地选址、建筑规划、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对疾控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疾控中心的场地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清洁整洁,空气流通良好。

场地面积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范围确定,同时需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建需求。

建筑规划上,疾控中心应分为办公区、实验室区、仓储区、会议区等功能区域,并且需要合理划分各个区域的空间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其次,疾控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能够抗菌、防潮、耐腐蚀。

建筑内部应设置完善的通风、排气系统,以及消毒、灭菌设施,确保实验室和仓储区的卫生安全。

此外,建筑外部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设施,以应对突发疫情和灾害。

设备配置是疾控中心建设的重要一环,实验室设备应包括微生物检测设备、病原体鉴定设备、核酸检测设备等,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疾病监测和病原体鉴定。

办公区应配备信息化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以支持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

此外,疾控中心还需要配备防护设备、消毒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疾控中心的人员配备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关键。

疾控中心应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卫生防疫专家、实验室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总之,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和执行,才能确保疾控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在建设疾控中心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疾控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着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传染病等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2023年的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基本要求1.建设规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包括面积、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区域分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当地疾病流行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到位。

3.设施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实验室设施和医疗设备,以满足各项工作需求。

二、人员配备1.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素质高的团队,包括流行病学、医学检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

2.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3.应急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应急队伍,能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三、功能设施1.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具备多功能、高标准的实验室,能够开展病原体检测、药物敏感性测试等工作。

2.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诊断治疗区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处理工作。

3.科研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科研、培训等功能区域,能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信息化建设1.数据采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各类疾病数据的快速、准确采集和传输。

2.信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及时形成相关报告。

3.网络安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应急响应1.预案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能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

2.演练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01. 引言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成为了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和适应性,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维度对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该标准在推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02. 什么是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旨在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这一标准包括了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素质、工作流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为疾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03. 对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深入解读在对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进行深度解读时,我们不得不先从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两个方面入手。

这两个方面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疾控中心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效率。

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细致评估,可以发现……0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意义和作用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强调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为疾控中心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疾控中心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速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疾病流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此外……05.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角度出发,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疾病预防控制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作为一名研究员,我将继续关注和参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实施,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
V
V
V
120
广州管圆线虫脑脊液幼虫及尸体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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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常见病原体基因诊断
基因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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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空气中微生物(沉降、浮游菌)检测
消毒、杀虫、灭 鼠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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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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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物体、手表面微生物检测
V
V
V
124
消毒药械消毒、灭菌效果25
定性消毒效果试验
V
V
126
定量消毒效果试验
V
V
12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破坏试验
V
V
157
滞留接触剂(包括滞留喷射剂,涂抹剂山灭蟑药 笔)检测
V
V
158
灭蝇毒饵剂检测
V
V
159
蚂蚁毒饵剂检测
V
V
160
速杀滞留喷洒剂现场试验
V
V
161
急性毒性实验
食品、化妆品、 保健食品、涉水 产品、消毒产品 等样品的卫生毒 理学检测
V
V
162
皮肤/粘膜刺激试验
V
V
163
致突变试验
V
164
亚急性毒性试验
V
177
奶及奶制品杂质度、溶解度、乳稠度
V
V
V
178
密度
V
V
V
179
荧光性物质
包装材料检测
V
V
V
180
脱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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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181
4%乙酸、、65%乙醇、正己烷浸出物
V
V
V
182
油脂酸败试验
食品卫生质量检 测
V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程项目决策水平与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除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供依据外,也为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独立设置的职业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及各种地方性疾病等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

第三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适应和满足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服务的需求。

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更好地保证和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改建、扩建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充分利用。

第六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阐明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确定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实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

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项目见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构成根据履行基本职能、完成基本任务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用房,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满足功能、完成任务的要求,分为基本实验用房和特殊用途实验用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009年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9年11月1日×××出版社2009年北京实用文档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月日前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医院协会,江苏、浙江、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以及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京市和张家港市、浙江省嘉兴市和温岭市、云南省昆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编制完成。

实用文档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紧密结合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江苏、浙江、云南、贵州、青海、湖北、江西、甘肃、山东、广东等28个省级、132个地市级和456个县区级共61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资料;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及时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本着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了建设标准。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由卫生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程项目决策水平与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除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供依据外,也为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独立设置的职业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及各种地方性疾病等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适应和满足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服务的需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更好地保证和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改建、扩建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第六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本条阐明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确定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实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

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项目见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构成根据履行基本职能、完成基本任务的需要确定。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程项目决策水平与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除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供依据外,也为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独立设置的职业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及各种地方性疾病等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适应和满足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服务的需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更好地保证和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改建、扩建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充分利用。

第六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本条阐明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确定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实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

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项目见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25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规划布局第六章建筑标准第七章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附录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疾控中心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要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着预防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等重要职责。

因此,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本文将从建设标准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疾控中心的硬件设施是其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硬件设施包括建筑物、实验室、设备设施等。

疾控中心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疫、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能够满足疾控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设施应当具备完备的实验条件和安全设施,能够进行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培养和鉴定工作。

设备设施应当齐全,能够满足疾控工作的需要,包括信息化设备、通讯设备、防护设备等。

其次,疾控中心的人员配备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疾控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疾控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卫生监测、应急响应等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疾控工作。

此外,疾控中心还应当配备一支专业的队伍,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技术等人员,能够为疾控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

最后,疾控中心的管理制度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疾控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流程、标准规范、信息管理等方面。

这些管理制度应当能够保障疾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能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疾控中心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疾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疾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质量,确保疾控中心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是指专门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和卫生监测等工作的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疾控中心建设标准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疾控中心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其应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便于对周边地区进行疾病监测和应急处理。

同时,周边环境要求清洁整洁,确保没有污染源对中心工作产生影响。

其次,疾控中心的建筑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

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中心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筑结构要牢固耐用,能够承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考验。

此外,建筑内部应设置完善的通风、排水和消毒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

再次,疾控中心的设备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中心需要配备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对疾病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和监测。

此外,中心还需要配备应急处理设施,包括隔离病房、防护服、消毒器具等,以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最后,疾控中心的人员队伍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中心需要拥
有一支专业的工作团队,包括流行病学家、医生、护士、实验室技
术人员等,他们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能力。

总的来说,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地理位置、建筑设计、
设备设施和人员队伍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确保中
心能够在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中发挥最大的效能,保障人民群
众的健康安全。

因此,在建设疾控中心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标准,确保中心的建设达到规范要求,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疾控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负责疾病控制和预防工作。

它的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以确保其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到位。

首先,疾控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筑设计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要求,建筑面积、布局和设施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的功能需求。

此外,疾控中心的建设还应符合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作环境健康、安全。

其次,疾控中心的设施应当齐全。

包括实验室、医疗设备、信息系统等设施应满足疾病监测、检测、诊断和信息管理的需要。

实验室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检测标准,医疗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的能力。

再次,疾控中心的人员配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疾控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科研和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开展疾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还需配备一支高效的后勤保障团队,确保疾控中心的正常运转。

最后,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的规范。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总之,疾控中心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只有确保疾控中心的设施、人员和管理达到标准要求,才能更好地履行疾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疾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疾控中心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知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知识

附件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一、实验室建设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室:(一)市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

(二)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二、设备配置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配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为:市级91-120人;县级61-100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结构比例为: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应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8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在核定的编制内配置一定比例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市级为30-40%、县级为40-50%。

四、基本功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市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初步分析等。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20101229133727

疾控中心建设标准20101229133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2009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10年3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月日前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医院协会,江苏、浙江、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以及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京市和张家港市、浙江省嘉兴市和温岭市、云南省昆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紧密结合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江苏、浙江、云南、贵州、青海、湖北、江西、甘肃、山东、广东等28个省级、132个地市级和456个县区级共61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资料;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及时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需要;遵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本着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由卫生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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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室:
(一)市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

(二)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二、设备配置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为:市级91-120人;县级61-100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结构比例为:行政管理和工
勤人员应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8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在核定的编制内配置一定比例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市级为30-40%、县级为40-50%。

四、基本功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市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初步分析等。

(二)县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分离鉴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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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床位,床位数应达到100张以上。

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60平方米/床,全院业务用房不低于6000平方米。

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配置。

二、设备配置
基本设备(19项):12道心电图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除颤起博器、无创呼吸机、急救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便携式B 超、电动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空气净化消毒机、离心机、二级生物安全柜、双目生物显微镜、生化培养箱、血气分析仪、血沉仪、血糖仪、尿分析仪、四通道凝血仪。

重点设备(16项):中心监护系统(中心台+4床以上)、动态心电分析仪(Holter)、肺功能分析仪、血液透析机、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血液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冷冻切片机、数字X线机、移动式X线机、预真空高压锅、高压氧舱、化学气体消毒柜、内窥镜清洗消毒机、救护车、焚烧炉。

三、人员配置
病床与工作人员配置比例为:300床位以下的按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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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1:1.5计算。

人员配置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二甲医院为1:4:5,二乙医院为0.8:4:5.2;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四、服务功能
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检查等;按规定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医务人员医药知识的培训,开展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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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血站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年采供血量,业务用房达到相应标准:年采供血量2000升以下,业务部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采供血量2000-1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10000-2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20000-4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3000-45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业务部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
二、设备配置
(一)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箱(-20℃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议、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桨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二)采血车、采血点:1、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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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仪器设备;2、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备;3、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电设备。

三、人员配置
按年采供血量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

年采供血量2000升以下,卫生技术人员12-20人;年采供血量2000-1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20-70人;年采供血量10000-2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70-120人;年采供血量20000-4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120-200人;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卫生技术人员200人以上。

四、服务功能
具备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份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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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培训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快速检测分析、档案资料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建筑规模标准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执行。

二、设备配备
(一)车辆配置: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

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5-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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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配备电脑、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信息化建设
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

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四、人员配置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力配置: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规模确定为:按人口7-8人/10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分别确定为:80万人口以上的县(或县级市)按服务人口的5人/10万人配置,50-8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6人/10万人配置,30-5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7人/10万配置,30万人口以下的按服务人口的8人/10万配置。

五、卫生监督功能
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食品卫生监督,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8
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血液安全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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