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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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控工作,提高疾病防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民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疾病防控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2.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建立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4.公众要积极参与疾病防控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1.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发布疾病防控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准确的防控指导和知识,避免恐慌和谣言的产生;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疾病防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开展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和学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四、防控措施1.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感染控制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医疗器械的消毒,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2.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健康检查和疫情排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学生,保障校园的安全;3.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疾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员工的健康检查和疫情排查,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消毒工作;4.公共场所要加强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5.社区要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住户的健康信息登记和排查工作,加强小区的管理和防控措施。

五、应急响应机制1.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发布疾病防控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防控工作;2.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疫情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合作;3.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启动相应的防控措施,组织人员进行防疫工作;4.公众要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听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遵守相关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0•【文号】国卫疾控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实施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与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务员法》实施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在编人员都应当纳入岗位管理(国家政策性安排、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二、岗位设置要求(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参照《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版)》(见附件)设置工作岗位。

各岗位应当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执行相应类别的岗位等级规定。

(五)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其设置应当满足增强机构运转效能、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的要求,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批复数额确定,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从业经历。

(六)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国防控疾病的重要机构之一,为了规范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机构正副职,具体设置参照下表:序号\t职务\t人数1\t主任\t12\t副主任\t23\t科室主任\t若干4\t科员及以下职位\t若干三、职责分工1、主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和工作监督。

2、副主任分管具体科室的工作,按照主任的要求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3、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内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

4、科员及以下职位按照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计划,通过领导或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内部制度1、岗位管理中心内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明,共同配合工作,保证敬业、负责、利于工作开展。

2、考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谨的考勤制度,含缺席和迟到等,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惩。

3、办公场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且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达到职员舒适的工作条件。

4、文档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求责任明确,规程标准化、文件规范且存储安全。

五、外部制度1、预防控制法规中心遵循国家规定的预防控制法规,在工作中遵循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社会合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联合各大医院、疾病研究机构等保证工作质量,强制机构间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合作优势。

六、工作安排1、年度计划中心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详细的操作计划。

2、季度计划以一季度为分界点,分别制定下一个季度的计划,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任务完成。

3、月度计划按照季度计划制定出的任务,再制定一个月内的具体工作计划,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保证效率的实现。

七、工作细节1、人员管理1.定期制作职工档案,实行人员考核制度,确定晋升、任用和奖惩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防备掌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备掌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中心下设部门包含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疫苗接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部门。

2.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

3.中心部门负责人由主任提名,经批准聘任。

4.中心设置内部综合机构,负责行政及后勤支持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疾病信息,发布疫情报告,供应科学决策支持。

2.卫生检疫部门负责对入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卫生检疫,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订立并执行隔离措施。

3.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卫生教育,组织健康宣传活动,供应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4.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确保疫苗安全和接种质量。

5.其他部门依据中心工作需要,负责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流程1.中心每年订立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各部门依据工作计划订立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责任人,并报主任审批。

3.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4.中心每月组织例行评估,评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五、人员管理1.中心各部门应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具体工作任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情况调配,确保人员合理利用和工作效率。

4.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1.中心建立健全疾病信息数据库,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2.严格保护疾病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数据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___、___研究制定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财政厅(局)、___、___、财务局、卫生计生委,以供参考执行。

该指导意见坚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属性,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

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总量控制、精简统一效能,促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满足不同地区基本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加强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保证工作必需的重要人员。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编制的70%,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编制的85%。

为确保编制的主要用途是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招聘,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结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管理标准规范,提高预防控制的效果。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展开论述。

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前,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预防控制目标,确定应对的重点疾病类型和疫情形势。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保证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科学研究成果。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是至关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疾病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各类感染病例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感染监测人员,负责对感染病例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积极参与疫情调查和病原谱分析工作,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前沿,环境卫生的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包括消毒、通风、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科技手段,如建立智能消毒设备、使用自动化清洁工具等,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

五、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预防接种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力度。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编制管理,提高疾控中心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疾控中心内所有编制人员,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四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职责第五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编制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编制的申请、审批、调配、使用等工作;(四)负责编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五)负责编制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疾控中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编制管理程序第七条编制申请:(一)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二)编制申请应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使用范围、编制期限等内容;(三)编制申请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编制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对编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二)审核通过后,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手续。

第九条编制调配:(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提出编制调配方案;(二)编制调配方案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编制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编制使用:(一)编制使用应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编制期限、编制使用范围进行;(二)编制使用过程中,编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招聘管理:(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制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制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臵,为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性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生物恐怖应急处臵、健康危害因素干预、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公共卫生职能的事业单位。

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与指导中心。

二、主要职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调查、确证、处臵、控制、评价以及反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技术储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策略、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监测健康水平,收集、分析、报告、评价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与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开展卫生学健康效应评价,促进安全和卫生环境,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三、设置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区)级每一个行政区划内各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负责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预测疾病流行趋势、研制预防控制对策、调查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鉴定和检测质量控制。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规划与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普及防病知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建立能够应对和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队伍,并按照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设臵相关的专业管理及职能科室。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标准1.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500~825。

(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由各市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人口>7000万,编制530以上。

卫生部令第40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令第40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五年一月五日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科室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和应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现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室设置原则(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以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为出发点,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内部中心领导层与科室二级管理效能,避免出现职能空白和工作盲区。

(二)功能一致,职责明确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为辖区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考核评价,同时兼顾辖区主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有利于防病、应急反应和技术储备等能力提高,避免出现科室间职能和工作内容的重复与交叉。

(三)结构合理,资源共享根据机构现有人员条件,使不同业务水平人员合理调配,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科室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以发挥组织的整体合力,完善团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节约运行成本。

二、科室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实施中心主任、科室科长二级管理。

全国统一基本科室设置,各省可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卫生防病需要设置其它相关的业务科室。

(一)基本科室(必设科室)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卫生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

(二)增设科室(选设科室)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制科、慢性病防制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消毒与病媒控制科以及结合本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所设的科室。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卫生防病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一、医院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一)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防病工作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与技能培训。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估、管理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结合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和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制定、实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三)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处理队伍,及时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四)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以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负责各类传染病和群体性疾病的临床诊疗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五)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报告、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管理与控制。

(六)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监测和管理本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等。

(七)健全相关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分工明确和职责;建立健全疫情报告、传染病专用门诊、性病门诊、生物安全等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就诊人员和责任社区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控指导和健康干预;参与指导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工作。

(九)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临时交付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管理,并建立各类与防病有关的管理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定[修改版]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定[修改版]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定[修改版]目标
本文档旨在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
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职责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预防控制计划,提供相关
指导和培训。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针对性的疫苗接种和防病药物配备,确保人群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4.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
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疫情应对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疫情的快速反应和
处置工作。

2. 疫情发生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报告、隔离和治疗病例,控制疫情扩散。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疾病
预防和个人卫生的意识。

管理机制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措施。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论
通过本文档的制定和实施,可有效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健康水平,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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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

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

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30%。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原则上按照以下规范名称设置: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综合防控,艾滋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地方病预防控制,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业务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等业务机构和行政办公,党务,人力资源,科研培训,计划财务,监察,总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2010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编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为了保证疾控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疾控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建立和健全疾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疾控中心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

为此,我们吸取同行的经验,结合既往疾控中心特点和本县疾控体系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发给各科室,人手一册。

要求广大疾控工作者认真组织学习,务必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

管理制度的条款是协调和处理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的依据。

应该说,制度的制定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错误,只在于能不能够预防错误的产生和产生错误后能否落实相应责任。

所以,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工作中不得超越和违反,我们每一位疾控工作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它的尊严。

“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是现代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疾控体系的发展也需要研究她,制度是对各项工作及其工作者进行组合的核心和基础,就我中心而言,她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疾控中心的第一生产力。

中心规章制度的整理编写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从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已经初具雏形,2006年做了重新改版,随着国家对疾控体系绩效管理的深化,中心又于2009年底至2010年3月间进行了讨论,今年11月定稿。

这期间的起起落落,隐含了我们疾控工作者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艰辛和不懈追求!但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难免涉及的范围和条款不全面。

望各科室在执行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态度,及时提出意见,由行政办负责再修订或增补,使之日臻完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目录第一部分职业道德规范及岗位职责................................................................................................. 1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 .................................................................................................................... 1一、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二、党政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1三、行政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四、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2五、卫生检测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2第二章行为规范............................................................................................................................ 2一、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行为规范..................................................................................................... 2二、卫生监测人员行为规范............................................................................................................. 3三、门诊医、护、药人员行为规范 ................................................................................................. 4四、检验专业人员行为规范............................................................................................................. 5五、财务人员行为规范..................................................................................................................... 5六、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6七、工勤人员行为规范..................................................................................................................... 7第三章岗位职责............................................................................................................................ 8一、职责范围 .................................................................................................................................... 8二、岗位职责 .................................................................................................................................... 9第四章组织结构模式 ................................................................................................................ 16一、人员管理 ................................................................................................................................ 16二、组织管理 ................................................................................................................................ 17第五章聘用管理........................................................................................................................ 17一、招聘原则 .............................................................................................................................. 17二、聘用条件 ................................................................................................................................ 18三、聘用档案管理 ........................................................................................................................ 18四、聘用终止 ................................................................................................................................ 18第二部分规章制度........................................................................................................................ 19第一章党务管理 .................................................................................................................................. 19一、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9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 20三、廉政建设制度 ........................................................................................................................ 21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1第二章行政管理 .................................................................................................................................. 22一、会议制度 ................................................................................................................................ 22二、办公制度 ................................................................................................................................ 23三、计划、总结制度..................................................................................................................... 24四、请示汇报制度 ........................................................................................................................ 25五、文书处理制度 ........................................................................................................................ 26六、印章管理制度 ........................................................................................................................ 28七、保密制度 ................................................................................................................................ 28八、卫生管理制度 ........................................................................................................................ 29九、接待制度 ................................................................................................................................ 29十、值班制度 ................................................................................................................................ 29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30十三、考核制度 ............................................................................................................................ 30十四、奖惩制度 ............................................................................................................................ 31十五、AB岗工作制度.................................................................................................................... 32第三章综合业务管理 .......................................................................................................................... 33一、科研管理制度 ........................................................................................................................ 33二、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34三、图书管理制度 ........................................................................................................................ 35四、档案管理制度 ........................................................................................................................ 35五、现场工作制度 ........................................................................................................................ 37六、消毒隔离制度 ........................................................................................................................ 38七、门诊、注射室(输液室)工作制度 ..................................................................................... 38八、实验室工作制度..................................................................................................................... 38九、药房、库房、物管房工作制度 ............................................................................................. 39十、制(试)剂室工作制度......................................................................................................... 40十一、诊疗工作制度..................................................................................................................... 40十二、质量控制制度..................................................................................................................... 41第四章后勤管理 .................................................................................................................................. 41一、门卫制度 ................................................................................................................................ 41二、财务制度 ................................................................................................................................ 41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5四、电脑使用制度 ........................................................................................................................ 46五、物资管理制度 ........................................................................................................................ 47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48八、特殊化学品(剧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 48九、菌(毒)种管理制度............................................................................................................. 48十、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49十一、公物赔偿制度..................................................................................................................... 49十二、老干部工作制度................................................................................................................. 50十三、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50十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0第三部分附录................................................................................................................................ 52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规范科室设置的意见(略) ...................................................... 52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办法(略) ...................................................... 52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界定到职工的职责、工作任务、项目和内容(略)....................... 52四、**疾病预防控制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略)...................................................................... 52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略).................................................................. 52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展规划(略) ................................................................................. 52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工作计划书(略).............................................................. 52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预案(略) ................................................................................. 52第一部分职业道德规范及岗位职责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一、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预防为主,树立崇高目标,敬业爱岗,献身疾控事业;2.职责明确,保护人民健康,忠诚服务,甘为无名英雄;3.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态度,精益求精,发扬严谨作风;4.依法执业,处事公正无私,廉洁奉公,做人光明磊落;5.顾全大局,不争门户高低,维护团结,不计个人得失;6.遵纪守法,独处尤须慎重,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7.仪表整洁,塑造文明形象,待人热情,弘扬礼貌美德。

卫生部第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第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 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00五年一月五日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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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开展食品安
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
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健康、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信息与网络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免疫规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控制、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十一条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机构,应当按规定报批,并履行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关键岗位责任人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审批编制内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注册、执业相关规定,完善定期考核制度。

省级执业医师占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设区的市级不低于60%;县级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60%。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专业学历,边远及贫困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考核标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十八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养机制,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检测、
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为主的人才培养,注重复合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安排岗位培训和重点业务岗位轮岗实习,并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培训,并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岗位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当调整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绩效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传染源及其污染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期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劳保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健全支出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
管理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有关部门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事技术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等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实行三级账卡制度。

仪器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按照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原则严格控制。

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原则执行,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保证适宜的工作用房,配备、更新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条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提高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分类编制项目计划书,有序实施;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要求,严格
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

项目结束应当进行工作、质量评价和效益分析,相关资料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数据管理,实现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实验室安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数据和方法的准确可靠。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技术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置能力。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健全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机制,实施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培养高质量专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行业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向上、互助、奉献的氛围,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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